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部分(第2/4 页)
,秋食豆花为斑蝥,冬入地中为地胆,其说甚明,
而唐宋校正者反失收取,更致纷纭,何哉?陶氏之王不留行虫,雷氏之赤头,
方药未有用者,要皆此类,固可理推。”(《斑蝥·集解》校点本第四册,
第2269 页)
李时珍以前的本草著作中,有将名相近而实异的药物误为同实异名。沉
香和檀香是同物还是异物,就有过争论。李时珍在《沉香·正误》中指出:
“按李珣《海药本草》谓沉者为沉香,浮者为檀香。梁元帝《金楼子》谓一
木五香,根为檀,节为沉,花为鸡舌,胶为薰陆,叶为藿香。并误也,五香
各是一种。”(《沉香·正误》校点本第三册,第1938 页)
李时珍进而考证,“一本五香”的药物是存在的,但檀香并不包括在“五
香”之中,他说:“所谓五香一本者,即前苏恭所言,沉、栈、青桂、马蹄、
鸡骨者是矣。”(同上)
同上述情况类似,川消、土消、盐消、朴消是一种药物,还是几种药物,
也曾发生混乱。李时珍写《消石·正误》作了详细订正。《朴消·集解》中
简单概述道:“消有三品:生西蜀者,俗称川消,最胜;生河东者,俗称盐
消,次之;生河北、青齐者,俗称土消。皆生于斥卤之地,彼人刮扫煎汁,
经宿结成,状如盐末。陶弘景及唐宋诸人,皆不知诸消是一物,但有精
粗之异。因名迷实,谬乱猜度,殊无指归。”(《朴消·集解》校点本第一
册,第644 页)
坚持正名核实的正确原则,纠正”因名迷实,谬乱猜度”的错误态度,
这是李时珍坚持的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立场。李时珍结合药物学中许多生
物事例,说明在分析问题时,坚持循名责实的正确原则十分重要。
(二)明体达用
同名实问题相关联,李时珍在“体”、“用”问题上同样坚持了正确的
思想原则,主张体用统一,明体达用。
“体”、“用”也是中国传统哲学中一对重要范畴。“体”指客观存在
的实体;“用”指客观实体的效用。在药物学上,研究每一种药物,实质上
就是弄清它的体与用的关系。任何药物,必须先明其体,而后乃能达其用。
李时珍在谈到《本草纲目》的编篡宗旨时,着重突出两点:一是正纲详
目,二是备体详用。他写道:“每药标一总名,正大纲也,大书气味,主治,
正小纲也。分注释名、集解、发明,详其目也。而辨疑、正误、附录附之,
备其体也;单方又附于其末,详其用也。”(《神农本草经名例》校点本第
一册,第45 页)可能有人曾建议李时珍从《本草纲目》中删去附方部分。李
时珍未加采纳,并解释道:“诸品首以释名,正名也。次以气味,明性
也。次以主治,录功也。次以发明,疏义也。次以附方,著用也。或欲去方,
是有体无用矣。”(《本草纲目·凡例》校点本第一册,第33—34 页)
为了使每一味药体用兼备,李时珍尽可能根据有关方书,加上自己的实
践经验,列出每味药的主治病症及所用附方,增强这一科学著作的实用价值。
例如人参一味,所主治的病症就有一切虚证、吐血、下血、血淋、血崩等,
其附方达63 方。丹砂,主治“身体五脏百病、养精神、安魂魄、益气明目、
杀精魅邪恶鬼”。附方旧方8,新方27。消石,主治“五脏积聚,胃胀闭,
涤去蓄积饮食,推陈致新,消邪气”。附方:旧四、新十。总之,每味药都
是先明主治,后列附方,有体有用,以用证体。有的药物,主治已明,尚未
收集到附方,则缺如,以待后人验证补充。
李时珍的《本草纲目》对药物学的一个重大发展,在于按药物归经划分
药性。有时一种药物的药性往往可以归入不同脏腑,李时珍提出“一体二用”
的主张,特别加以阐述,引起人们的注意。如桔皮有青皮、陈皮之分,人脏
亦有区别。他写道:“陈皮,浮而升,入脾肺气分;青皮,沉
本章未完,点击下一页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