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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财政部长、央行行长以及国际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的“金融稳定论坛”主席。德拉吉在2002~2006年间曾经是高盛的合伙人。
1954年出生的马尔科姆·特恩布尔目前是澳大利亚自由党领袖,是澳大利亚上升速度最快的政治明星。他在1997~2001年间曾领导高盛(澳大利亚)公司,随后加入澳大利亚约翰·霍华德政府,并担任环境部长。
第四节 对美国法律的影响
2009年2月初,美国《时代》周刊列出“应对2008年金融危机负责的25个人” 名单,美国前总统克林顿名列第23位。《时代》周刊说,克林顿时期放松对市场的监管——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签署《商品期货现代化法》、修改《社区再投资法》——是2008年金融危机的罪魁之一。克林顿叫屈说,自己在八年前就已经卸任,金融危机是2000~2008年间控制美国的共和党及布什政府的无能所致。 毋庸置疑,美国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缺乏监管是2008年金融危机罪魁之一。但克林顿之外,一贯反对管制的前美联储主席格林斯潘与财政部长鲁宾同样难辞其咎。在放松直至废除对金融业的管制中,从高盛CEO成为克林顿政府三位财政部长中最具影响力的一位财长的鲁宾功不可没。
一、废除《格拉斯—斯蒂格尔法》
1999年,美国废除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从而结束了美国持续六十多年之久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的历史。
在1929年的 “大萧条”中,美国20%的银行破产。很多人认为,银行的投机行为是导致“大萧条”的重要原因之一。于是,美国国会通过了《格拉斯—斯蒂格尔法》。该法案目的在于限制商业银行因从事证券承销而产生的利益冲突——在承销证券中,银行考虑的是证券发行人与银行自身的利益,而置投资者的利益于不顾。法案禁止商业银行从事证券承销业务,要求当时美国的银行必须在要么成为贷款人,要么成为承销商(证券经纪人)之间进行选择。这一法案正式开始了美国历史上持续半个世纪的商业银行与投资银行分业经营。正是根据这一法案,JP摩根在1935年9月分家成商业银行JP摩根与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
从20世纪60年代开始,美国的银行从要求允许银行从事市政债券的承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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