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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是我为了自卫,向握着刀的黑影正面,猛扑过去。
我不顾一切地拼命勒住了这个小杀人者的咽喉。
我以杀人未遂的罪名被捕了。
健一扑倒在地,意识消失了。回来的泰子慌忙请来医生,经过抢救,最后才恢复了正常。
泰子向医生做了种种请求,但医生害怕出万一,报告给警察了。
警官就我杀害6岁儿童的动机,做了种种审讯。但我很难供述清楚。是否可以说明这个小孩子对我怀有“杀意”呢?如果这样供述,一定会遭到耻笑,因为这是6岁的孩子和36岁的大人之间的事啊。
“你憎恶这个孩子吗?”警官问道。
绝不是憎恶。我曾想尽办法让这个孩子遵从我的意志。为了这个,已经费尽了心血。
在“杀意”这个问题上,警官更是不能理解的。“6岁的孩子是没有那样的思想的。”警官这样说。
但,这是警官不了解情况。
警官又把杀害健一的问题,做了别的推定,频频地向我讯问。总之,我是为了和泰子结合在一起,就企图杀害这个成了累赘的孩子。他这样解释。
我屡屡辩解,他就是不信。不止是警官,恐怕对世间的任何人这样说,也不会使人相信的。为了我和情妇的永远结合,就企图杀害这个累赘人的孩子,这是世间惯有的常识啊。
每朝每晚,我从拘留所被拉出来,就催迫我承认警官所说的这个常识性的理由。
我照常否认:不是那样。我不憎恶健一,是害怕健一;我真心想处好和健一的关系。“一味这样供述,莫非你的头脑不正常吗?”警官连我的精神状态也怀疑起来了。
数日拘禁,反复着如此执拗的审讯。我发火了。为什么得不到理解呢?看来,不说说我自己的经验,恐怕警官是不能明白的。我叫道:
“为什么我说害怕健一?因为我也是那样干过的!”
警官哑然了,我继续供述:
“我小的时候,有那样的经验。独身生活的母亲家里,每日每晚总来一个男人。他是我父亲的亲哥哥,也就是我的伯父。我对这个伯父的到来,憎恶得不得了。因为母亲成了不洁的女人,就更忍受不了这个可恶的伯父了。”
“那么,怎么样了?”警官疑问道。
“我把伯父杀害了!”我苍白着脸嘶叫着,“伯父常到海堤上去钓鱼,我也被他领着去。伯父钓鱼是站在海堤顶端最危险的地方,他的脚下,有一条为了系船而长长伸展的旧绳索。我离开伯父站在他的后面,偷偷握起绳索的中间部分,等到伯父的脚接触到绳索的时候,就用孩子的全身力气,把绳索抬起来。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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