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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毒者把爱滋病传播的两个重要途径都集中到一起,更增加了爱滋病交叉感染的机会,从而为“爱滋病”和其它疾病病菌倾入体内敞开了大门。
常言道:以物害人者,自己是不用此物的。
真正的毒贩子,自己是不吸毒的!
有这样的一句顺口溜,在痞子中流传,那就是:“有仇不用报,把他拉上道。”
类似的,还有另一种说法,“如果想害人一家,教他们的子女吸毒,则什么仇都报了。”
这番话,乍一听起来刺耳,但细想起来,倒还果真是那么回事。
试想,如果一个人,用刀去杀人,倒不一定能杀得死对方,而且,他会发觉,会反抗;但,如果用毒品杀人,那就简单得多,保证他死得干净利落,绝无生机,而且,他还是心甘情愿地延颈就戮,死得俨俨然,陶陶然。
如果说,这世界上真有一种人的毅力也无法抵抗的东西,那么,这,便是毒品。
据称,“白粉”连续吸食三次,即可上瘾。
多数吸食者,是抱着浅尝辄止的心态,去体验吞云吐雾的滋味,但几次吸食下来,想放弃,已经来不及了。
所谓:“一朝吸毒,十年戒毒,终生想毒”。
只要一个人吸了毒,就总是“想”吸;
一“想”,就抑制不住;
一旦瘾发,便如“万蚁啮骨”、“万针刺心”、“万蛆吮血”、“万蛊断筋”、“万刃裂肤”,骨头发痒,头皮发麻;
再忍忍,便口吐白沫,浑身发抖,有如进地狱一般;
吸毒者起初吸毒,是为了寻求愉快的感觉;
到后来吸毒,却是为逃避不愉快的感觉;
但越吸,对那些不愉快的事情便越敏感;
于是,越想依靠毒品来麻醉自己;
这样,就陷入恶性循环之中,越陷越深;
最后,吸毒者除了毒品,几乎不吃任何东西,一般只吃一点流食,或者喝水,而且,见不得冷水,一见,便浑身发抖。
因此,极度虚弱,骨瘦如柴,是几乎所有吸毒者的特征。
第三节 性
性,是转移的一种常见方式。
当某种焦虑被转移到肉体性欲的动欲区,以一种乐欲化的方式,加以表现出来时,即被称作性。
例如,我们常常可以看到,乳幼儿抚摸玩弄自己身体这样一种自体爱的行为,即是性行为的一个例子;
又如,正如许多男生、女生所发现的那样,每当陷入困境、挫折、焦虑不安、紧张或者失眠时,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手淫,则是性行为的另一个例子;
再如,据说,罪犯在逃亡过程中,由于精神常处于极端紧绷的状态,容易出现超乎常理的“嫖妓”行为,无疑是性行为的又一个突出例子;
还有,吸烟,根据某项实验结果显示,虽然是老烟枪,在极端紧张之时并不吸烟;吸烟时由于某种原因而陷入紧张状态之际,不是一下掐灭烟头,就是让香烟在那儿一直熏着,换句话说,想借嘴唇刺激来消愁解闷,排除精神负担的倾向,在紧张之时尚未形成,只有在脱离紧张状态之际,个体才会有用力拼命吸烟的举止,以解除紧张,获得快感的满足,这,其实也是性行为的一种;
随着E时代的到来,网络科技所带来的网络性行为愈来愈引起人们的关注,网络性爱如迷药,惹人上勾,不管政府部门或社会文化再怎么否认,网络都已逐渐成为媒体虚拟或直接性行为的最大场所,特别是针对某些特定的族群,网络性活动更是具有无可抗拒的诱惑力,根据最近的一份研究报告,女性、男性的同性恋者最容易沉迷在网络性行为上,因为他们在传统的社会中都受到一定的伦理约束与礼教监视,但是,在网络中,这层顾虑完全不见,他们可以与相隔千山万水的爱人一“键”钟情,通过光纤传输彼此的相思、心跳,“芯芯相印”,事实上,网络性行为泛滥已经是个老问题,早在1999年,有人就已经做过大型的研究,根据9000份有效问卷,90%的网络使用者每周花费不到10小时的时间,在浏览色情网站或者从事其它网络性行为,这项研究的说法是将事实的另一面隐藏起来,也就是说,只要有1%的受访者,每周花费11小时以上的时间上瘾在网络性行为,不知如何自拔,那么他所代表的隐藏性人口,将会有多么广大!更为糟糕的状况是,当社会大众开始认为网络性行为是一件普通不足为奇的社会行为后,将会影响更多的族群,譬如学生,学生有更多的时间、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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