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2章 变法难(第1/2 页)
赵顼清醒地感觉到,朝中的大臣,包括以前庆历新政时的积极支持范仲淹变法的,现在都开始反对变法。
尽管如此,王安石变法,依然在全国大力推行开来。
王安石推行青苗法,极大损害了高官与富户的利益。
在任何时代里面,最赚钱的事情,便是与钱打交道的行业。
穷人借钱,富人放贷,遇到青黄不接的时候,无法度日的穷苦百姓,便不得不去借钱为生。
王安石的青苗法出现之前,全国实际各级政府官员,也有推行常平法赈济饥民。
如遇上丰年,政府会适当提高粮食的价格,避免因粮价过低,伤害到农民的利益。
遇上灾年,政府又会降低粮价,让老百姓可以买到救命粮。
各级官员,在青黄不接的时候,也有向老百姓借贷一些钱物。
甚至有些当官的,靠着每年给老百姓发的高利贷,就可以赚到比他们的俸禄多出很多倍的钱财。
那年头,不管是京官,还是地方的官吏,若是没有在全国各地,开自己的银号,都不好意思说自己家财万贯。
王安石颁发的青苗法,各级官员本来是拿着国家的钱,弄那个常平法,所赚的利息,全都可以作为自己的花销。现在,各级官府发放的青苗贷,只收了两分息。
搁着那么便宜的青苗贷,谁还愿意去贷那些高官富户们的钱。结果,王安石此举,不但砸了那些高官富户们的碗,连锅都给他们端了。
这朝野上下,全都痛恨王安石。
在赵顼的案头上,摆放着比他还高的弹劾奏章。
就连时任御史中丞的吕诲,都频频向赵顼上书,直陈王安石的十宗罪过。
朝中很多人,都一致认为,王安石根本就不是为着大宋江山社稷,他的所有作为,看似大忠,实乃奸恶,借变法之名,更改祖宗之法,导致朝廷动荡混乱。
吕诲在奏章中,直陈王安石十大罪状。
其罪一:慢上无礼。吕诲在奏章中,举出了鹌鹑案。
大宋民间,多有娱乐,那时候,斗蟋蟀,斗鸡,斗鹌鹑,都相当的流行。
在开封府,有一个少年,养了一只很厉害的鹌鹑,很多的鹌鹑,与它斗不过几回合,就会被打败。
少年对他那只鹌鹑,自然是特别得意,甚至,在斗鹌鹑场中,出尽风头,赚足了彩头。
有这等好东西,自然会有人格外惦记。他的一个朋友,从他的手中夺走了那鹌鹑。
那简直是挖了那少年的心头肉,冲过去,就把那夺他鹌鹑的朋友杀了。开封主会判处,那杀人的少年死刑。
偏偏那王安石不服,觉得这事情里面,有两个问题,朋友偷取鹌鹑,那是不是应该定为犯罪?少年杀死朋友,是应该按照杀盗贼呢,还是普通刑杀。
当时,朝中大臣,几乎都支持开封府的判处结果。于是对王安石替杀人凶犯开脱,因而提出弹劾。
皇上下诏,要求王安石去向开封府认错。
王安石却置皇命于不顾,说自己无罪,凭什么认错。那可是直接与皇命相抗,按当时的规矩,王安石抗皇命不遵,那可是犯下了杀头之罪。
结果呢,那杀人的少年,照例判处了死刑,而王安石呢,虽犯下了抗皇命不遵之罪,皇帝对他很器重,居然不了了之。
这后来,赵顼继位,安排了王安石赴后补之阙。结果,王安石又以母丧服孝为理由,抗旨不遵。其做法,其实并不是为大孝大忠,而是先前之阙着实官职卑微。
后来,得到了江宁知府的肥缺,那可就当仁不让了。连夜赴江宁入职,如此可见,王安石也就是个奸诈小人。
其罪二:好名欲进。
大致说,王安石做官,如果是被安排去当小官,那过几天,就得想方设法离职高就。得知江宁府,非翰林大学士,不可以就任。那就拼命想要去赴任。
先帝时,没法子谋得高官职位,于是便不去任职。心高气傲,觉得自己可以恃才傲物,成天就想着,可以归隐山林。
结果,陛下继位,稍微向他施一点恩惠,那王安石便迫不及待地前往赴任而去。
由此可见,王安石不过沽名钓誉之辈,根本不足以,委以重任。
其罪三:取君要名。
这一罪,说的是皇上请王安石给他讲经史,王安石居然向皇上恳求坐着讲。
陛下乃万乘之尊,居然毕恭毕敬地坐在他王安石面前,听王安石在那滔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