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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及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聘请律师的要求记明笔录,不得限制、剥夺犯罪嫌疑人依法拥有的此项权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侦查阶段的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只是法律帮助者,还不具备刑事辩护人的身份。所以,犯罪嫌疑人获得的法律帮助的内容,仅限于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及申请取保候审。只有待侦查终结,诉讼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才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为其辩护。因此,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自行辩护和委托律师为其提供相应的法律帮助。
案例警示:
(1)罪与非罪只在一念之差
小义有理在先,却进了看守所;土根欠钱不还,却还未受追究。这说明,罪与非罪往往只在一念之差。小义由于不懂法律,自恃有理而妄动,用非法方法和过激的手段,使自己讨债不成,反触犯刑律,教训深刻。所以,有理也得行为有忌,用合法的方法、适当的手段,通过正当程序维权。
(2)犯罪嫌疑人有权尽早求助
所谓犯罪嫌疑人,即仅仅是嫌疑,可能犯罪,至于是否真的犯罪,按照法律规定,最终只能由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之后判定。除此之外,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无权宣判他人犯罪。
一旦涉嫌刑事案件,嫌疑人有权尽早向律师求助,司法机关也有义务保证嫌疑人的求助权尽早实现,这是我国司法文明进步的要求。在案件的侦查阶段,尽管求助的对象只限于律师,求助的内容只包括由律师解答法律咨询、代理控告、申诉和代为申请取保候审,但嫌疑人此时已不是孤立无援的,其基本人权已有了一定的保障。随着诉讼阶段的展开,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的保护与内容将不断扩大和展开。处于诉讼中不利的、弱势地位的犯罪嫌疑人,应有自护意识,尽早维权,不要消极,应行使诉讼权利,争取获得满意的维权结果。
(3)犯罪嫌疑人权利不受侵犯
涉嫌犯罪的人,其人格尊严不可侵犯,其人身权利不可侵犯,其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不受限制和剥夺。他可以为自己辩护,说明自己无罪、罪轻,也可以请律师为自己提供所需的法律服务。任何人不能将犯罪嫌疑人依法行使权利的行为,视为是对抗和冒犯行为,从而干涉和限制。犯罪嫌疑人也应对一切侵害自己人身权、人格尊严的行为提出控告和申诉。
诉讼指南 遇暴力后找法律取保候审需审批
田某常年受丈夫虐待,最近,又一次遭受丈夫的家庭暴力。田某一气之下,在丈夫的晚饭中下了毒,致丈夫被毒死。田某被逮捕后,公安机关发现其已怀孕4个月。田的亲属此时又向公安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公安机关同意其取保候审。
法律聚焦:取保候审的条件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担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60条、第65条、第69条、第70条、第75条规定,取保候审的条件有:(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至于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4)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5)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办案期内审结,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等等。
《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38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64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2条规定:“对同一被告人决定取保候审的,不能同时使用保证人保证与保证金保证。”
《最高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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