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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也有无能为力的时候。
说到这里,准客户通常沉思片刻,然后聪明的客户会说:“我明白你的意思了,能不能给我讲一讲商业养老险都有哪些好的产品?”不知该怎么办的客户会问:“那你说我应该如何做,才能使退休后的生活更加有保障呢?”
关于财产分配(1)
1�子女抚养
抚养是有子女家庭进行财产分配规划时必须考虑的问题,尤其在离婚的情况下更为突出。
抚养问题如果处理不好,不仅对夫妻在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影响,而且对离婚后各自的生活也会产生影响。因为对于子女的抚养义务,不但在婚姻存续阶段有,而且在婚姻关系破裂的情况下仍然存在。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甚至子女所欠债务及侵权责任等,而不光是简单的生活必须的供给。
视点1
谁应负担赔偿责任
刘平和张燕在1986年结为夫妻,1988年5月13日生下一子,取名刘晓飞。1994年刘平与张燕协议离婚,刘晓飞由女方抚养,刘平每月支付200元的抚养费。
2002年8月10日,刘晓飞骑车外出,不慎将放学回家的同学罗洪撞成重伤,经治疗康复后被法医鉴定为9级伤残,医药费共计18000元。经认定,本次事故刘晓飞负全部责任。在公安局事故处理部门的调解下,张燕同意承担受害人罗洪的医疗费和生活补助费等共计20000元,并先按照调解协议承担了10000元的赔偿费,之后,表示没有能力承担其余的赔偿责任,并请求前夫刘平承担剩余的10000元赔偿费,遭到刘平的拒绝。
得不到赔偿的罗洪将刘平和张燕告上法庭,请求法庭判决作为刘晓飞监护人的刘平和张燕共同承担剩余的赔偿责任。
在本案中,刘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分析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应由其父母共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时,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本案中就是张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实有困难,可以由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在本案中也就是刘平与其共同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法院最后判定由张燕和刘平共同承担剩余的10000元赔偿费。
2�赡养
赡养费用是子女的必要支出,实际操作过程中,赡养费用有可能是不确定的。赡养问题及费用的争议有可能引发诉讼,甚至有被强制执行的风险。
关于财产分配(2)
赡养的具体义务包括:
(1)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顾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还应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2)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3)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往条件恶劣的房屋居住;
(4)赡养人有义务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老年人所有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视点2
谁应承担赡养义务
王先生和张女士于1980年结婚,双方均为再婚。王先生带有一个5岁男孩小王,张女士带有一个9岁女孩小张。张女士的前夫每月支付100元的抚养费。张女士无固定工作,在与王先生成婚后,全职料理家务。
由于王先生的前妻已去世,小王的抚养费全部由王先生和张女士夫妇负担。2000年,小王与后妈张女士的关系恶化,小王遂搬出共同居住的房屋。这时,小王已参加工作,有较为稳定的收入。2003年1月,王先生因病去世,不久小张也下岗失业。
张女士因丈夫去世且失去了女儿的经济帮助而没有了生活来源,迫于生活压力,张女士向法院申诉,要求小王承担对自己的赡养义务。
在本案中,小王应当承担对后妈张女士的赡养义务吗?
分析
一般情况下,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的关系为姻亲关系,双方没有父母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但在本案中,继母张女士曾经与王先生共同抚养继子小王长大成人,已形成抚养关系,双方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小王须承担必要的赡养义务。
因此,法院判决小王要承担对张女士的赡养义务。
3�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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