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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亮:那么我要讲一个故事了。我有一个好朋友,夏济安,不幸在美国病故了。他也非常喜欢看武侠小说。在你写武侠小说之前,他跟我说过,说武侠小说这门东西,大有可为,因为从来没有人好好写过。他说,将来要是实在没有其他办法,他一定想法子写武侠小说。后来,在台湾,忽然有人给他看了你的《射雕英雄传》,他就写封信跟我说:“真命天子已经出现,我只好到扶余国去了。”(众大笑)后来他就到美国去了。所以,站在这个立场,不管你个人以为自己写的小说怎么样,我们就谈一般的武侠小说吧。你以为,武侠小说,作为娱乐性小说也好,作为文学作品的一种形式也好,它本身的前途怎么样?
全庸:夏济安先生,一直是我的神交了。上次陈世骧教授从日本路经香港,辗转约我吃中饭,讲到夏济安先生很推崇我的作品,所以特别要见见我,告诉我这件事情。可是很可惜总是没有机会见到夏先生一次,甚至连通讯也没有机会。陈先生告诉我,夏先生本来选了一张圣诞咭,想送给我的,因为我在《天龙八部》里有四大恶人,三个男的,一个女的,他就选了一张上面有三个博士去见圣母的圣诞咭,那三个博士画得极难看,他就叫他们做四大恶人。他写好了,后来不知怎样却没有寄出,所以我很遗憾连他一个字也没有收到。夏先生陈先生本来是研究文学的人,他们对我不像样的作品看重了,我觉得很光荣,同时也很不好意思。武侠小说本身在传统上一直都是娱乐性的,到现在为止好像也没有什么重大价值的作品出现。
王敬羲:可是《水浒传》最初是不是娱乐性作品呢?现在可总不能否定它的文学价值。
金庸:是的,作品本身是哪一种形式,这本来没有多大关系。任何形式都可以有好的作品出来。不过武侠小说到现在为止的确还没有什么好作品出来,除非是以后长期发展下去,数十年后,等到有很多真的好作品出来了,那么也许人们也有可能改观,觉得武侠小说也可以成为文学的一种形式。现在时间还短,那就很难肯定它,只能说,也有可能的。
林以亮:这结论,虽然保守,倒仍是个乐观的结论。
金庸:我想任何一种艺术形式,最初发展的时候,都是很粗糙的。像莎士比亚的作品,最初在英国舞台上演,也是很简陋,只是演给市井的人看。那个有名的环球剧场,都是很大众化的。忽然之间,有几个大才子出来了,就把这本来很粗糙的形式,大家都看不起的形式,提高了。假如武侠小说在将来五六十年之内,忽然有一两个才子出来,把它的地位提高些,这当然也有可能。
王敬羲:我却以为,既然写武侠小说,已经牵涉到想象力,牵涉到人物的刻画,人生观等等,它就已经具备了文学作品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与因素。我们可以说这形式现在尚未成熟,但不能否定它的潜能。从前英国许多小说,譬如汤姆·琼斯,最初的写作目的还不是为了娱乐?现在我们谁也不能否定它的文学价值。所以,刚才金庸先生很谦虚的说,武侠小说直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好的作品出现,且看五六十年之内有没有才子出来把它的地位提高,我们就姑且接纳金庸先生的谦虚,也同时接纳他这个说法吧:就是,武侠小说作为文学作品形式的一种,目前无疑尚未成熟,但是它将来的可能性,我们现在也不能否定。
陆离:也许现在倒有一个问题要决定的,就是,到底金庸的小说,已经是文学作品了呢,抑或不是?
王敬羲:哈哈哈哈!很好,那就请林以亮先生做个法官。
林以亮:刚才金庸自己说,武侠小说本身是一种娱乐性的作品。这就与外国的侦探小说,以至广义的激动人心的作品,性质十分相近。这一类的作品,为它本身的性质所限制,我们如果用“纯文学”的眼光去看,要承认它们是文学作品,这无疑是有点问题。譬如说阿加莎·克里斯蒂的侦探小说,写得这么好,你算不算她这些世界一流的侦探小说是文学作品呢?又如多萝茜·赛耶丝,也写过一些文字好、风格好、人物刻划极成功的侦探小说,我们又算不算这些世界一流的侦探小说是文学作品呢?主要的问题我想还是在于出发点。当作者写作的时候,他的出发点如果只是为了娱乐读者,那么,他的作品不论写得怎么成功,作品本身是否可以超越娱乐性作品形式的限制而成为文学作品,这就很难决定了。譬如刚才你们提到汤姆·琼斯,我个人就以为最初写这本小说,他的出发点已经不单纯是为了娱乐读者。他在当时已经存心言之有物,很严肃地通过嬉笑怒骂的表面,去表达出一种内在的对这个社会的批判。正是“满纸荒唐言,一把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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