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仕县为主簿。时县令被章见考,吏皆畏惧自诬,而肜独证据其事,掠考苦毒,至乃体生虫蛆,因复传换五狱,踰涉四年,令卒以自免。
太守陇西梁湛召为决曹史。安帝初,湛病卒官,肜送丧还陇西。始葬,会西羌反叛,湛妻子悉避乱它郡,肜独留不去,为起坟頉,乃潜穿井旁以为窟室,昼则隐窜,夜则负土,及贼平而坟已立。其妻子意肜已死,还见大惊。关西咸称传之,共给车马衣资,肜不受而归乡里。
辟公府,举尤异,迁中牟令。县近京师,多权豪,肜到,诛诸奸吏及托名贵戚宾客者百有余人,威名遂行。卒于官。
陈重字景公,豫章宜春人也。'一'少与同郡雷义为友,俱学鲁诗、颜氏春秋。
太守张云举重孝廉,重以让义,前后十余通记,'二'云不听。义明年举孝廉,重与俱在郎署。
注'一'宜春,今袁州县。
注'二'记,书也。
有同署郎负息钱数十万,责主日至,诡求无已,'一'重乃密以钱代还。郎后觉知而厚辞谢之。重曰:“非我之为,将有同姓名者。”终不言惠。又同舍郎有告归宁者,误持蝰舍郎藳以去。主疑重所取,重不自申说,而巿藳以偿之。后宁丧者归,以藳还主,其事乃显。
注'一'说文曰:“诡,责也。”
重后与义俱拜尚书郎,义代同时人受罪,以此黜退,重见义去,亦以病免。
后举茂才,除细阳令。政有异化,举尤异,当迁为会稽太守,遭姊忧去官。后为司徒所辟,拜侍御史,卒。
雷义字仲公,豫章鄱阳人也。'一'初为郡功曹,*(皆)**'尝'*擢举善人,不伐其功。义尝济人死罪,罪者后以金二斤谢之,义不受,金主伺义不在,默投金于承尘上。后葺理屋宇,乃得之,金主已死,无所复还,义乃以付县曹。
注'一'鄱阳,县,城在今饶州鄱阳县东。
后举孝廉,拜尚书侍郎,有同时郎坐事当居刑作,义默自表取其罪,以此论司寇。同台郎觉之,委位自上,乞赎义罪。顺帝诏皆除刑。
义归,举茂才,让于陈重,刺史不听,义遂阳狂被发走,不应命。乡里为之语曰:“胶漆自谓坚,不如雷与陈。”三府同时俱辟二人。义遂为守灌谒者。'一'
使持节督郡国行风俗,太守令长坐者凡七十人。旋拜侍御史,除南顿令,卒官。
注'一'汉官仪曰:“谒者三十五人,以郎中秩满岁称给事,未满岁称灌谒者。”
胡广云:“明章二帝服勤园陵,谒者灌桓,后遂称云。”马融以为“灌者,习所职也。”应奉云:“如胡公之言,则吉凶异制。马云‘灌,习也’,字又非也。
高祖承秦,灌婴服事七年,号大谒者,后人掌之,以姓灌章,岂其然乎?”
子授,官至苍梧太守。
范冉字史云,'一'陈留外黄人也。少为县小吏,年十八,奉檄迎督邮,冉耻之,乃遁去。到南阳,受业于樊英。又游三辅,就马融通经,历年乃还。
注'一'“冉”或作“丹”。
冉好违时绝俗,为激诡之行。常慕梁伯鸾、闵仲叔之为人。与汉中李固、河内王奂亲善,而鄙贾伟节、郭林宗焉。'一'奂后为考城令,境接外黄,屡遣书请冉,冉不至。及奂迁汉阳太守,将行,冉乃与弟协步赍麦酒,于道侧设坛以待之。冉见奂车徒骆驿,遂不自闻,惟与弟共辩论于路。奂识其声,即下车与相揖对。奂曰:“行路仓卒,非陈*'契'*阔之所,可共到前亭宿息,以□分隔。”冉曰:“子前在考城,思欲相从,以贱质自绝豪友耳。今子远适千里,会面无期,故轻行相候,以展诀别。
如其相追,将有慕贵之讥矣。”便起告违,拂衣而去。奂瞻望弗及,冉长逝不顾。
注'一'谢承书曰:“奂字子昌,河内武德人。明五经,负笈追业,常赁灌园,耻交势利。为考城令,迁汉阳太守,征拜议郎,卒。”
桓帝时,以冉为莱芜长,'一'遭母忧,不到官。后辟太尉府,以狷急不能从俗,常佩韦于朝。'二'议者欲以为侍御史,因遁身逃命于梁沛之闲,徒行敝服,卖卜于巿。
注'一'莱芜,县,属泰山郡,故城在今淄川县东南。
注'二'史记曰,西门豹性急,佩韦以自缓。
遭党人禁锢,遂推鹿车,载妻子,捃拾自资,'一'或寓息客庐,或依宿树荫。
如此十余年,乃结草室而居焉。所止单陋,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