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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部分(第2/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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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巴金一人。你现在也是一个了。当然,近年来也涌现了一些文化个体户,自由职业者。

王:作家是个正在进行时。正在写的是作家。国家用工资养公务员是应该的,但没有必要用工资养作家。能写的时候当作家,不能写的时候该干什么干什么去。不少当了专业作家的朋友反对我的这种说法,他们问:“你这样说,不是要把我们轰到大街上吗?” 其实,就是这么回事儿。作家不是一种职务,不是一个官儿,干么用职务来套?有的写了一首诗,终生都当作家,这很不正常。

吴:“一本书主义”。

王:这很没意思。问题不全在他们,因为没有一种机制促使他们不停地写。当然,老作家也有实际问题,当时人家那本书轰动的时候,没有保证人家的权益。多年拿不到稿酬,可当年那本书的收入又不能保证生活。但年轻作家,就不应当靠国家养,要靠自己的创作,靠自己的作品吃饭。

……

持有与王朔相同观点的作家,现在已经有一个大的群体。他们认为,作家是应当靠稿酬吃饭的,但这有个前提——作家能够靠稿酬吃饭,也就是说,作家能够通过充裕的稿酬保证生活。得到稿酬,得到与创作成果价值相当的稿酬,是作家生活的需要,同时也是作家的权利。他们正在联合起来,争取自己的权利,维护自己的权利。在北京,以海马创作中心为代表的一批作家,正在明码标价地推销自己的作品。在上海,一个以影视剧作家组成的“创作联盟”统一了自己与使用者谈判的稿酬标准:电影剧本每部15000元,电视剧剧本每集不少于10000元。联盟不允许任何一位成员单方面以低于这个标准的价格与使用者成交。

对这种情况,那些如今已不能走红的老作家怀着十分复杂的心理。在他们创作的旺盛期,有谁敢这样明目张胆地索要稿酬?别说是明码标价地谈判,即使是稍稍流露一点愿望,也会被指责为创作动机不纯、资产阶级名利思想作怪呀!那时候,他们不敢认为这是自己的权利,甚至也意识不到自己有这种权利。权利被抹杀了,被剥夺了,他们倒认为是应当的,是有利于思想改造的,是有利于成为社会主义新人的。如今,他们手中的笔已涩了,钝了,想挣点稿酬已是心有余而力不足。眼看着一些年青作家靠稿酬过上了好日子,他们真是又羡慕又嫉妒,又后悔又无奈,又抱怨又悲愤,他们恨那个剥夺了自己经济权利的荒唐时代。

那个时代对作家经济权利的剥夺,造成了一些历史悲剧,也遗留下许多难结的旧案。

继承权,是作家经济权利的一部分。按照现行的著作权法,作家版权的保护期限保持终生及逝世后50年,也就是说,即使作者本人已经远去,其子孙们仍然可以在这个期限内领取其作品发表、再版时应得的稿酬。

然而,在过去的几十年里,几乎没有一个作家的继承人享受过这样的待遇。没有谁赐予他们这种资格,他们也不敢提出这种要求。即使他们萌生过这种念头,也会被当作资产阶级思想苗头,遭到扼杀或干脆自我扼杀。

每个继承权纠纷案都是一页复杂的历史。

鲁迅著作权纠纷案就是如此。

周海婴是在法院向著作权人敞开大门的第一年,就走向了法庭的。

他要追索的当然不是自己的著作稿酬,而是作为法定继承人对鲁迅著作稿酬的享有权。

正名:经济权利(6)

鲁迅在天之灵一定不会想到,他的那些不朽著作会在几于年后惹起一场稿酬风波。

这案子说起来话也长了。

1980年12月,周海婴写信给胡耀邦,提出了追索鲁迅著作稿酬的要求。理由:需要一大笔钱,“送高考未被录取的孩子出国半工半读。”

1981年3月下旬,人民文学出版社收到周海婴的一封信。信中说:“请将历年来鲁迅书籍的版税、稿费予以结算。”

这可是一笔巨款。历年来的鲁迅著作版税、稿费加起来,约有四十万元。其中三十万元存在人民文学出版社,四万元已上缴国库,还有几万元存在中国青年出版社和文物出版社。这是已经明确计了稿酬的。如果加上没有计酬的,那就更是一笔大数目。不过,这些钱不能就这么轻易地退还给周海婴。除了已上缴给国库的那四万元以外,由人民文学出版社存着的三十万元已经有了使用上的安排:设置“鲁迅文学基金”。从1958 年后不再为鲁迅著作计酬也是组织上的决定。

这些稿酬并不是没有给过周海婴。

但那时,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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