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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进行较量的条件已经成熟。煤矿县工,联邦政府有必要出头干预,因为美国经济还是以煤为主要动力。它供应全国电力百分之六十二,工业百分之五十五的燃料。如果煤矿工人不上班,铁路工人上班也无济于事。因为美国每二十部机车有十九部是烧煤的。
杜鲁门已下定决心要把刘易斯压倒,所以没有等铁路工会低头就范就已开始行动。在他们在斯塔特勒饭店让步之前五天,他就签署一个行政命令,把煤矿接管过来。那时刘易斯领导的罢工已进入第六周,当初看来,总统这种威胁手段注定要失败,过去历次都是如此。“杜鲁门认为我们的要求不合法?”他对一个记者咆哮说,“他在哪个问题上懂得什么叫合法?”可是这次总统却懂得要小心一些。他一边让内政部长接管资方的权力,一边和煤矿工人联合会达成妥协,使他们的要求大部得到满足(但付钱的是资方,他们暴跳如雷,可毫无办法。在这场斗争里,是否理直理亏,是否合乎宪法,似乎都没多大关系)。然后总统就等待煤矿工人联合会的这个头子采取下一步行动。刘易斯虚声张势,大叫大嚷,肯定是要找个空子,空子找不到,他就制造一个。他把假期工资这个问题小题大做,10月份就拒绝执行集体合同,并宣称合同内所有条款都要重新谈判。他要求付给工人“从口到口”的工资(即从矿场门口到矿井口的走路时间也算工资)。杜鲁门要内政部顶住,他和刘易斯一样,也想找个藉口采取行动。使他手下崇奉新政的律师们感到狼狈的是,他们发现除了动用为人所不齿的反工会的法院禁令而外,找不出任何别的办法,而这禁令的法律效力早被诺里斯-拉瓜迪亚法和瓦格纳法否定了。
但这难不倒杜鲁门。他认为上述立法只对私营企业的雇主有效,对政府无效。这种解释真是别出心裁。但既然双方决战已公开化,谁要退让就必然丢脸。甚至当法院文件送到刘易斯在第十五街和I街转角的联合矿工会大厦时,刘易斯的助手们还是往矿里传达他的指示:“不订合同,就不开工。”他本人躲在亚历山德里亚的寓邸里,而煤矿却一个接一个地停产。不到十天,各城市又缩短供电时间,工厂又再关门,机车和空煤车又在支轨上闲放。到了这个时候,这场斗争快已达到高潮。联合矿工会的律师已智穷力竭。11月21日星期四,联邦地方法院法官艾伦·戈尔茨巴勒指责刘易斯藐视法庭。11月26日星期二,戈尔茨巴勒宣判,“被告约翰·刘易斯和美国联合矿工会无疑已犯有并继续违犯民事性质与刑事性质的藐视本法庭罪。”所处罚金达三百五十一万元。
刘易斯当场目瞪口呆,颓然坐下。在美国劳工史上,从没有人被处罚过这样大的金额。他知道他没有更多的其他办法。他不能象德布斯和冈珀斯那样宁可坐牢,因为政府已撤回对他刑事性质的藐视法庭的指控。他也可以与法官为敌,当他嘶哑地说“先生,既然我已被判决为藐视你的法庭……”时,看来就是打算这样做的。但是他说到这里就停下来。他的律师把他拉回来坐下。这样一个敢于课罚为数几百万元的法官是不好惹的。提出上诉是不可免的了,但看来也只能是使判决缓期执行而已。而在这个期间,被告却纠缠在一大堆法院的命令、传票、诉状、限令等等的法律文件中间。他晕头转向,放过了他的对手。哈里·杜鲁门到哪里去了?
杜鲁门见刘易斯不准备再斗,就非常明智地暂时不再说什么话。但他是否赢得胜利还是个未知数。主动权仍在刘易斯手上,要把他的主动权夺过来,只有一个稳妥办法,就是消灭或者威胁他的力量基础。如果两人都保缄默,让刘易斯的律师搞些新的法律行动来掩饰真相,那么这场全国危机,就不只是难于理解,而且变得无法忍受。煤矿工人也许并不喜欢刘易斯,有些人可能还恨他,但他们几乎一致认为他们需要他的保护。他要是不命令他们上班,那么矿井和坑道还会是空荡荡的,除非有个有同样号召力的人发出上班的命令。也许总统有足够的号召力吧!哈里·杜鲁门决心试试。在珍珠港事件五周年的星期六早上,查尔斯·罗斯向记者宣布,总统将于当晚发表广播,直接向煤矿工人呼吁,要求他们不要再理会他们的头头,马上回去上班,把国家从危机中拯救出来。
这场赌博使人屏息凝神,总统以自己威信孤注一掷。但是,他成功了。刘易斯招架不住。清晨4时,他在联合矿工会大厦召开记者招待会。他一方面声称最高法院的审议,“不应因为人们对经济危机惊惶失措,而受到公众压力的影响”,另方面,他又说,“各地区的各个矿井,要立即恢复生产。……每个会员均应上班。工资与雇用条件,还是按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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