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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城内遗址
城内的布局,以古水道为轴线分为两区:一为东北区,残存遗迹较少,主要有佛塔及其附近的建筑;一为西南区,保存遗迹相对较多,除三间房遗址区外,西部和南部还有一些大小院落。东北区的北边已无遗迹,东边残留四个点,这四个点与斯坦因当年在些考察描述的情况基本一致。在这一区里,最突出的是佛塔建筑,斯坦因编号为LA·XA,现残高1米,暴露迹象可分为九层:一至三层为夯土筑,在第三层中残留有碎陶片。斯坦因认为这三层为塔的基座,他说在基座之上为“一符合传统的八边形建筑。”现在,已很难看出其形状。在第四层夯土中夹杂有土块。五层以上全系土块垒砌,在每层土块间还夹杂10~15厘米厚的红柳枝。在第六层中有长约1米的方木暴露于外,方木上有卯孔。紧靠塔身右侧有土块垒砌的小土台,高度与塔身第五层齐,土台与塔身之间有缓坡可以上下,土台中横压着直径约30厘米的圆木和一些长方木,似为建筑物。
在佛塔南面约60米的土台上,散布着许多大木材。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I,他在此进行了挖掘,清理出汉文木简3枚,�卢文木片2枚、木牍3枚,以及汉文、�卢文文书14件。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斯文赫定也在这里挖获了�卢文文书。此外,他们还搜集到一些丝织品和生活用具等物。我们在这里除采集到丝、毛织品外,还获得五铢铜钱和玉髓质、玻璃质各色饰珠,以及来自异域海岸的海贝、珊瑚等。这些物品显示了早期“丝绸之路”上的贸易中继城镇的特点。
&;nbsp;&;nbsp;&;nbsp;在佛塔南面土台南约80米的台地上,有倒塌了的房屋遗迹,房屋墙壁系用芦苇束串扎而成。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Ⅷ,他在这里搜集到木梳、木碗、铜铁箭镞和名色丝、毛织品。我们在此除采集到丝、毛织品外,还获得玉髓质饰珠和铁镞。
在佛塔东面约30余米处,也有一小台地,上面堆放着散乱的木材。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Ⅸ,他在这里搜集到�卢文木牍1枚,日本长泽和俊判定此处为僧房⑧。我们在木材下试掘,发现堆积着黄灿灿的粮食,堆积层厚约70厘米,宽约100厘米。粮食标本经四川农学院颜济、杨俊良教授鉴定,确认为糜和裸大麦。
&;nbsp;&;nbsp;&;nbsp;西南区残存建筑遗迹呈冂形,正中的三间房址,斯坦因编号为LA·Ⅱ。从三间房的房基线测得东西长1米,南北宽米,总面积为平方米。其中东西两间较狭小,中间一较宽大,用两种大小不等的土块垒砌,一种为42×23×10厘米,另一种为17×27×10厘米。清光绪二十七年(1901),斯文赫定在东面的一间小房中掘出汉文纸文书36件、木简120枚⑨。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斯坦因在此又获得了许多汉文纸文书和木简⑩。我们清理时,东面这一间编号为F1,发现纸文书一件和一些丝、绢、棉布、波纹锦和小陶杯等物。
三间房的东西两厢房是用大木材作框架、红柳枝作夹条、外涂草泥的墙壁建筑,西厢房的大小框架至今犹存。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Ⅲ,他在这里获得了大约37枚汉文木简和2枚�卢文木片等物。东厢房可见大木框架、散乱木材和红柳枝墙壁,在大方木上我们发现了红色的漆皮。三间房东北面,在斯坦因编号为LA·Ⅱ·Ⅵ·Ⅶ的地方,东西并排两个房间,隔墙用土块垒砌,在这两个房间的前面,斯坦因在民国3年(1914)曾掘出“许多有价值的写在纸上的汉文文书和两片粟特文文书”。我们在这里重新进行了清理,编号为F3,发现木简1枚,以及骨鞘、毛布和毯残片、麻鞋、破毛袋、棉布、墨绿色丝绢等。
三间房西厢房之西,紧相连接的同一台地上,有一片垃圾堆积,主要为芦苇秆和厩肥。我们在此开探沟一条,编号为T1,长2米,宽米,西南深30厘米,东北深80厘米。探沟中出土木简一枚,以及方格毛布、棉布残片、毛绳、毛带、残漆杯、木梳等物。
&;nbsp;&;nbsp;&;nbsp;在三间房西约35米的地方,是一大片垃圾堆,横宽约30米,纵宽约15米,最厚处约1米,东南边与西厢垃圾堆相连。斯坦因把这里编号为LA·Ⅵ·Ⅱ。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他在此挖掘,获得了最丰富、最重要的收获,“其数量最多的就是写在木头上和纸片上的汉文文书,我当时数了一下,约有170件,其中有121件发表于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