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部分(第1/4 页)
此�涞钡男挛欧⒉既说慕巧��阎谌丝释�私獾陌讣�附谝灰坏览础�
那天凌晨,星星还在漆黑的天穹上眨着眼睛,四周漆黑一片,但是警方为了抢时间,所以带足了照明设备,不仅有大功率的探照灯,还有各类手提式照明设备,因此不必坐等天明。
杨建平领着吴小康一行来到了案发现场。吴小康曾经带着他的人马一寸一寸地查遍了那一带,因此对那里非常熟悉。
他首先让杨建平指认了发现被害人的地点,他们的勘察工作就从那里开始。尽管那里被杨建平和贺章林踩毫不留心地踩踏过,但是警方轻而易举地从中提取到两枚清晰的四十二码翻毛皮鞋鞋印。他们据此判断,凶手很可能逃跑的很仓促而来不及掩饰自己踪迹,并进而推断,凶手很可能是被杨建平跟贺章林的到来惊走的。
警方用白灰勾画了被害人的身体轮廓。在灯光的照射下,眼前的景象令一些警员感到似曾相识----在被害人身体两侧的泥地上有两大、两小的四个坑----他们在勘察第三起凶案现场曾经见过,王熙荣认为那是凶手跪在地上对被害人施暴时,他的膝盖和鞋尖在地面上留下的印记。
第125章 再现魔踪?擒魔(十二)
更新时间2013…5…8 8:28:17 字数:3283
在被害人倒卧处的砖墙上,距离地面一米五十公分左右的高度上,有一片圆形的新鲜血迹。根据被害人身高判断,那些很可能是她后脑上撞击墙体时留下的。与这片血迹相对应的地面上有一片凌乱的足印,那些背向墙面的三十七码翻毛皮鞋印与被害人的鞋码相符,而朝向墙面的四十二码鞋印,显然是凶手留下的。
一条拖拽痕迹从那里顺着砖墙,时断时续地延伸到棚子的北侧,再向西一直延伸到煤堆旁,在拖拽痕迹边上,有一组模糊的鞋印相伴,可以分辨出是四十二码翻毛皮鞋留下的。在煤堆的那个部位,同样是一片凌乱的脚印,情景与砖墙处相似,凶手是在那里突袭了被害人。
警方用手提灯绕着被害人遇袭处照了一圈,发现了一组鞋印,向西北一直延伸到三米多处的一个弧突部位,共有三枚,两枚为左脚、一枚为右脚,鞋尖全部朝向突袭地点,步距八十到九十公分,说明它们的主人是以奔跑或半奔跑姿态从弧突部位奔向被害人的。
在弧突部位的地面上有一些凌乱的鞋印,一枚短短的烟蒂半掩埋在煤粉中,牌子已经抽没了,显然有人在那里停立了不止一泡尿的时间。虽然那人试图将那些鞋印抹去,但仍然可以分辨出是四十二码翻毛皮鞋留下的。
宋晓军小心翼翼地用镊子夹起烟蒂放进证物袋中,希望能从上面提取到抽烟人的唾液。
工棚里的灯绳是被人用利器割断的。灯盏下方有一些凌乱的脚印,附近还有两组脚印,一组朝向工棚,一组背向工棚。后者一直向外延伸到弧突处,前者沿着另一条路线向外延伸,最后消失在煤堆北侧两、三米开外的草地上。那里的青草有被重物压过的大片痕迹,自行车轮胎印依稀可辨,并且一直延伸到纵三路。除了这个部位外,在其它地方并没有发现自行车轮胎印痕。警方判断,有人骑车到达那里,并将自行车放倒在地,后来又从那里骑车离开。虽然轮胎印痕无法提取,无法与前几起案子提取到的物证进行比对,但从现场情况判断,那很可能就是凶手使用的自行车。如果骑车人是普通职工,他们只可能是为了一个原因来到煤堆,那就是撒尿,那么,他们一般是从煤堆南侧的支路过来的,而且也不会把自行车反倒。反倒自行车显然是为了避免被人发现。
民警们根据现场的物证痕迹反演了凶手的作案过程:凶手骑车从纵三路到达煤堆附近的草地,把车子放倒在地上,接着奔向工棚割断了灯绳,然后隐身在煤堆的那个弧突处,一边抽烟,一边等待猎物出现;当被害人来到煤堆后面方便时,他很可能趁其不备向她快速奔去袭击了她,然后用胳膊圈着她的脖子把她拖到砖墙后面,先是将她的头部一次次地向墙体撞去,接着又把她放倒在地,自己两腿叉开跪在地上,反复对被害人施虐;杨建平跟贺章林的出现惊动了凶手,他来不及杀害被害人和湮灭痕迹,便匆忙骑上车子从纵三路上逃走了。他们认为,凶手的作案手法与前几起案子非常相似,虽然尚未进行痕迹比对,但基本可以断定,这就是那个连环杀手。
李立华的人马在北大门勘察也有所收获,提取到了闯关并殴伤门卫的家伙留下的清晰的自行车印痕和鞋印。梅申还从钥匙和挂锁上提取到四枚模糊而不完整的指纹。
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