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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四民”等级理论。尽管这种理论甚至在东周后期就已经很不现实,但它却成为东亚在此之后2 以刃年中的一条重要原则。
东周列国
随着技术和经济的发展,有效的政治区划单位也在不断稳步发展起来,这一点从稍后的大兴水利即可清楚地看出、:华北地区混战的诸国中大约有10 国最称强盛,但在此之后的几百年间却渐渐将领导权拱手让给了周文化区周边的国家。这些国家地处中原,发展空问狭小,受到更多的传统束缚而不能进行政治、军事和经济技术的变法革新。如鲁国和宋闰,虽然有骄人的历史(鲁是周公的封地,而宋是商王室的封地),在东周旱期曾强盛一时,但最终却沦为周边强国的附庸。
齐国便是一个典型的周边强国:、它位于华北平原的东部,但其势力范围后来逐渐扩大到山东半岛的大部分丘陵地区,到了公元前7 至6 世纪时领土已为原先的六倍,控制的地区与今天中国一省的面积大小相仿。在北方今山西境内,晋国的疆域也和齐国相坪。晋国东北部(现北京地这)一带是燕国,所以北京又称“燕京”或“燕都”仁,西部的秦国素来被邻国视为“半蛮夷”国家,他们古据了周朝原先所在的渭河流域。
南方的“蛮夷之邦”楚国到公元前8 世纪时,沿长江中游拥有广大的疆域。他们向来不奉周室正朔,其统治者一直自称为“王”。楚地以东为吴国。后者在公元前6 世纪时控制了长江下游一带的地区,近期考古发现证明,吴国是从西周时的“南蛮”各族发展而来的。吴国以南的沿海地区属于越国。吴、越、楚三国境内多有大湖与可以通航的大河,因此这三国习于水战,均为水上强国。“吴语”(今上海一带的方言)即从吴国之“吴”而来,而毗邻中国南疆的越南,其本义即指“越国以南”的地区。
这些边缘国家绝大部分属于西周统治下,但有些居民是中原人所谓的“蛮夷”。北部和西部的“蛮夷”应为游牧部落,可能有些已经讲汉语了。南方的“蛮夷”同中原人一样从事农耕,但据说其语言古怪难懂(尽管很可能也是汉藏语系的一支),其文化亦独具特色。东周时期这些“蛮夷”归化了中原,其后长江流域和华南地区的少数民族除了西南一隅外,都逐渐融人了中原文化的主流。
政治革新与社会改革
周朝早期城邦是高度贵族化的社会。君主掌管祭礼,从而获得某种宗教性的正统地位。他们的心腹战将大都由亲族内部的人充任。但是随着技术的进步,财富的增加、贸易的发展、人口的繁衍和版图的扩张,这种宗族式的贵族统治方式就显得过时了。在许多诸侯国中,这种宗族统治面对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国家都显得力有不逮了。
先前的井田制逐渐被土地私有制所代替,而新兴大族通过土地或商业积累了大量财富,代替了“家天下”的旧式贵族统治方式。这种新兴家族有时甚至推翻并取代了旧的统治者。韩、赵、魏“三家分晋”即为一典型例子。此事发生于公元前453 年并于公元前403 年得到周王的正式承认。这两个日期都被视作是战国时期的开端。
要想统治广大的疆土并使臣民顺服,就必须采取一种比旧式贵族政体更为强大有效的统治方式。其结果便产生了相对较少人治色彩的统治制度和权力的进一步集中。几项相关改革是由齐桓公(公元前685 一公元前643 年)及其贤相管仲(《 管子》 一书据说即为管仲所撰)完成的。如按照地形将齐国人口划分为由中央政府直辖的各级单位,建立了统一的税收体系,重建了军事力量,朝廷的军队由各级政府而非像以往那样由各家各户供养,另外齐国还实施了主动型的经济政策,如力图控制市价、规定度量衡和鼓励发展贸易等等。一般认为,国家对盐、铁的垄断专卖亦始于管仲的改革,这在后世一直是中国历代集权政府的主要经济来源。很难说这些改革措施中有多少是在公元前7 世纪或是由齐国产生的。某些国家专卖项目的产生可能没有那么早,不过归在管仲名下的诸项重要改革在东周时期确已产生。大一统的地方行政体系及明确的赋税征收制度,无疑是权力集中的一个重要体现。还有一点也很重要,即此时出现了国家官吏代替以往的贵族协助国君进行统治。管仲即为其中的代表人物。此外,从魏文侯(公元前445 一公元前396 年)开始,成文法规亦逐渐代替了以往建立在既定传统基础上的人治方式。
军事的发展
此时战争的规模和性质也发生了变化。过去交战双方均格守严格的战争规则,而且主张保存亡国的王室宗亲。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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