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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苏鲁豫区党委的主要领导成员有:白子明为书记,郝中士为组织部长,马宵鹏为宣传部长,孙衷文为青年部长,陈筹为政
府工作部副部长,苏鲁豫区党委下辖湖边地委,肖宿永地委、鲁西南地委和单县中心地委、沛县中心地委、丰县直属县委等地区和单位。在这期间,由于各地游击队大部升级,参加主力部队,苏鲁豫支队迅速发展,编为四个大队(相当于团)分散活动。第一大队由支队政委吴法宪率领开赴苏北、铜山、睢宁一带活动,第二大队由支队司令员彭明治率领挺进陇海南路肖县、宿县、永城地区活动。第四大队由支队付司令员梁兴祚(兼大队长),支队政治部主任(兼大队政委)率领,在湖西中心区配合区党委活动,苏鲁豫支队在地方游击队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配合下,打了不少胜仗。苏鲁豫边区局面打开了。随即在党领导下,开始建立抗日*政权,一九三九年五、六月,湖西地委所属的鱼台县建立了第一个抗日*县政府,选举游击第二总队司令李贞乾为县长。正在这时,令人寒心的“肃托事件”发生了,破坏了苏鲁豫边区的大好形势,给我党所领导的抗日救国事业造成了极其严重的损失。
二“肃托事件”是怎样发生的
湖西肃托事件”的发生,不是偶然的。康生一九三八年一月所
写的《铲除日寇侦探民族公敌的托洛茨基匪帮》一文,在延安《解放》第二十九和三十期发表,不久这个文件传达到山东和苏鲁豫边区,受此影响,在苏鲁豫边区发生“肃托事件”前后,在山东的其他地区,如临沂、郯城、泰山,胶东等地,都曾发生过‘托派”案件。对这些案件究竟如何评价,笔者没有调查研究,不敢妄加置词。但湖西“肃托事件”却是一个惊心动魄、骇人听闻的冤案。湖西“肃托事件”首先是从湖西地委发生的。
湖边地委根据区党委的指示,为了适应抗日武装斗争和根据地建设的需要,开办了一个干部学校,内分军政队、*队和青年对,干校的负责人是地委宣传部长袁汝哲,实际是挂一个名,并没有管理干校的工作,干校的日常工作交由一个非党员魏定远负责。因此,干校内的政治思想工作相当薄弱,深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军政教育较差。来干校学习的学员,绝大多数是爱国的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他们抗日救国的热情很高,有为国捐躯的志愿,但又缺乏无产阶级和革命队伍必要的组织性和纪律性,思想易于浮动,在学员中组织有文艺团体,写文章,发表自己对时局的看法和志向,并经常向区党委出版的报纸《团结报》投稿。在“七七”事变两周年和临近毕业的时候,他们给在别处工作的同志朋友写信,谈论毕业后到何处工作的问题。这时,有一部分学员在议论要不要服从组织分配,到自己不愿去的地方和单位工作的问题,由于干校平时的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竟然没有人发现这种思想动向,当然也就谈不上及时教育和纠正了。结果这种思想和议论,随着毕业时间的临近,逐渐蔓延开来,特别是从沛县来的学员,不愿留湖边工作,要回沛县去,说那里有新的共产党,也可以加入。同时又发现在学员中有“同乡会”的组织。学员中的这类现象,在当时情况下,并不奇怪。以为我们的党组织处于秘密状态中,他们对共产党并不真正了解,一般说来,不少人对党组织都还有一种神秘感,他们各自按照自己的理解,出现一些奇谈也不足为怪,至于“同乡会”的组织,这在过去在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中很加强对这些学员的教育,使他们能够正确对待这类问题。
但是,湖边地委的几位领导者,发现这种情况后,却大惊失色,以为出了天大的事,断定这是出于敌人的破坏造成的。在当时民族斗争中阶级斗争错综复杂的形势下,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如果失去这种警惕性,那是要吃大亏的。但是作为地委顿领导者,面对已经发生的情况,必须认真地井下调查研究,弄清事实真相,按照事件本来到真实情况,作出实事求是的结论,才能作出正确的处理。可是湖边地委领导者没有这样做,他们在主观主义思想的指导下,进行了所谓的“调查”。他们发现主持干校工作的教员,魏定远对学员的某些错误言论和行为报支持态度,又加上魏定远过去曾在沛县工作,与某些沛县来的学员较熟,于是就进一步断定魏定远居心不良,一定是这一潮流背后组织者和煽动者。据此,地委经过调查后决定对魏定远进行审查。接着便搜集魏的材料。根据1940年《关于苏鲁豫边区肃托斗争的总结报告》的记载,魏定远的罪恶主要是:
(1)组织同乡会,在学员中进行秘密活动,使他们不听从学校的分配,煽动回乡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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