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部分(第2/4 页)
,在劫人钱财的时候,也伏在人家屋梁上顺便看些人间闹剧,自然也看到了君子们黑夜里的做派。他们见识多了,发现天下不少君子同自己原是一类。这群人便欣欣然接受了“梁上君子”的雅称。
诏书的变迁
近读史书,知道皇帝金口玉牙之说,大体上只是民间附会。至少在清代以前,并不是皇帝随便说句什么话都是圣旨。
西汉的皇室很自律,所谓休养生息就是汉文帝最先提出来的,后来历朝皇帝多有效法者。汉代有内朝、外朝之分,内朝即皇室,外朝即政府。皇室和政府职权上有划分,即便财政收入也是“分税制”,大司农的收入归政府支配,少府的收入归皇室支配。皇室是不能随便
糟蹋纳税人的钱的。这种规矩,后来历代大体沿用。汉初皇帝的私人办公厅只有尚书四人,而且多帮皇帝处理事务性工作,政务职权有限;然而作为政府首脑的宰相,属下却有十三个部门,时称十三曹,机构比皇帝亲自掌管的庞大多了。当时各曹相当于现代各部委办,比方奏曹相当于中央政府办公厅,词曹相当于最高法院,尉曹相当于交通部,兵曹相当于国防部,贼曹相当于公安部,等等。国家有什么大事,皇帝并不可以随便叫身边的尚书起草个圣旨,就诏告天下。诏书不过是以皇帝名义下发的政府文件,具体的技术性操作得由政府首脑宰相负责。皇帝和宰相之间便有制衡,诏书也就不至于胡乱来。当然,也有皇帝独裁的,也有宰相专权的,那多是个人原因或个别现象,并且是有悖制度或法理的。
到了唐代,政治制度更加成熟。如果说汉代宰相是首长制,那么,唐代宰相则是委员制。当时国家的最高议事机关叫政事堂。政府法令、军国大计,须用皇帝诏书颁行的,通通先由政事堂开会决议,形成正式文书,送皇帝审批。皇帝同意,则划一敕字,再由政事堂加盖中书省、门下省之章下发。倘若没盖政事堂的印章,诏书即是非法的。哪怕是皇帝审定的诏稿,只要中书省或门下省不同意,就有权将诏书退回重新起草。
宋代仍袭旧制,但较之唐代,则削减了相权。唐代的皇帝诏书是先由宰相负责在政事堂议定诏稿,书面呈送皇帝用印,皇帝行使的只是同意权。而宋代则先由宰相初拟意见,面呈皇帝,退而起草,再呈皇帝终审。程序变了,皇帝事先发言权就扩大了。即便如此,皇帝仍不可独裁。宋太祖二年,三位宰相同时离职了,皇帝要任命赵普当新宰相。但皇帝不能下达没有宰相副署的诏书,还真难煞了赵匡胤。文武百官争吵了好大阵子,才勉强寻了个变通办法,由开封府尹会同一批相当级别的“高级干部”共同在诏书上画了押。不过皇帝越到后来越聪明,知道一点点儿扩大自己的权力。比方宋代以前,宰相同皇帝商量事情,可以在皇帝身边坐下来。但赵匡胤存了些心机,据说当新任宰相赵普第一次朝见他时,他示意太监把身边的座位搬走了。赵普只好恭恭敬敬站在皇帝身边,伏首贴耳。现代国际有所谓习惯法,其实中国古人是最懂得执行习惯法的。赵普之后,大臣只能站在皇帝跟前议事,就成了以后历朝继承的习惯法。
明代开始,相权更加弱了。朱元璋做了件很有创见的事,就是废除宰相,改用内阁大学士。朱元璋又比赵匡胤会打个人算盘。内阁大学士不算正式的政府机构,只是皇帝的私人办公厅。因此,从制度设计上,皇帝成了真正的政府首脑。但是,也因为习惯法的缘故,随着时间推移,内阁大学士就越来越像了宰相的角色。而且,一如唐宋旧制,皇帝诏书正式颁布之前,先得发给六部尚书,只要他们有异义,可以原封不动退回皇帝诏稿,这也就制约了皇帝的独裁。这种情况发展到另一极端,就是文官集团同皇帝暗中对抗。比方万历皇帝几乎以消极怠工的方式同文武百官毕生周旋。明代皇室家风特殊,大概同朱元璋个人素质有关。作为一个没多少文化的粗人,朱元璋更多的是把大明天下当作自己挣下的私人家业。开国之初,他大杀功臣,冤狱不断,就连皇太子都看不过去,进言劝谏。朱元璋当时只当没听见,次日却把一条棘杖放在地上,叫皇太子捡起来。皇太子面有难色,不知父王用意何在。朱元璋就说:手杖有刺会扎手的,我替你把刺去掉再交给你,这个手杖就好用了。朱氏家族要把这份家业千秋万代传下去,当然要尽量削掉别人的权力。
古时真正的政治黑暗,当属元、清两代统治时期。元朝入主中原后,蔑视大汉文明,享国只有短短八十多年,还没有来得及学会同汉人相处,就回马草原了。元代治国之术大致可用金戈铁马四字概括,政治制度及理念上基本无所建树。皇帝总是一代学一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