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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有法可依,依据瓦格纳—塔夫脱—哈特利法(Wagner…Taft…Hartley Act)和其他的法律,但美国只有约四分之一的受雇劳工参加了工会。这并非没有原因。组织工会的条件要比我们所认为的要特殊得多。其次,要自己的工会能说得起话不简单。即使人人参加工会,各工会的力量也可能比今天更悬殊,还会有战略地位上的悬殊。原因可能是会员人数众多、生产的产品不可或缺、其他行业对这一行依赖性强、更有政治手腕等。即便各工会势均力敌,都能把工资提高相同的百分比,又能如何呢?可以肯定,从长期来看,没有人会过得比工资不调高时要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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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我们就找到了问题的核心。这里常用的假设是,调高工资会是以减低雇主的利润为代价的。这种情况在特定条件下当然有可能发生,短期内更是如此。例如,某家公司的工资被迫调高,但为了跟同行竞争,产品无法涨价,那么调增那部分工资,只好从利润中扣取。整个行业同步调增工资、且增幅相同的情况比较少见。如果那个行业不担心外国货的竞争,该行业就可以通过提高价格把调资负担转嫁给消费者。考虑到消费者大多是劳工,必须付更多的钱购买商品,也就等于所有实质工资会因此下降。由于商品提价,那个行业的销量可能减少,利润可能减少;该行业从业员工人数和总工资也有可能等量减少。
当然,我们也可以设想有可能出现另一种情况:整个行业的利润减少后,雇用人数没有相应减少。换句话说,工资调增之后,总工资随之增加,不过行业利润足以承担由此造成的成本上升,并且没有公司因此倒闭。这样的结果不太可能,但它是可以想象的。
例如铁路业,它没有办法通过以提高票价的形式将调资负担转嫁给乘客,因为政府法规不允许它这么做。
至少,工会有可能在短期内以牺牲雇主和投资人为代价,而获得工资调涨的利益。投资人曾经拥有很多流动资金,但是这些资金已经投资到铁路业(举例来说)。他们的资金已经转变为了铁轨和路基、货车厢和火车机车。他们的资金曾经可以投到其他很多地方,现在却被套牢在铁路上。对于那些已经投资下去的资金,铁路工会可以迫使投资人接受较低的投资回报。只要收入高于经营成本,投资人就会继续让铁路公司运转,即使投资回报率只有。
如此一来,会产生一个难以避免的结果。如果投资人已经投到铁路业的钱,现在创造的收益比不上投资其他行业,投资人就不会再多投一分钱给铁路公司。他们也许会只更换已经耗损的设施,维持起码的运转,以保护现有投资;但是长期而言,他们不会追加投资去搞更新改造。要是国内的投资回报比不上投资海外,他们会把资金投到海外,如果投资人找不到高回报低风险的投资项目,他们会暂停投资。
因此,劳动剥削资本只能是暂时现象。这一过程很快就会结束。实际上,它的结束并不会像我们假设性的说明那样结束,而是令所有的边际公司破产出局;令失业升高;迫使工资和利润重新调整,直到正常(或者非正常)的获利前景重现,就业和生产得以恢复。但是在此期间,由于劳动剥削资本,失业增加和生产减少会使每个人都更穷。尽管劳动者收入占国民收入的相对比率会一度提高,但收入的绝对数量却不如从前;劳工相对获益,不仅是短期胜利,而且是得不偿失的胜利,因为全体劳工的实质购买力也可能下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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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因此得出最终结论:工会可能在一段时间内为会员争取到货币工资调涨(雇主为此牺牲一部分利益,非工会劳工则牺牲更多),然而工会却根本没有办法长期为全体劳工提高实质工资。
还有不少人认定工会已经办成了这件事,那是由于一系列错觉的存在。其中之一是“在此之后,因此之故”(post hoc ergo propter hoc)的巧合谬论,他们认为过去半个世纪以来,工资大幅升高,应该归功于工会,因为在此期间,工会不断成长壮大。其实工资上涨主要的原因是资本投资增长和科技进步。但是造成错觉的根本谬误还是在于,只考虑工会要求提高工资之后,特定受聘劳工短期内受到的影响,却没有去追踪工资上涨对所有劳工(包括迫使工资调涨的劳工)的就业、对生产和生活费用所造成的影响。
第20章 工会真的有办法提高工资吗?(4)
我们或许可以从这个结论出发,进一步对工会提出质疑:长期来说,工会是否阻碍了全体劳工的实质工资上升到应该达到的水平。如果工会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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