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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黛也自杀了,死时只有30岁。她曾四次获得亚洲影展最佳女主角奖,和多家制片公司签约,在她走红的几年间,绯闻不断,脾气很大。她的死在很大的程度上是不能战胜自我。
林黛的死,使邵氏公司失去一棵摇钱树。林黛死前,在“邵氏”两部影片《蓝与黑》和《宝莲灯》中担任女主角,这两部片子还没拍完,林黛便自杀了。
邵逸夫不能眼看这两部影片就这样半途夭折,于是费尽周折,物色到了一个容貌酷似林黛、名叫杜蝶的少女做替身,补拍完这两部影片余下的戏。
创建邵氏影城1964年,能使邵逸夫聊以自慰的,一是破财消灾、长子化险为夷;二是自己命大,在台湾躲过一难;第三便是经过七年的开山填海,大兴土木,邵氏公司最重要的大本营——邵氏影城,以崭新的面貌矗立在清水湾的山道上了。
这时的邵氏影城,除了首期工程建成的四座摄影棚和四栋员工宿舍外,又新建了各种技术室,片场面积达到100万平方英尺。
“邵氏”的“彩色中心”坐落在影城的东南角,楼高四层,分为冲片、印片、检定及药水调配等多个部门,并有洗片用水温度的控制设备。从彩色胶片的冲印,到海报的印刷,全都在影城内完成,除了进口柯达的底片外,不出影城的大门,便能制作出一部电影来。在彩色中心落成之前,“邵氏”的彩色胶片都要送到日本东洋视像所去冲印。
影城内共有员工1500多人,其中部分员工住在影城内的四座宿舍里,这四座宿舍共有265套单元房。为了给影城内的人们提供方便,香港汇丰银行还专门在城内开了个“迷你银行”。在摄影棚之间,经常可以见到到处停满了劳斯莱斯、法拉利、奔驰、宝马、卡迪拉克等各式各样的名车,这些都是演员、导演或幕后工作人员的交通工具。住在影城外面的员工,上下班均有公司的班车接送。另有数十辆九座位的巴士,在市区来回穿梭,为员工外出办事提供服务。
员工们曾指出邵氏影城有三大优点,一是空气清新,二是饭菜便宜,三是发薪准时。
邵逸夫对本公司的演职员很关照,特别在宿舍区建造了一座美观新颖的明星大厦,取名为“敦厚楼”。住在这里的人们,水电、房租全部免费。
影城内还设有马房,由名驯马师王登平担任骑术教练,豢养了数十匹从快活谷(香港赛马场)退役下来的名马。它们属于邵氏公司的动物演员。
邵逸夫本人的别墅位于影城的山顶,下面有个仿制的颐和园小园景,似乎是以此衬托他在影城至高无上的地位。但邵逸夫并不常在这座别墅里住,他更多的时间是住在影城附近的一栋普通公寓里。
在影城内,有一间邵氏公司试片室,这是邵逸夫每天必定光顾的地方。从60年代初起,他每天至少要看两三部电影,最高纪录是一天曾看过九部影片。因此有人说,邵逸夫是看电影最多的中国人。
来了亲朋好友,邵逸夫一般在山顶别墅里设宴款待,而在吃饭之前,他总要安排客人们到试片室看电影。平时,邵逸夫每天6点钟起床,起床后第一件事,是锻练身体,练气功或打太极拳。用过早餐便钻进试片室,看一部早场电影。
影片看多了,邵逸夫便摸索出一套借鉴别人成功的办法来。有时候,甚至是原封不动地照搬照抄别的影片精彩部分,或者把别人的好影片拿过来,改头换面重新组装打上自己的牌子。因此有人曾指出,抄袭是“邵氏”的一大法宝。
但邵逸夫对这种批评根本不当一回事,居然狡辩说:“我们哪有那么多故事和小说改编成剧本?而且市场也比美国小得多,哪来的时间和金钱去创作?抄得像模像样,可能是一部卖座片子,最怕抄得不三不四。”
听他这种满腹委屈似的高论,真让人哭笑不得。
“邵氏”全盛时期,一年要拍约40部影片,据说其中抄袭的占了很大比例。
“邵氏”的年轻工作人员,起初对抄袭的做法都反感,认为这是梁上君子、鸡鸣狗盗之徒的不光彩行径,但当尝到几次创作影片不卖座的滋味后,也加入到这种投机取巧的抄袭行列中来了。
1965年,“邵氏”生产电影26部,1966年增至41部,1967年达到44部,其中大部分是黄梅调影片。在这之前,可以说香港影坛是女明星的天下,“阴盛阳衰”达到了登峰造极的地步。盛极必衰是事物发展的基本规律。邵逸夫也看出黄梅调影片拍得太滥,已经令观众生厌了。这时,邵逸夫在香港《新生晚报》上,连续读到一个名叫何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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