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部分(第2/4 页)
仔细想想,要真有那么一道可以陈列进故宫博物馆的圣旨,我能把它藏到哪里去?该不会以为我有割肉藏珠的魄力吧,拜托!未免太看得起我了,我是顶怕痛的。况且珍珠挺死了就鸽子蛋大小,而一道写在布上的圣旨该有多大,就算我有足够的勇气去冒这个毁容的危险,我也没有办法把它塞进我身体里面去。
越是没见过的东西越是传的神乎其神,人人仿佛亲眼所见一般。等到时间长了,头脑发热过头的人们就开始你看看我,我看看你,相互打着哈哈,哪有之中东西,不过是无知的家伙捏造出来哄人的而已,我一早就知道是假的,只不过看大家都这么兴致盎然无心点破罢了。都是先知的造型。
所以说大众对于未知事物的态度,起决定性因素的不外乎一件东西,一件人力不能控制的东西,那就是时间。
现代社会应该不会有什么人相信中国古代传说中的龙的存在了吧。什么?!你相信!呃,没事玩玩游戏也是好的,不要看太多的玄幻小说。
这个时代的人们没有《诛仙》和《飘渺之旅》的熏陶,所以在传说了神吹了几百年的糊国军的强悍之后,这种东西也仅仅是作为一个名词存在于神话传说中了而已。
同样的道理,出炉不算太久的关于圣旨的传说,目前还大有市场。
只是它和它的真假刚好相反。
密旨是不存在的,护国军却是货真价实。
而且比一般的军队都整齐威严。这种差别可以参照特种兵和普通军队的不同。
我目瞪口呆地看着这群仿佛从地下冒出来的神兵,心里直泛嘀咕,乖乖个隆滴咚,好大的手笔。秘密豢养这么一支庞大的军队该有多艰难,该耗费多少人力物力。古代的皇帝为了自己的江山真是够煞费苦心的,可惜却被我一个外人拣了便宜,这就叫人算不如天算。
“主人。”黑压压的一片头颅,铠甲的碰击声是天国的仙乐。
我用眼角的余光偷偷看了眼身侧的楚天裔,他的面色沉静如水,握着我的右手安定如昔;只是藏在袖子下面的左手微微地有一丝悸动,真的很轻微,如果我愿意,可以把它忽略为晨风的轻颤。
于是我就微笑了,微笑着向刚刚宣誓效忠于我的三万勇士介绍楚天裔,说:“我是你们的主人,而他则是我的主人,所以你们真正的主人是他。”
楚天裔的眼中闪过一丝讶然,转瞬即逝。我认真地对他点头,告诉他我没有说错。
我也不是一时兴起。现在的我,并没有太多随心所欲的资本,每向前迈进一点,都是举步维艰,一失足,便再没有翻本的机会。
我没有运筹帷幄的能力,对于行军打仗更是门外汉;术业有专攻,我的聪明才智或许是有那么一点的,但绝对不体现在这方面。你能指望一个看到《三国演义》就眼蒂疼的小女子对孙子有什么摸名的崇拜情结吗?反正我是不行的,玩玩阴谋诡计我还能勉强支撑,动真刀真枪的时候,对不起,先打声招呼,容小女子挪出地方来让你们血拼。两兄弟要争夺皇位,那就让他们去争好了,我抽哪门子的筋去当火山孝子,替别人冲锋陷阵。貌似我的目标不是自己在古代当武则天,治理一个国家太累,我的偶像是加菲。
不想当将军的士兵不是好士兵。男人都有征服世界的欲望,所以出生帝王之家的楚天裔希望皇袍加身绝对不是什么非分之想,即使按祖宗家法不合规矩。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即使我面对的凶手是一个国家的最高统治者,我同样有索债的权力。
只是楚天裔缺乏最万无一失的筹码,就好象一个有着最好弓弩的神箭手,偏偏没有上好的可以一箭穿过护心镜的利箭;我手里有箭,却没有合适的工具用来给对方致命的一击。
幸运抑或是不幸,我们遇见了对方。我们都曾努力过吧,不想将彼此定位为最佳拍档,至少我曾经坚持过。可是人本身就是一种欲望动物,我们真的很难控制自己无止境的欲望,于是渐行渐远,再也回不到最初的方向。呵呵,人生若只如初见。
楚天昊的护心镜就是手里的死士——太阳军,而破它的利箭自然是护国军。楚天裔掌握京城的军队,看上去无须击毁三教九流上不了大台面的刺客杀手。可事实上,号称拥有全球最完善的安全系统的美国还不照样逃不过“9•;;11”的厄运,这个世界上是有一物克一物的规律的。所以楚天昊才敢这般肆无忌惮地连下杀招。对付恐怖分子的最好方式不是出动正规军,而是派遣特种兵。
据说,前两年在新疆西藏特猖狂的“东突”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