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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部分(第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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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配音,就像让那个人物活过来了,听到你的声音,闭上眼,好像就能看到那个年少孤傲,鲜衣怒马,冠盖满京华的十四爷,风流俊赏,碾碎柔肠……

那时候,我便忍不住想,这是怎样的一个男子,仅是用声音,就让人愿意倾注一生。所以后来才有了那个只爱白衣的绝冥盟主。

本来《入骨相思》因为以你为原型,我是想写一篇暖一点的文的,可是大概是习惯了虐文吧,于是又虐了他们一把,不过番外我也是给读者留了些念想的。

对了,洛洛跟我说,有影视公司打算签下《入骨相思》,如果不出意外的话,他们签下之后,就会马上着手拍摄,我是真没想到《入骨相思》会比前面几本还更受欢迎,果然还是因为男主的原型是你吗?

啊,怎么办?我觉得你这么帅,都可以去当明星了,如果绝冥是你来演,那我就真的此生无憾了!

其实吧,一开始写小说的时候,是抱着玩一玩的心态,纯粹只是因为爱小说,倒也不能说是天生喜欢写东西,只是觉得有朝一日能写一本属于自己的小说算是一种心愿吧。

后来终于有读者给我留言支持我的时候,我一个人在寝室高兴的跳了起来,然后第一本书从签约,上架到出版,经历过支持与批评,有故意乱批评的,也有真心为你好的,我也会因为那些批评的言语难过,可是难过之后我就会想,是不是真的做得不好?写得不好?

但是吧,那种想到了梗,有灵感就迫切的想要开坑的热忱,那种体验一遍写文的感觉,以及完成一本文的成就感,都是快乐的。哪怕会被人认为不务正业,会被许多所谓的有学识的人瞧不起,可是我一直记得一句话:时间是最好的写手。

一开始的挫折与所有的灰暗,一开始我也只能算是小透明一个,可是也不知是哪来的信念,倒不怕自己一直透明下去,就怕自己没那个耐心跟随时间去见证自己的成功。

你别看我喜欢写虐心的小说,其实每写一本小说的时候,我都会把自己代入角色里面,然后用自己的构思与文笔去塑造一个个活灵活现的剧情。

我凭自己的努力一步一步的朝自己的梦想迈进,现在也终于慢慢的得到更多的人认可!然后还遇见了你!算起来,也是跟小说有关啊,要不是我要去小镇找灵感,也不会遇见你,你也不会知道我,你说,我这算不算事业爱情两丰收呀?”

清橙靠在他的怀里,笑容恬淡,眼眸明媚,此刻的她,好似浑身都在发光,吸引着他的目光,墨辰没有说话,只是眼里盈满了柔和的情感,听她轻柔的声音继续缓缓的说着:“初见你时,觉得你是那种干净,疏离,甚至有些冷漠和薄情的人,可是你又是真的很好看,就多了些淡雅飘逸的感觉。我想我大概这辈子都无法忘记,那一日阳光正好,你穿着一件我最爱的白色毛衣,在江南古巷里缓步而来,如同自一幅水墨画中淡出的人物一般,雅致矜贵,姿容清绝……

这段时间,我总在想,自己有好多好多缺点,比如,生气的时候不爱理人,还很孩子气,但是呢,我又不会生气生太久,也许晚上睡一觉,第二天我就不生气了;还有啊,我还很固执,比如我想要吃一样的东西的时候,即使再晚我也一定要吃到,不然我睡都睡不好;我还很霸道,我是绝无法容忍你跟别的女人亲近的……

可是你吧,无论我做什么你都一如既往的宠着我,然后,我就在想,你到底喜欢我什么呢?你说,你喜欢我什么?”

清橙挺起上身凑到他耳边,一贯娇软的声音像是格外郑重,又像是开玩笑一样轻声开口。

墨辰将她散落下来的发丝顺到耳后,凝视着她,突然抚上她的脸颊,凑近浅啄一记,而后勾起疏风朗月般的笑容:“你的所有。见到你的那一刻我就觉得,此生,大概可以圆满了。我从不需要你去改变什么,因为,有我来习惯你就好了。”

没有我爱你,可是清橙却觉得这是世界上最动听的情话。“我爱上了你”这样的话语,大概人人都会说吧,而她却更喜欢那一句平淡中更显真情的话语:“我习惯身边有你”。

安妮宝贝说过:“不是爱他,而是爱有他的日子。”

你如果不能适应一个人适应ta所有的习惯,那只能说明你不够爱ta,因为我们常常挂在嘴边的爱其实都在生活中的这些细节里。

我们所能拥有的,不过只是短短的一生。然而因为有一个人的存在,生命便全然不同,不用誓言,不必承诺,我们只需依靠缘分,以目光为媒,便牵了手,不必紧握,却永不放松。

当一个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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