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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他的购买信心。虽然这并不一定立即就能说服对方,但可以减轻压力,并且使对方原有的态度有所软化。
在谈判中,任何一方都不会在每一个方面都比另一方优越。所以,你有给对方施加压力的机会,也有受到压力的时候,这是谈判中常常见到的情况。
□增强谈判语言的艺术感染力
谈判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应着重在三方面努力。
1.准确地表情达意
谈判中的语言文字必须严密准确,即使口头用语也要层次分明,概念准确。历史上不乏苦心用词的范例,古人有诗云:“吟安一个字,捻断数根须。”贾岛的“推”、“敲”,王安石的“春风又绿江南岸”的“绿”字等事例,都是追求用词准确、生动的千古佳话。有时用好了一个字,会起到点石成金之功效。例如有位消费者向报社投书,批评某家饭馆的馒头份量不足,损害消费者的利益。报社将此信转到该饭馆,该饭馆在给报社的复信中答复投书人说:“根据你在信中对我们蒸馒不足的批评……前一段,我们的蒸馒确有质量不高、份量不准的现象……”这里“不准”来回答“不足”,真是恰到好处。份量不足意味着饭馆有意骗人,而“不准”却意味着是工作上马虎,有少给的,也有多给的。由此一字,名声也就好听多了。斯大林对语言的准确性是非常讲究的。他在《苏联社会主义经济问题》一书中谈到改善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未定稿时指出:应该成立一个人数不多的委员会,其中最好是“也包括一位有相当经验的法学家来检查措词的确切性”,斯大林之所以点名要法学家来把文字准确性的关,是因为法律规范和法律文书是最讲究行文的严密和准确性的。例如“抚养”、“扶养”、“赡养”这些法律概念,尽管都是“养活”的意思,但各自又准确地表述了特定的内容和权利与义务的关系。谈判者在谈判桌上准确地使用语言,不仅可以正确地表述自己的意思,也可以使对方正确地理解你的意思。有时语言含蓄、婉转,这不过是特殊情况下的需要,另当别论。
避免使用歧义词及生僻词汇,是纯洁语言的基本要求。在谈判中,特别是在谈判的书面语中,字词的使用必须明确;力戒使句子产生歧义。因为歧义句子往往会导致谈判双方各持己见,产生分歧,影响谈判的效果。我国历史上有不少讼争都是因为谈判协议的歧义句子所引起的。现代谈判是以合作和共同获利为目的的,这种目的的正确性,必然要求为他服务的语言的准确性。否则一旦发生纠纷,便会造成是非难辨、责任不清的局面。例如,某乡政府因本乡一企业承包户未交承包费,运用行政手段封了该企业的门。承包户不服,诉之法院。法院立案后调解处理了这一案件,并在调解书上写了一句话:“乡政府因承包户××未交承包费而封门是错误的。”这句话就是一个歧义句子。承包户解释为:法院认为,不仅乡政府封门是错误的,而且封门的理由(未交费)也是错误的。因为乡政府没有为该厂解决供水问题,所以不应交承包费。乡政府则认为:此句话只说明封门的手段不对,并不否定承包户应交承包费。为此,双方再次发生争执,撕毁了法院尚未送达(不产生效力)的调解协议。后来,法院把这个产生歧义的句子改为:“承包户××不交承包费是违约行为;乡政府采用行政手段封门是违法行为。”分清了是非,明确了责任,才使问题得到了解决。
在谈判中还应避免使用生僻难懂的语汇和缩语。例如,将山东省青岛市缩写成“东岛”、将瑞士进口的手表写成“瑞表”等等。除了书写者自己,谁也不懂。再如,某多种经营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与某信托贸易公司联办公司,将联营合同的抬头名称简化为“××乡镇企业局供销公司”,公章与抬头名称不符。后来双方因联营公司倒闭后的债务问题涉讼,法院在审查双方联营合同时,竟把合同抬头的简化名称与后面加盖的公章全称当成两个单位。可见在谈判的书面文件中,滥用缩写和生僻词汇是极为有害的。
2.灵活地运用修辞
谈判的艺术主要体现在谈判的语言运用技巧上。谈判中的语言不仅应当准确、严密,而且还要生动、鲜明、形象、具体,富有感染力。谈判者如果能运用积极的修辞方法或者艺术修辞的方法,就能使谈判的语言产生艺术力量。例如,一首好诗或者一首好歌,便是利用优美的艺术语言来打动人心的。1789年,法国资产阶级大革命遭到反动势力的反对。奥普联军入侵法国。战争之初,法军连连失败。这时一支由500人组织的义勇军一路高唱《马赛曲》从马赛来到巴黎。歌词中铿锵有力的战斗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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