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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雪芹续弦时朋友送的贺礼,却值得怀疑。从箱面上题刻的兰花图案和“并蒂花呈瑞,同心友谊真”诗句以及原来所装的“花样子”看,应是结婚时女方的妆奁。如确系女方妆奁,那么在箱面上兰花图案上边、诗句前边题刻的“题芹溪处士句”,则显示是男方用品,就明显不妥了。再则,结婚是喜庆之事,不论是自备用品还是朋友赠品,按中国传统习俗,都不会出现“处士”字样;“处士”乃是对有才德而隐居不仕者的特殊称呼,是无意功名富贵者的代名词。朋友送的结婚礼物上,无论如何不会把新郎称为“处士”的,因为与中国传统结婚理念不合,与婚庆气氛不谐!
从箱面题刻的图画文字书法及布局看,也明显不和谐。诗前的“题芹溪处士句”和诗后的“乾隆二十五年岁在庚辰上巳”字样,与中间四句诗的文字,似非出自同一人手笔,字体明显偏大,书写也显得狂放不羁,布局上明显挤占了兰花图案的位置,使画面显得拥挤不堪,图案和题字的大小比例也不和谐。而兰花图案中间偏上的四句诗与“拙笔写兰”四字,字体一致,大小均匀,书写显得娟秀柔弱,似是女人手笔;“拙笔写兰”四字位于四句诗的左下方,显然是诗和画的作者落款。题诗、落款与兰花图案一起,构成一个和谐的整体。落款与“乾隆二十五年岁在庚辰上巳”字样不在同一位置上,也是不符合中国古代文人题款的规矩的。
通过以上分析,应该得出以下结论:该箱子曾经为曹雪芹拥有,但在曹雪芹之前还有一个女主人。初始用途也不是“芹溪处士”的书箱,而是一个女人装嫁妆中“花样子”用的箱箧。出嫁前,这个箱箧的原主人似是一个工诗善画的闺中少女,满怀着对美好生活的憧憬,在嫁妆箱子上画了两幅左右对称的兰花,在兰花中间偏上位置题刻了四句诗,在诗的左下方落款“拙笔写兰”。而位置不协调、字体也不一致的“题芹溪处士句”与“乾隆二十五年”题款,是后人补题上去的。这个补题者,应是曹雪芹的一个友人,补题时间是“乾隆二十五年”。箱子的初始制作和题刻时间,似乎比曹雪芹要早。箱子的原主人,似乎也不是曹雪芹的什么续弦夫人,否则夫妻之间不会有如此奇怪的无聊举动的。
三、“曹雪芹书箱”内“悼亡诗”研究
书箱内壁上书写的“编织图样及歌诀”可以证明,此箱的主人是一个名叫“芳卿”的女人;“悼亡诗”本身潦草并多处修改的书写形式,也足可证明,是丈夫死时,芳卿“睹物思人”(或“睹物思情”)时的急就章。红学界大师们把箱面上的“题芹溪处士”句和这首“悼亡诗”联系起来,展开丰富的想象力,推测出曹雪芹有一个名叫“芳卿”的续弦妻子,进而推测这首“悼亡诗”是这位续弦妻子在曹雪芹病死时所作。仔细想来,这些推测是极其靠不住的!除了没有直接证据支持以外,还有“以甲证乙、乙再证甲”的“自证”嫌疑,这是研究文学和历史的考证方法所不容许的。
细读“悼亡诗”,表面上似乎同曹雪芹去世时的情景相似,比如曹雪芹饮酒无度,死于“杜康”;因为生活穷困潦倒,死后“停君待殓”,妻子不得不卖了“嫁裳”充作殡殓之资等。但仔细分析,则矛盾百出,与曹雪芹决不搭界了。封建社会的穷困文人,死于“杜康”、家贫“待殓”者多矣,如何能断定死者其人就是曹雪芹?更何况没有任何史料可以证明曹雪芹有一个名叫“芳卿”的续弦妻子。从“悼亡诗”的上半阕看,曹雪芹虽然嗜酒,但死于爱子早殇后的悲痛,真正的死因“怨”不得“杜康”。如果芳卿是曹雪芹的续弦,则无权并不可能自称“糟糠”;“糟糠之妻不下堂”,特指元配妻子;有人说“糟糠”是代指困苦生活,衣食不周,这是曲解,在中国古典文学中“糟糠之妻”是个成语,容不得其他解释。曹雪芹死于壬午年,也并非诗中代指癸未的“玄羊”年。从“悼亡诗”的下半阕看,就更加不知所云了。曹雪芹夫妇同《织锦记》里的窦滔、苏蕙夫妇有什么关系?曹雪芹的续弦妻子为了“织锦意深”惭愧什么?曹雪芹写书及其不知什么人“续书”,又同修《汉书》的班固、班超兄妹有何比附之处?曹雪芹的姓、名、字、号都同“刘”字扯不上干系,为什么芳卿口口声声称他为“刘郎”?
《红楼梦》历史公案(8)
洪静渊先生发现的“悼亡诗”,显然比“曹雪芹书箱”中所题之诗更加成熟,更符合诗词韵律。认定洪静渊先生发现的《旧雨晨星集》是造假,仅凭邓遂夫先生自己的记录,是不能成立的证据。譬如指认某人有犯罪嫌疑,在该人生前不出示证据,而在他死后单方面出示他无法为自己辩驳的所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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