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叹良久,谓之“天下奇材”。下中书,有诏宰相、枢密院、三司使、翰林学士、御史议行。时安石为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冯京为参知政事,议事十日,众议纷纷而不能决。安礼、安国力劝安石许之,曰“此亦变法,朝廷有利而无害,又可杜旧党之口”云云,安石久不能决,盖自谓此法于彼所立之法颇有更张,而心实善之。曾布又劝其行之,吕惠卿时守丧,书至,力劝安石沮之。
十一月,上御崇政殿,以众议久不能决,颇怒。安石、冯京免冠谢。时开封府判官、祠部郎中赵瞻因出使契丹而得入见,上问以青苗法事,赵瞻因言:“旧法实不便,石越之法甚善。”上颇然之。安石亦终谓不能以私心而坏国事,遂主石越之议。既决,中书议曰:“石越诸法皆可行,其青苗法改良之议,可先于京东西路、两浙路、河北东路试行,其余各路,青苗法息减为一分,禁强行抑配,听民自愿。三年有成,推行全国。农夫互济合作社颁行天下,着各州县长官执行。”制曰“可”。其以三路试行者,用安石子天章阁侍讲王雱之谋也。王雱私谓安石云,大名府、应天府、杭州皆旧党名臣所领,其执行新法多不力,以之行石法,若无利,则二虎相争,皇上可知彼辈不足恃,若得利,吾辈老成谋国之功。况亦于国有利,于新法无害。盖安石一党,虽与旧党、石越相攻伐,然其心亦无私,颇以国事为念,故石越之法得行。
其时韩琦在大名,苏轼在杭州,二者皆善石越。韩琦颇许石越,虽未见面,读其书而叹曰“少年之雄者”。青苗法改良条例颇赖二人之力,其余石越之友,如唐棣、李敦敏、柴贵友、柴贵谊辈,多在此三路为县官,亦全力襄助。故石越之议,终得大行。
其后中书又制《提举青苗法问事条例》、《钱庄法》,皆石越所倡议也。此亦后世所谓“民法”之始。其时石越以一同进士及第,出入禁中侍读,以皇帝特诏出入中书省与诸相参议,世以为荣。而事毕之后,便辞爵赏,退于白水潭旦夕讲学,举世尤高之。其于中书之时,凡安石等人厉声争辩,久决不下,或事有不协者,越皆能从容言之,从无恶言高声,仅以理论事,不及其它。冯京退而谓私人云,越有宰相之度也,惜其字甚丑,颇为诸大臣所笑。
然其诸法推行之时,亦颇有人攻讦不已,惟多迂怪之论。安石既主其议,亦颇维护之。亦此时吕惠卿不在,石越与安石亦颇能相济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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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法行于世仅二年,三路皆言甚便,遂逐次行之全国。天下钱庄之盛,起于此时矣。十年之后,每县皆有钱庄,农民颇得其利。其后逐次亦有商贾借钱生利,钱庄储蓄不足,商人为谋利,熙宁十年间,成都、杭州唐氏钱庄及京师桑记钱庄向于钱庄存钱者发放利息,其后纷纷效尤。今之学者竟不能知熙宁十年之前,凡于钱庄存钱,不仅未能有利息,反需付保管金。此亦熙宁年间事之要者,兹附记于斯。而国子监及诸学院为此开会计之课,财务审计,统计报表之风,究其源,亦起于石越之改良青苗法矣。
据桑安国遗稿《白水潭纪闻》,其时石越幕府中有李丁文者,亦颇预其事。中书久议未决之时,李丁文劝石越速见王安礼与曾布,盼二子为助,又劝以书报安石,言安石实有公忠之心,可以言辞动之。越拜会安礼与布,而终未以书报安石。桑氏与沈括协助石越主持白水潭学院事,凡石越之谋,颇预之。彼言非虚也。故后世颇疑石越于此时已与安石不合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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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城外西南,比往年不同的是,这里多了一条平整的大道连通着南面的戴楼门和西面的新郑门之前的官道,这条平整的大道,其宽可以容纳两辆马车平行,是大宋第一条水泥大道。虽然不及御街那样一块块的青砖铺成,几乎光可鉴人,也不及官道平整,但是花费的人力物力都要少得太多,而且下雨天没有官道难免有的一些泥泞。
这一天风雪交加,正是熙宁三年的十二月,一年最冷的日子。一个浓眉大眼的年轻人,蓑衣斗笠之下身着白色长袍,腰佩一柄大理弯刀,骑着一匹白马,正缓缓在这条水泥道上行走。
从这里前去不多远,便是闻名天下的白水潭学院了。在应天府书院读书的时候,听说这条大道人来人往,十分热闹,同窗们说起此处,无不眉飞色舞,悠色神往。自己十六岁离开家乡洪州,到游历天下,二十岁到了应天府,就在应天府书院读了整整六年书,考上举人后,运气就开始变坏,或者就是考不上,如去年,则干脆就是大病一场,连赴京的机会都没有。虽然一身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