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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气”有盛衰之分,“治法”当少壮有别,这是一般原则,通权达变,全
在医家临证具体运用。李时珍结合自己的丰富经验,对以上原理,体会良深。
关于常山蜀漆的应用,即是一例。
常山、蜀漆,有劫痰、截疟之功,为治疟要药。李时珍认为,尽管是常
用要药,使用时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同样是疟,病原却大有区别。“有六
经疟,五脏疟,痰湿,食积,瘴疫鬼邪诸症。”但就总体而论,“无痰不作
疟”。常山、蜀漆于“驱逐痰水”正有特效。“用之得宜,神效立见;用失
其法,真气必伤。”李时珍认为应用常山蜀漆劫痰截疟,须在发散表邪及提
出阳气气之后,“须分阴阳虚实,不可一概而论也”。(《常山·蜀漆·发
明》校点本第二册,第1151 页)这一论述表明:常山、蜀漆可截疟,此乃药
之常性;但疟有诸类,患者有阴阳虚实之别,此事之“变”。常变结合,因
人施治,这才符合辩证法原则。
患者有贫富差别,生活条件大异,致病原因诸多不同,病当因人而治。
李时珍引用张仲景的论述来阐明这一思想说:“土地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食
居亦异。是故黄帝兴四方之问,歧伯举四治之能。且如贵豪之家,形乐志苦
者也;衣食足则形乐而外实,思虑多则志苦而内虚,故病生于脉,与贫下异,
当因人而治,后世医者,委此不行,所失甚矣。”(校点本第一册,第52
页)
人们的脏腑禀赋不齐,身体素质不同,一般常理,在有些人难免出现例
外。附子乃毒药,非危病不可用。有的人只服用少量,即发热不堪;可是也
有人长期服用而健康异常。李时珍举了两个具体事例,证明这种例外性。一
是荆府都昌王,”体瘦而冷,无他病。日以附子煎汤饮,兼咀硫黄,如此数
岁”。二是蕲州卫张百户,“平生服鹿茸、附子药,至80 余,健康倍常”。
根据这些特殊事例,李时珍得出结论说:“若此数人,皆脏腑禀赋之偏,服
之有益无害,不可以常理概论也。”(《附子·发明》校点本第二册,第1162
页)
一剂方药不能治众人之病,众病不可以一理概论。常其所常,变其所变,
常与变的辩证统一,乃神医妙术之绝奥,故李时珍十分推崇寇宗爽的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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惟其心不同, 脏腑亦异。欲以一药通治众人之病,其可得乎?
——校点本第一册,第52 页
“病当别论”,“理当别药”,强调对具体病证作具体分析,区别对待。既
坚持一般原则原理,又区别特殊情况,这叫守“常”而迎“变”。企图“一
药通治众人之病”,是不通常变的庸医。
苦参、黄檗,皆能补肾,在于二药之苦能燥湿,寒可除热,这是一般的
原理。但运用之时,尤须斟酌情况。若不看患者的特殊情况,一概而论,是
会害人的。李时珍指出:苦参、黄檗补肾,“惟肾水弱而相火胜者,用之相
应;若火衰精冷,真元不足及年高之人,不可用也。”这就说明常中有变。
运用苦参黄檗,本意在于补;如不通常变原理,本求滋补延寿,反致促其夭
亡。根本原因正如《素问》说:”五味入胃,各归其所喜攻,久而增气,物
化之常也;气增而久,夭之由也。”李时珍引用王冰的观点,进一步阐发道:
“久服黄连、苦参而反热者,此其类也。气增不已,则脏气有偏胜,偏胜则
脏气有偏绝,故有暴天。”(《苦参·发明》校点本第二册, 799 页)本
为滋补,反遭“暴夭”,岂不可悲?
十剂之中,有所谓“燥剂”,其功效在于去湿。李时珍首先分析了湿的
类型,指出“湿有外感,有内伤”。因此,逐湿采用的燥剂,可分以下数种。
“风药可以胜湿,燥药可以除湿,淡药可以渗湿湿而有热,苦寒之剂燥
之;湿而有寒,辛热之剂燥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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