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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一些事实,法庭上认定某一些事实,新闻会造就另外一个事实,这些“事实”之间的差异有可能是天壤之别。新闻事实是企业经营利益的一方面,相当于正面或者负面的广告。
攻心战在现代企业战争中分为“公心”、“敌心”与“我心”,缺一不可。所谓“公心”,就是公众的人心所向,这关系着企业与品牌的形象;并非所有的企业与企业纠纷都需要“公心”来关心、批评,事实上,最好将纠纷解决在最小的影响面下,除非该纠纷本身是周瑜打黄盖,是一场“秀“,一场营销。
“敌心”是指对方的员工甚至法务人员。由于各种原因,法务人员临阵倒戈的情况比我们想象的要多的多。掌握着机密,甚至操纵重大案件胜负的关键法务人员甚至律师背叛雇主或者当事人,造成的损失无法估量。
“我心”是指已方的员工与法务人员。重大企业纠纷可能造成企业的不稳定,高级管理人员、法务人员如果背叛企业,后果自然相当严重;但是“我心”不是在纠纷中“收买”的,只能通过日常的管理来经营、来凝聚。
战争力量评估与战术制定
在任何战争之前,作战双方都在默默使劲儿,在暗中博弈。鸦片战争开始之前,中国只有广州对外通商,中国巨大的消费力不能为国外生产商所享有。列强通过外交手段向清政府提出了开放更多贸易港的要求,但是都被拒绝;随后他们想出了一个丧尽天良的主意,靠毒品打开对华走私贸易,却又遭到了林则徐等的打击。列强随即诉诸战争,但是列强真的想打仗吗?让我们看一下史实。
大型商业纠纷中的战争思维(4)
英国远征军由48艘军舰4000名士兵组成——区区4000人真能击败庞大的中国吗?鸦片战争初期,林则徐在广东积极备战,并在1839年秋冬之间,先后打退了义律发动的7次挑衅。英军在广东碰壁后,北犯福建,闽浙总督邓廷祯同样作好了战守准备,英军也未得逞。但是自浙江到直隶,如此漫长的海岸线清政府却不作任何防御准备,华北重镇天津仅有守兵800人,山海关连大炮都没一尊。义律七月攻陷定海,8月侵入白河口,直逼天津,并向北京下书进行恐吓。
列强只是小规模骚扰,而后采取斩首行动,直逼北京,进行赌博式的恐吓。
侵略者最终得逞了。清政府张皇失措、投降派纷纷攻击林则徐惹来兵祸,敌人坚船利炮,不可战胜。朝廷遂法办林则徐等,派出钦差,签署了一系列丧权辱国的不平等条约。
达能磨刀霍霍,也向宗庆后进行恐吓,并拿出一份40亿收购非合资公司的文件,胁迫宗庆后签字。出于个体的利益的考虑——对“三宗罪”的惧怕——宗庆后签了字,鸦片战争差点儿重演。
其实,跨国公司在中国进行低价并购时,往往绕开企业经营者,从地方政府公关开始,通过地方政府对“招商引资”数字的追求,以及种种非法手段——不排除重金贿赂的可能——打通关节,对中国产业的龙头企业实现并购。
法律战场体现为仲裁与诉讼,且都需要遵从法定规则,或者双方约定的战争规则。若把战场约定在国外(多见于跨国公司与本土企业的“不平等”条约),在诉讼成本与风险非常高的情况下,本土企业往往选择合理的退让。如果不退让,不怕麻烦,法律程序的规则与风险,对双方都一视同仁。若执行力强的话,本土企业背水一战,并不影响战争结果。
双方交战,其中有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双方力量的评估,因为决定战争胜负的是单位空间内的战斗力量。以宗庆后三宗罪为例,三宗罪与合资纠纷并不是同一个战场;宗庆后“三宗罪”与达能的战略利益并不直接相关。战争要开辟战场,是紧逼还是突袭,这也取决于对双方实力的基本判断,敌强我弱,用突袭,攻其不备,并保持灵活性;敌弱我强,三倍则歼之,五倍则围之,可以步步紧逼,别让它跑了。
可达能明显采用了一个比较矛盾的战略,既突袭又紧逼。达能一方面寄希望于宗庆后的和解,放话说要和解,并希望宗庆后仍旧管理娃哈哈,还运动萨科奇访华讨论达娃之争;但是达能又在全线进攻,从经营到仲裁,还超额地诉讼了宗庆后的妻子和女儿,一点余地都不留。达能还在国内提起了诉讼,步步紧逼。
衡量战场利益,达能还有待改进。即便已经宣战,也要打击对方薄弱环节,继续实行恐吓,而不要拉长战线,盲目开辟战场。最重要的是,萨科奇还没到中国呢,“三宗罪”的底牌也出了手,中国法院的判决已经下来了——中国的诉讼周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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