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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邑县。南至朔州四十里。户三千。
武州,宣威军,下,刺史。赵惠王置武川塞。魏置神武县。唐末置武州,后
唐改毅州。重熙九年复武州,号宣威军。统县一:神武县。魏置。晋改新城。后
唐太祖生神武川之新城,即此。初隶朔州,后置州,并宁远为一县来属。户五千。
东胜州,武兴军,下,刺史。隋开皇七年置胜州。大业五年改榆林郡。唐贞
观五年于南河地置决胜州,故谓此为东胜州。天宝七年又为榆林郡。乾元元年复
为胜州。太祖神册元年破振武军,胜州之民皆趋河东,州废。晋割代北来献,复
置。兵事属西南面招讨司。统县二:
榆林县。
河滨县。
金肃州。重熙十二年伐西夏置。割燕民三百户、防秋军一千实之。属西南而
招讨司。
河清军。西夏归辽,开直路以趋上京。重熙十二年建城,号河清军。徙民五
百户、防秋兵一千人实之。属西南面招讨司。
卷四十二 志第十二
◎历象志上
辽以幽、营立国,礼乐制度,规模日完,授历颁朔二百余年。今奉诏修辽史,
体与宋、金似,其《大明历》不可少也。历书法禁不可得,求《大明历》元,得
祖冲之法于外史。冲之之法,辽历之所从出也欤?国朝亦尝因之。以冲之法算,
而至于辽更历之年,以起元数,是盖辽《大明历》。辽历因是固可补,然弗之补,
史贵阙文也。外史纪其法,司天存其职,《辽史》志是足矣。作《历象志》。
历
大同元年,太宗皇帝自晋汴京收百司僚属伎术历象,迁于中京,辽始有历。
先是,梁、唐仍用景福《崇玄历》。晋天福四年,司天监马重绩奏上《乙未元历》,
号《调元历》,太宗所收天汴是也。穆宗应历十一年,司天王白、李正等进历,
盖《乙未元历》也。圣宗统和十二年,可汗州刺史贾俊进新历,则《大明历》是
也。高丽所志《大辽古今录》称统和十二年始颁正朔改历,验矣。《大明历》本
宋祖冲之法,具见沈约《宋书》。具如左。
宋武帝大明六年,祖冲之上《甲子元历》法,未及施用,因名《大明历》。
上元甲子至宋大明七年癸卯,五万一千九百三十九年算外。
元法:五十九万二千三百六十五。
纪法:三万九千四百九十一。
章岁:三百九十一。
章月:四千八百三十六。
章闰:一百四十四。
闰法:十二。
月法:十一万六千三百二十一。
日法:三千九百三十九。
余数:二十万七千四十四。
岁余:九千五百八十九。
没分:三百六十万五千九百五十一。
没法:五万一千七百六十一。
周天:一千四百四十二万四千六百六十四。
虚分:万四百四十九。
行分法:二十三。
小分法:一千七百一十七。
通周:七十二万六千八百一十。
会周:七十一万七千七百七十七。
通法:二万六千三百七十七。
差率:三十九。
推朔术:
置入上元年数算外,以章月乘之,满章岁为积月,不尽为闰余。闰余二百四
十七以上,其年有闰。以月法乘积月,满日法为积日,不尽为小余。六旬去积日,
不尽为大余。大余命以甲子,算外,所求年天正十一月朔也。小余千八百四十九
以上,其月大。
求次月:
加大余二十九,小余二千九十。小余满日法从大余,大余满六旬去之,命如
前,次月朔也。
求弦望:
加朔大余七,小余千五百七,小分一。小分满四从小余,小余满日法从大余,
命如前,上弦日也。又加得望,又加得下弦,又加得后月朔也。
推闰术:
以闰余减章岁,余满闰法得一月,命以天正,算外,闰所在也。闰有进退,
以无中气为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