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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的分化。少数富户兼并了破产农民的土地,丧失土地的农民则逐渐沦为依附农民。
从10世纪中叶起,王公贵族开始夺取村社的土地,建立大庄园,以征收租税的办法代替索贡巡行。教会也通过获取捐赠和兼并农民土地,获得大片地产。封建生产关系开始形成。到11世纪时,罗斯约有80多个城镇。手工业开始得到很大发展,对外贸易也相当发达。大城市中已经有了各种各样的手工业行业,形成地方经济中心。但是社会分工还不固定,自然经济仍居于优势。智者雅罗斯拉夫统治时期,通过立法进一步巩固已形成的封建关系。
教会也宣扬“君权神授”的思想以神化封建统治。基辅罗斯封建制度至此确立起来。基辅罗斯是中世纪欧洲最大的国家,它与东西方许多国家建立了通商关系,以通婚等方式与波兰、法国、匈牙利、挪威等国王朝建立了广泛的政治联系。基辅作为罗斯的行政和宗教中心建有富丽堂皇的王宫、都主教宫殿和圣索菲亚大教堂等建筑,其规模与华丽,可以和君士坦丁堡相媲美。
基辅地区的东斯拉夫人(主要是波利安人)很早就经营农业。随着封建关系的发展,新兴贵族成为封建田庄的经营者。从10世纪中叶起瓦里亚基人出身的王公和亲兵队也开始经营土地,建立起封建田庄。在智者雅罗斯拉夫统治时期封建大土地所有制有所发展,剥削日益加重,国内阶级斗争日趋激烈。农民犁去领主的田界、杀死王公贵族的管家、焚烧主人的田庄等反抗斗争不断发生。为保护封建主阶级的利益,雅罗斯拉夫于11世纪30年代编修《古罗斯法典》(又称《雅罗斯拉夫法典》),规定对于破坏田界、盗窃牲畜、纵火焚烧田庄者都要处以罚金,或抄家没收财产,或全家驱逐出境,或卖身为奴等。
基辅罗斯的城市出现得较早。首都基辅不仅是罗斯的政治、经济中心,而且建有拜占庭式的索菲亚大教堂和世界闻名的彼舍拉修道院,形成罗斯的文化中心。手工业有冶铁、金属加工、武器制造、制革、制陶等。第聂伯河和伏尔加河是罗斯内外贸易的重要商路。基辅罗斯与拜占庭、西欧北欧各国、东方阿拉伯各国有着频繁的贸易关系。
随着各地大贵族势力的增强及地方自然经济的发展,统一的国家政权日趋瓦解,逐渐分裂为许多独立的地方公国。12世纪初弗拉基米尔二世·莫诺马赫曾企图恢复基辅罗斯的统一,但未能实现。
由于受生产力比较发达的拜占庭的影响,生产力水平较高。因此,东斯拉夫人越过奴隶制社会,直接由原始社会过渡到封建社会。12世纪30年代以后,统一的罗斯国家已不复存在,罗斯历史进入封建割据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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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国家“杜马”
古罗斯国是在原始公社制瓦解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因而保存了浓厚的公社制和奴隶制的残余。建国后将近一个世纪仍然按照古老的部落习惯生活。土地被认为是公共财产,归公社所有。耕地按分配使用,荒地、草地、林地、池塘等可以自由使用。9、10世纪时,耕地的定期分配已经停止,成员对分得耕地的使用权可以继承,久而久之则出现土地私有。公社成员享有继承权的土地称为“祖传地”、“世袭地”,大体上相当于日耳曼人的“自由地”、“自主地”。封建王公贵族往往利用政治权力抢占公社土地和农民份地,促进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成。
罗斯封建大土地所有制的形成经历了很长的历史过程。据《往年纪事》的记载,到10世纪中叶王公贵族已开始占有城堡和田庄。奥尔加拥有威什哥罗德城堡和奥尔日契田庄。斯维亚托斯拉夫王后玛卢莎拥有杜布季诺田庄,弗拉基米尔大公拥有别尔哥罗德城堡和别列斯托沃田庄等。波雅尔贵族也开始占有土地和田庄。《罗斯法典》中提到,波雅尔和穆日都住在“大宅”(设防的庄院)里,使用“好洛仆”(相当于奴隶)劳动。10世纪中叶后,罗斯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开始形成。
11、12世纪,罗斯的封建关系有了迅速的发展。雅罗斯拉夫出任诺夫哥罗德王公期间,就住在该城郊区自己的拉卡姆田庄里。《罗斯法典》中说,雅罗斯拉夫长子伊兹雅斯拉夫在斯摩棱斯克附近多罗哥布什拥有大片世袭领地。波洛茨克女公爵也拥有自己的田庄。到12世纪中叶,王公贵族几乎都拥有数量不等的世袭领地。编年史上提到“王公田庄”、“王公村落”、“王公城堡”的地方很多。
随王公征战的亲兵也得到土地封赐。最初王公与亲兵的联系是掠夺财富和征收贡物,后来则靠土地封赐。据《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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