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族等一系列复杂的问题。据此,中共中央决定采取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1950年5 月门日,中共中央致电西南局并西北局:在军事进攻的同时,利用一切可能;进行政治争取工作是十分必要的。只要西藏方面驱逐英美帝国主义的侵略,准允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我们方面则可承认西藏的政治制度,连同达赖的地位在内,以及现有的武装力量、风俗习惯概不变更,并一律加以保护。
根据中央的指示,西南局于5 月27日拟定并经中央6 月2 日批准,提出了同西藏地方政府进行和平谈判的十项条件(亦称“十大政策”):1。西藏人民团结起来,驱逐英美帝国主义侵略势力出西藏,西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祖国的大家庭来。
2。实行西藏民族区域自治。
3。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
4。实行宗教自由,保护喇嘛寺庙,尊重西藏人民的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
5。维持西藏现行军事制度不子变更,西藏现有军队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武装之一部分。
6。发展西藏民族的语言文字和学校教育。
7。发展西藏的农牧工商业,改善人民生活。
8。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完全根据西藏人民的意志,由西藏人民及领导人员采取协商方式解决。
9。对于过去亲英美和亲国民党的官员,只要他们脱离与英美帝国主义和国民党的关系,不进行破坏和反抗,一律继续任职,不究既往。
10。 中国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人民解放军遵守上列各项政策,人民解放军经费完全由中央人民政府供给,人民解放军买卖公平。
为了和平解放西藏,从中央到进藏部队,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对西藏地方当局开展政治争取工作。1950年1 月底,中央和青海有关部门派张竞成(藏族)等四人入藏,带信给达赖喇嘛和大扎摄政。2 月,西南局派志清法师赴藏说服达赖集团同中央进行谈判。
西藏地方当局虽于1950年2 月派出和谈代表团,但这个代表团却绕道南亚,滞留印度,迟迟不来北京。西藏地方当局在英美等国的煽动下,执迷不悟。为和平解决西藏问题,西南军政委员会委员、西康省人民政府副主席格达。洛桑丹增活佛于7 月赴拉萨劝和,抵达昌都时即遭到西藏地方当局软禁,不久又被杀害。
在拒绝和平谈判的同时,西藏地方当局将其总兵力的三分之二计七个代本全部和三个代本一部,以及土兵、僧兵等,共8000余人,分布于昌都周围及金沙江以西地区,企图阻止人民解放军进藏。
昌都是藏东的政治、经济中心,是解放军进藏的咽喉要道。为了打通和平解放西藏的道路,西南军区集中第18军等部共六个团2 万余人发起昌都战役。战役自10月6 日发起,至24日结束,历时18天,歼灭了藏军主力。
昌都战役的胜利,有力地促进了西藏地方上层内部的分化,加深了西藏统治集团内部的矛盾。1950年11月14日,十四世达赖喇嘛丹增嘉措亲政,大扎摄政下台。以阿沛。阿旺晋美噶伦为代表的上层爱国人士,鲜明地反对分裂行动,积极主张同中央人民政府谈判,和平解决西藏问题。在此形势下,经中央人民政府的一再敦促,西藏地方政府遂于1951年2 月中旬决定,派出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席代表的五人代表团赴北京谈判。4 月下旬,西藏地方政府和谈代表团和班禅额尔德尼及班禅堪布会议厅官员抵达北京。从29日开始,以李维汉为首席代表和张经武、张国华、孙志远为代表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与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和班禅额尔德尼一行正式会谈。经20多天协商,双方于5 月21日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是:驱逐帝国主义势力出西藏,酉藏人民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大家庭中来;西藏地方政府积极协助人民解放军进入西藏,巩固国防;在中央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西藏人民有实行民族区域自治的权力;对西藏现行的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有关西藏的各项改革事宜,中央不加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要求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办法解决之;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彼此友好相处时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不变;中央人民政府统一处理西藏地区的一切涉外事宜。协议的签订,是西藏人民走向光明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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