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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死活的,他们所遵守的唯一原则是“量出为入”,竭泽而渔。田颂尧的二十九军在1935年竟已预征田赋到1978年;邓锡侯的二十八军在1935年甚至已预征田赋到1991年。更有离奇的是,湖南省慈利县1931年的田赋已经预征到了公元2117年。这就是说,在国民党统治下的农民除了自己一代以外,有的竟要提前替儿子一代、孙子一代乃至玄孙一代甚至是22世纪的第8、第9代后人,向反动政府交捐纳税。
同时,临时加征的地方军费开支又成为固定款项,且名目日益繁多。如垫江县就有安川费、剿赤费、短期公债、田赋公债、军米款、临时军费等,纷至沓来,此款未清,彼款又至。乡民日日忙交款,压得气都喘不过来。在重赋之下,地主富绅多想法逃脱,漏减,而一般的自耕农根本承受不了,纷纷卖田卖房,甚至卖儿卖女,家破人亡。
三征
抗日战争时期国民党政府实行的“田赋征实”、“粮食征购”、“粮食征借”合称“三征”。所谓“田赋征实”,就是硬性规定田赋征收实物;所谓“粮食征购”,就是以大大低于市价的“官价”强向农民征购粮食;所谓“粮食征借”,即是强行向农民“借粮”,实际上是借而不还,变相抢劫。“三征”是抗战时期的特殊政策,但抗战结束后,国民党政府为了打内战,继续实行“三征”。从1946年到1947年,国民党政府通过“三征”向人民掠夺了2亿市担左右的粮食,约占1947年粮食总收成的29%。江西省的峡江县几经日伪的窜扰,人口只剩下3万多了,而1946年的征购军粮数字却分配到10万石之多,平均计算起来,每人(包括吃奶的婴儿在内)竟要纳粮3石多。人民连饭都没得吃,哪里缴得出这么多粮食呢?以致逼得江西省粮食处长程某也只好投河自杀。粮食处长尚且如此,一般老百姓的遭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此外还有“壮丁费”等。
杂税
在乡村集市,杂税名目更为繁多,正式的有契税、肉税、盐税、榷税(专卖税)、油税、烟酒牌照税、邮包税、印花税、春帖捐、活猪厘、纸捐、染捐、烟秤税、烟土税等等。有的税、捐之中,又分国家正税、地方附加税(如摊派的党费、教育费、建设费、司法费、财委会费、工厂费、教农工会费、指委会费、图书馆费、救济院费、商会费等)。地方附加税由各地方机构层层剥皮,任意揩油,实际征收数常常比国家正税要高出几倍甚至几十倍。到解放前夕,国民党政府又先后开征了遗产税、土地改良税、交易税、猪肠捐、斗息税、秤息捐、肥肠捐、特税捐、油捐、旅店捐、保甲捐、庙会捐、油榨牌照税、灯草营业税、山租等几十种税捐,真是多如牛毛,数不胜数。俗称国民党税多,由此可见一斑。 txt小说上传分享
第二章 新区农村调查(24)
通货膨胀
另外,国民党政府又都通过发行公债,滥铸硬币、滥发纸币来制造通货膨胀,搜刮民脂民膏,这实际上也是变相的苛捐杂税,它使物价扶摇直上,老百姓的口袋越来越空。这种情况到了国民党反动派统治的后期已达万分惊人的程度。据统计从1937年7月抗日战争开始到1949年5月的12年间,国民党政府的通货增发了1400多亿倍;物价上涨了85000多亿倍。下面一组数字最能说明问题:
100元法币,在1937年可以买2头牛,1945年就只能买2个鸡蛋了,1946年买六分之一块肥皂,1947年买一个煤球,1948年买五百万分之一两大米,1949年买五十万万分之一两大米,也就是说,半粒大米也买不到了。
骄奢淫逸
地主阶级靠着残酷的封建剥削,积累了大量财富,而农民却一贫如洗,被剥得精光。地主住的是深宅大院,高楼广厦,而许多农民却是栖身岩洞、破庙、树下、桥脚。地主穿的是绫罗绸缎,戴的是金银珠宝,而有许多农民不分寒暑,仅有一条手巾、一块破布*。吃的更不必说,所谓“富人一席酒,穷人半年粮”,毫无夸张之处。有一些中、小地主,为了进一步“发家”,拚命聚财,特别吝啬,这是地主阶级贪婪本性的一种表现,并不是所谓节俭持家。
刘文彩那样的大恶霸地主自不必说,其他的大地主哪个又不是骄奢淫逸。
浙江武义县童芦村恶霸地主童雄梓,吃的饭,是上等精白米;吃的菜,除鸡鸭鱼肉以外,还要吃最先上市的时令菜。每餐吃喝,至少8菜1汤,一天伙食费,就要300多斤稻谷。吃得稍不如意,还要打人、骂人。富阳县凤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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