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钪斩懒⒂�1910年。它是一所人文科学很突出的学院,学生不到两千。对奥巴马而言,洛杉矶与夏威夷好像并没有太大不同,只是比夏威夷更大一些,更容易找到好的理发店。
在西方学院的第一年,奥巴马住在宿舍里,他有两位好朋友,雷吉和马科斯。
一天在雷吉的房间里,三个人喝着啤酒,马科斯给雷吉和奥巴马讲了自己与洛杉矶警察局发生口角的事。虽然他什么都没有做,但是因为他是黑人,走在白人街区里,就遭到了警察的阻拦。之后他得到的结论是,只要你让警察觉得你不怕他们,让他们感到你可怕,就可以摆脱他们。
马科斯是黑人兄弟中最具有种族意识的一个。他告诉朋友们他的爷爷是加维特人,他母亲在圣路易斯,靠做护士一个人抚养孩子,他姐姐是当地黑豹党(美国黑人社团,反对美国政府)的创建者之一,他的朋友吸大麻烟叶。他的黑人血统很纯,他对黑人忠诚可鉴,正是这些原因,让奥巴马在他面前总是感到不平衡,觉得自己好像是个小弟弟,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落后一步。
可是快乐的蒂姆没有种族意识。蒂姆总是穿菱形花纹的毛衣,熨烫得很平整的牛仔裤,说话像毕佛·克里佛(20世纪中期美国电视剧《反斗小宝贝》'Leave it to Beaver'中的主人公,是60年代中产阶级小孩的典范,待人很友好,好管闲事,有点傻,很容易受骗),打算主修商务,还有个喜欢听乡村音乐的温柔女朋友,蒂姆每天都是很幸福快乐的样子。
一天他们在雷吉的房间说话的时候,蒂姆走了进来,奥巴马不喜欢和他在一起。蒂姆向奥巴马借老师布置的作业,奥巴马急忙站起来,回到自己房间把作业拿给了蒂姆。然后又回到雷吉的房间,他说,“蒂姆的名字为什么不改成汤姆呢?(在斯托夫人的小说《汤姆叔叔的小屋》中,汤姆是接受奴隶主灌输的基督教精神、逆来顺受型的黑奴)”
雷吉笑了,马科斯却问,“你为什么那样说?”
奥巴马被问住了,“我也不知道,那个花花公子有点傻。就这样。”
马科斯喝了口啤酒,盯着奥巴马的眼睛说,“蒂姆看起来挺好的。他忙自己的事情,又没有妨碍别人。我觉得我们应该担心我们自己的事情而不是判断别人应该有什么样的行为。”马科斯的话让奥巴马感到浑身不自在。 。 想看书来
第四章 大学岁月(2)
二 “我不是黑人,我是多民族的”
事实上,西方学院的大多数黑人学生并不考虑受大学教育是不是一种妥协。这里的黑人学生不少,许多都是来自于中产阶级家庭或者中上层社会。他们组成了一个部落,外出的时候,他们也像个部落一样,亲密地待在一起,他们有相同的牢骚和抱怨。可是他们的抱怨好像与白人学生的抱怨并没有什么不同。奥巴马偶然发现了一个黑人的秘密,那就是:他们中的大多数对造反并不感兴趣,厌倦了总是考虑种族问题;他们之所以不愿意提起它,是因为这样做可以让他们不用再去想他们的黑人身份,这比花很多时间去生气或者试图猜测白人对他们的看法要轻松容易得多。
别的黑人可以不用考虑这些问题,可是奥巴马却无法不继续考虑,不考虑这种问题的做法对他而言是一种无法享受的奢侈。一个黑人如果在加利福尼亚州的康普敦市长大,生存就意味着改变命运。这个黑人如果上了大学,他的家人会全力支持他。他们很高兴看到他的逃离,不存在背叛的问题。可是奥巴马不是在康普敦或者洛杉矶南部的黑人聚居区瓦茨长大,所以他不需要逃离。他更像在郊区长大的黑人学生,他们的父母已经付出了逃离的代价。根据他们谈话的方式和他们交往的人,你一眼就能辨认出他们。他们拒绝被归类,他们不想让别人根据他们的肤色定义他们,他们会告诉你,他们都是独立的个体。
乔伊斯就是这样的一个女子,长得很漂亮,几乎所有黑人兄弟都追求她。一年级的时候他们住在同一幢宿舍楼。
有一天奥巴马问她是不是去参加黑人学生联合会的会议,她很好笑地看着他,好像一个看着勺子里的东西不想吃的婴儿,说道,
“我不是黑人,我是多民族的。”
她说她的父亲是意大利人,而她的母亲有部分的非洲血统,部分的法国血统,部分的美国和其他血统。
“为什么我要选择属于哪个种族呢?白人不会让我选择,也许过去他们会,但是现在他们愿意把我像个人一样对待了。反而是黑人总要把每件事情都与种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