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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要“罪以死论”。
“这可糟啦!”穆彰阿心里想着,顿时感到束手无策。他企图维持现状,认为政治应与现实妥协。根据他的这种想法,那就应当弛禁鸦片。他认为现在如果要实行对鸦片的严禁政策,就会引起大乱,就好似在平静的海上扔进一块大岩石,现状就不得不改变,而且其波动一定会涉及很远的地方。
他不由得对黄爵滋痛恨起来:“多管闲事!这家伙平时尽说一些吓破胆的话。……”
黄爵滋,字树斋,江西人,道光三年进士,四十五岁。
据说他喜交游,夜闭阁草奏,昼出走,与诸友人、名士饮酒赋诗,意气颇豪。——可见是个快男子。
他与林则徐、龚定庵、魏源等人有亲交,有志于穆彰阿最厌烦的“经世之学”。在不定庵的常客中,也是屈指可数的论客。他不仅思路清晰,声音之大也超群拔众。
他是直谏之士,敢于大胆上奏,是一个特别引人注目的人物。他历任科举的考官、福建监察御史,道光十五年提升为鸿胪寺卿。
黄爵滋的奏文确实具有历史意义,通过它决定了严禁鸦片的大政方针;派林则徐赴广东,可以说是它的副产品。华长卿的《禁烟行》说:“鸿胪一唱人鬼惊。”可见是一篇纪念碑式的奏文。
黄爵滋首先谈到漏银问题说: 边境的防卫费所需多少呢?巡幸的费用多少呢?修造的费用又多少呢?与过去相比,为什么有这么大的差别呢?……过去制钱九百文至一千文换银一两,现在银一两值钱一千六百文。这并非是银用于内地了,而是漏于外夷了。
接着叙述了鸦片流行的现状,然后说明过去对策失败的原因:
第一,严查海口,但无效果。——原因是沿海万余里,到处都可进入。
第二,禁止通商,仍不能防止银流出海外。——因为鸦片本来就是禁品,“烟船”停泊于外洋,自有奸人搬运。
第三,惩罚鸦片贩卖人也不行。——因为各地的贪官污吏与富豪大族的不肖子弟勾结,庇护同好者。
第四,放松栽培罂粟之禁,对防止漏银也不起作用。——假定如弛禁论者所说的那样,国产的鸦片温和,吸之不致上瘾,这样,吸食者将会千方百计地获取强烈的外国鸦片。
真是文如其人,他的论点去掉了一切冗词赘句,极其明快。
那么,鸦片之害是不是就不能禁止了呢?黄爵滋说:“臣谓非不能禁,实未知其所以禁也。”
他认为银流出海外,是由于贩卖鸦片盛行;而贩卖鸦片之所以盛行,是因为有着吸食鸦片的大众;如果不吸食,就不会有贩卖,这样,外夷的鸦片自然就不会来了。总之,国民如能不吸食鸦片,一切问题就解决了。因此就得出了黄爵滋奏文关键性的结论——“吸食鸦片死罪论”。他建议:
自今年某月日起,至明年某月日止,准给一年期限戒烟,虽至大瘾,未有不能断绝。若一年之后,仍然吸食,是不奉法之乱民,置之重刑,……查旧例,吸食鸦片者,罪仅枷杖。……皆系活罪,断瘾之苦,甚于枷杖……故甘犯明刑,不肯断绝。若罪以死论,是临刑之惨急,更苦于断瘾之苟延。臣知其情愿绝瘾而死于家,必不愿受刑而死于市。……诚恐立法稍严,……必至波及无辜。然吸食鸦片者,有瘾无瘾,……立刻可辨。……故虽用重刑,并无流弊。……
严禁论(4)
黄爵滋还引用余文仪的《台湾志》说: 爪哇人原为轻捷善斗之种族。红毛人制造鸦片,诱使吸食,因而元气大衰,终被征服。红毛人在本国如有吸食鸦片者,则在众人环视下,将该人缚于杆上,用大炮击入海中,因而谁也不敢吸食鸦片,所以各国只有制造鸦片之人,而无吸食之人。……以外夷之力,尚能令行禁止,况我皇上雷电之威,赫然震怒,虽愚顽之人,也会断绝鸦片。……这样,既可防止银外流,银价也不会再涨。然后讲求理财之方,诚天下万世臣民之福也。
奏文的结尾说:“臣愚昧之见,是否有当,伏乞圣鉴。谨奏。”
清代的地方自治组织,称作“保甲制度”,规定十户为一牌,十牌为一甲,十甲为一保;其代表人分别称作牌头、甲长、保正。黄爵滋建议利用这次禁烟的机会,清查保甲,让他们互相负连带责任。
同牌或同甲中如有吸食鸦片的人,同组织的人应当揭发;如隐匿不报,事后发觉,罪及负连带责任的人。至于来往客商等无定居的人,则令旅馆、商店负责。如有容留吸食鸦片的人,则按窝藏匪贼治罪。
文武大小官吏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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