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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迷难掩笑意地抿嘴。“然后呢?就算你分得清男、女,但你一眼就认出了我,你怎知餐厅的女人是我、老婆婆也是我扮的?”
“我看不出来啊!”
“喂!”又想耍她,金迷不怀好意的手又爬上他的脖子。“其实,你若站很远,我就不一定认得出来了。像那天,你恢复原貌的时候,我也没认出来,是后来引起骚动了,我听说有位小姐坚持自己捐了钱,我猜是你,才跑过去与你相认的。”
“什么意思?”难不成他有近视,非得站在他眼前,他才认得出她?
“嗯……应该这么说吧!我是个厨师……”
“这个我知道,你强调好多次了。”
真是个性急的小姐,少炜笑了笑,也不生气,续道:“我虽然开法国餐厅,其实我对各国料理都很有兴趣,也常研究各种香料。然后我发现,人们的身上也有不同的味道,婴儿的奶味、女人的香水味、男人的汗水味……不同的人,其味道也各异,因此我得接近你,在某个范围内,大约半径一公尺吧,才能认出你的味道。”
哪有这种事?原来他不是看穿她?而是闻出她?毁了!这该如何避免?
“每个你闻过的人,你都记得住?”实在很不愿意承认,她,鼎鼎有名的“替身”上官金迷,竟会栽在一个兴趣诡异的厨师手上。
“不一定。”少炜也觉奇怪,为什么她的味道会深刻在记忆里,忘也忘不掉?
“那可不可以麻烦你忘记我的味道,以后在路上遇见,也当是陌生人擦肩而过,彼此相忘于江湖里,你觉得如何?”
“啊?”她一番咬文嚼字的发言可把他清明的脑子给搅迷糊了。
“我是说,我不想认识你,因此也希望你别在路上随便认我,我觉得很伤脑筋。”她更怕丢了饭碗。
原来她是这么讨厌他!少炜莫名地感到一丝难过。
“对不起,我打扰到你了,我会记住,不再认你。”
瞧他沮丧的样子,金迷不觉有些罪恶感,失去灿烂温暖笑容的他更让人心疼。
“喂!男人大丈夫,垂头丧气的像什么话?挺起胸膛,开朗一点儿!”她用力一拍他的肩膀,帮他打气。
“我知道。”少炜抬头一笑,难掩苦涩。“但今晚还是让我送你出巷子吧。这里是一些餐厅、PUB的后门,你单身一个女孩子在这里走动很危险,我送你到大马路。”
“谢谢!”真是个善良的大好人;但就是太好了,想起他对身边每一个人都同样体贴,男人、女人都一样,她心底有丝莫名的气闷。
相伴走到大马路口,他们没有道再见,因为本不欲再见。尽管彼此心中都有着些许落寞,但他们还是连挥手都没有,各自转身离去。
金迷才走到公车站牌下,一个男人就靠了过来。“上官金迷小姐吗?”
嗅闻到危险的气息,金迷俐落地后退一大步,摆出应敌姿势。
但已经来不及了,对手用的不是刀枪或拳头,而是乙醚:药水遮天蔽地喷洒过来,金迷不小心吸了一口,眼中的景物迅速轮转起来。
“我知道你是,因为刚才走出餐厅的人只有你跟另一名大个儿,他不可能,那么就是你了。”男人说道。
这家伙是个行家,他调查过她、还跟踪她,也许连餐厅里那只被她放鸽子的大色猪都是他的同伙,因此能如此快速、准确地掌握她的行踪。
她太大意了,该死!现在该怎么办?她的头已经开始晕了,手脚逐渐发软,这男人始终隔着距离绕着她打转,大概也听闻过她俐落的拳脚,所以不愿与她硬碰硬,只与她耗时间,待她药性发作,他就可以不费吹灰之力将她擒住。
可恶!偏偏此刻,她最缺乏的就是时间,待力气耗尽,她就死定了。
就在金迷脑袋晕得不知今夕是何夕时,一只宽厚的大掌揽住了她的肩。
迷茫间,金迷回头一望,是少炜日阳也似的光辉笑颜,一股精神力量流进她体内,就像迷途的羔羊乍遇天使的指引一般,她感到安全。
“你怎么样?”少炜忧虑的眼眸定在她微白的俏脸上。疲惫地摇了摇头,她跟跄两步,软软倚进他的臂弯里。
“臭小子,想逞英雄?当心死无葬身之地!”偷袭金迷的男子阴鸷地说道。
“你意图绑架,才该当心法网恢恢呢!”想不到平日温和到近乎没脾气的少炜,也有疾言厉色的时候。
“法网?”男人撇嘴一笑。“看是我的死神厉害、还是你的法网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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