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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披在身上代替,所以有披麻戴孝的说法。苴绖,指用已结子的雌麻纤维织成的粗麻布带子,共两条, 一为腰绖,用作腰带,一为首绖,用以围发固冠,有绳缨下垂。杖,也就是后世俗称的哭丧棒,斩衰所 用之杖为苴杖(苴有粗恶之意),竹制,高与胸齐。用杖有两重意义,一是表示丧主的身份,在传统丧 礼中,只有孝子用杖;二是表示“孝子丧亲,哭泣无数,服勤三年,身病体羸,以杖扶病也”。绞带, 是以绞麻为绳作带,与腰绖相似。古时祭服用带,有大带、革带之分,革带用来系韨(fú,革制蔽膝) ,大带用丝织品制成,加于革带之上。丧服中的绞带代替革带,腰绖则代替大带。冠绳缨,指以麻绳为 缨的丧冠,冠身也是用粗麻布制作。菅屦,是用菅草编成的草鞋,粗陋而不作修饰。
如持丧者是女子,绖、杖、绞带、菅屦与男子相同,但不用丧冠,而是用一寸宽的麻布条从额上交 叉绕过,再束发成髻,这种丧髻叫做髽(zhuā)。髽用一尺长的小竹为笄,叫做箭笄。另外还要用粗布 包住头发,叫做布总。女子的外衣原先都是连裳于衣,斩衰裳也无上下之分,连为一体。
斩衰之服的丧期是三年,但并非三个周年,只要经过两个周年外加第三个周年的头一个月,就算服 满三年之丧,所以实际上是二十五月而毕。也有一种意见认为,三年之丧应服二十七个月,唐代以后多 从二十七月之说。开始服丧,叫成服、持服;服丧期满,叫释服、服阕。行三年之丧据说是因为“子生 三年,然后免于父母之怀”,所以,父母死后,为人子者要服丧三年以报答养育之恩。《荀子·礼论》 有这样一段话:“三年之丧,人道之至文者也,夫是之谓至隆,是百王之所同,古今之所一也。”近世 学者认为,最重之丧,丧期三年,可能是殷人或东夷的传统,经儒家竭力提倡(孔子是殷人之后),到 战国时逐渐推广,而真正成为制度被社会普遍接受,则在汉代以后。
持斩衰之服者,在三年丧期中的饮食起居日常行为也有制度规范。饮食方面,《礼记·间传》说: “斩衰三日不食。”《问丧》说:“亲始死……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故邻里为之糜粥以饮食之。 ”就是说首先要绝食三天,到既殡以后,可以“食粥,朝一溢(1升的1/24)米,莫(暮)一溢米”;百 日卒哭以后,可以“疏食水饮”;一年小祥以后,可以“食菜果”;二年大祥以后,可以用酱醋调味; 丧满服阕,禫祭以后,才能饮酒食肉。但也有变通之处,《礼记·曲礼》说:“有疾则饮酒食肉,疾止 复初。……五十不致毁,六十不毁,七十唯衰麻在身,饮酒食肉处于内。”居丧期间身有疾病或年事已 高,为了避免身体毁伤,不能从头至尾办完丧事,陷于“不慈不孝”,允许增加营养以保护健康。在居 处方面,规定在未葬以前,孝子要“居倚庐,寝苫枕块”,“寝不脱绖带”。倚庐是靠着门外东墙临时 搭建的简陋棚屋,苫(shān)为草垫,块指土块。既葬以后,孝子所居倚庐的内壁可以涂泥挡风。百日 卒哭以后,可以对倚庐稍加修整,并铺设不纳头的蒲草席。一年小祥,才拆除倚庐,在原处改建小屋, 用白灰涂墙,称为垩室,居于其中,并铺用普通寝席。二年大祥,复居正寝,但仍不能用床。直到服丧 完毕,才一切如常。妇女居斩衰之丧,则不必居倚庐和寝苫枕块。其他方面,规定在未殡之前,孝子要 哭不绝声,“昼夜无时”,既殡以后,要一朝一夕哭两次。以后在整个丧期中,“思忆则哭”。至于不 得婚娶,不得赴宴,不得听音乐,不得游戏笑谑等,更是理所当然。还有三月不沐、在大祥移居正寝之 前夫妇不得同居等要求。总之,为了表示哀痛之深,持斩衰之服者在居丧期间要过极不正常的生活。《 礼记·三年问》说:“创钜者其日久,痛甚者其愈迟。三年者,称情而立文,所以为至痛极也。斩衰, 苴杖、居倚庐、食粥、寝苫、枕块,所以为至痛饰也。”事实上这许多琐细而苛刻的规定一般人很难完 全做到,后世也多有变通。“居倚庐、寝苫枕块”,只是名义上的礼节,饮食之类,更难限制。但居丧 尽哀,仍是普遍的伦理要求,形毁骨立,扶而能起,杖而能行,被认为是孝心的体现。孝子们向亲友分 发讣告,也每自称“稽颡泣血,匍匐苫次”。
东汉以后,服斩衰之丧者如是现任官员,必须离职成服,归家守制(守丧),叫做丁艰或丁忧。父 丧称丁外艰或丁外忧,母丧称丁内艰或丁内忧。至丧期结束,才能重新复职。在特殊情况下,皇帝以处 理军国大事的需要为理由,不让高级官员离职守制,称为夺情,但遵旨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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