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部分(第1/4 页)
大会宾客,曹操让祢衡穿戴吏衣帽当众击鼓为乐,想借此污辱他。没想到祢衡竟在大庭广众之中慢腾腾地换衣服,有意赤身裸体,使宾主讨了场没趣。
曹操拿他没有办法,就想了个借刀杀人的法子,把他送给荆州牧刘表。祢衡替刘表掌管文书,颇为卖力,但不久便因倨傲无礼而得罪了众人。刘表也聪明,把他打发到江夏太守黄祖那里去。祢衡为黄祖掌书记,起初也干得不错。后来黄祖在兵舰上设宴会,祢衡说话无礼,受到黄祖呵斥,祢衡竟顶嘴骂道:“死老头,你少嗦!”黄祖急性子,盛怒之下把他杀害。时为建安元年(公元196年),祢衡仅二十六岁。
孔融是孔子二十世孙,年少聪辩,有盛名,灵帝时以荐出仕,官至北海相,献帝时授将作大匠,升少府。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汉帝国眼看就要变为曹家的天下,孔融心中不平,又不敢正面反抗,便用讽刺、挖苦的方式发泄愤慨,好像是言谈“轻薄”的样子。
建安九年(公元204年),曹操攻占邺城,掠取袁绍家口女眷多人,曹丕霸占袁绍儿媳甄氏为妾。孔融写信嘲笑曹操,捏造典故说周武王伐纣,把纣王宠姬妲己赐予周公。曹操一时没有明白,问这个典故的出处。孔融回答说:“照今日的事情推测,想当然而已。”
建安十二年(公元207年),曹操出征乌桓。孔融又借历史事迹嘲笑说:“阁下出征荒凉之地,听说从前在那里的肃慎人不善弓矢,丁零人偷苏武的牛羊,应该一并拿他们问罪。”讽刺曹操师出无名,不能建功。
时遇灾荒,曹操为了节约粮食以保证军需,下令禁酒。孔融写信跟他辩论,说天上有酒旗星,地上有酒泉郡,人间借酒成事,尧帝要是不喝酒。就做不成圣人;如果说纵酒败事,那么桀、纣因贪色而亡国,而如今并不禁止男女婚嫁。
诸如此类,无非藐视曹操,故意跟他为难。曹操心中嫉恨,因孔融官高名大,不敢轻易下毒手,就借别的事把他免官。过了一年多,孔融起为太中大夫。曹操决意除去这个对头,就让亲信郗虑做孔融的罪状,由丞相军谋祭酒路粹出面劾奏。劾疏云:“少府孔融,昔在北海,见王室不静,而招合徒众,欲图不轨,云:”我大圣之后,而见灭于宋,有天下者,何必卯金刀。‘及与孙权使语,谤讪朝廷。又融为九列,不遵朝仪,秃巾微行,唐突宫掖。又前与白衣祢衡跌荡放言,云:“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子之于母,亦复奚为?譬如寄物囊中,出则离矣。’既而与衡更相赞扬,衡谓融日:”仲尼不死。‘融答曰:“颜回复生。’大逆不道,宜极重诛。”(《后汉书·孔融传》)所列罪状即使是事实,也不过是言语之失,而孔融竟因此下狱,最后弃市,家属也被处死。时为建安十三年(公元208年),孔融年五十六。他的尸体抛弃在街市上,无人敢收葬。老朋友脂习冒死收藏,被曹操逮捕,几乎被杀。
曹操杀了孔融,怕部下议论,颁发训令云:
“太中大夫孔融既伏其罪矣,然世人多采其虚名,少于核实,见融浮艳,好作变异,烩其诳诈,不复察其乱俗也。此州人说平原祢衡受传融论,以为父母与人无亲,譬若器,寄盛其中。又言若遭饥馑,而父不肖,宁赡活余人。融违反天道,败伦乱理,虽肆市朝,犹恨其晚。更以此事列上,宣示诸军将校掾属,皆使闻见。”(《三国志·魏书》卷十二注引《魏氏春秋》)
明明是诛除异己,为今后篡位扫平道路,曹操却硬要拉上纲常伦理、风俗人心,摆出孔子诛少正卯的架势,这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铁面无私———执法术
功与过、赏与罚,它们是管理者借以行使职权的两种重要手段,是为领导者手中的两根判笔,轻重不一就会顾此失彼,赏罚分明决不可偏废。因此,作为执法者必须黑脸无情,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还公正于天下。
法为治政之本
在古代,许多历史君王均认为,法律是治国之本,是国家和人民行为的准则。“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虽至士之为将相者,皆有法。虽至百工从事者,亦皆有法。”所以早在古代人们就提出要缘法而治。这一点正如古人所说:“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君主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从历史的发展看,“法”治属于人性的社会,“力”治则属于兽性的社会。由于人类社会兼具人与兽两种特性,所以君王也必须能巧妙地运用法与力。法律是社会人性的体现,是文明重要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