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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自杀的机制。
由于在自杀行为中,潜意识的愿望及其衍生物只能以一种结束个体自身生命的极端扭曲的形式,突围而出,在自毁行为中,求得突发的快乐满足,由此可见,自杀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否定和破坏了意识的作用和功能,实属心理的个体心理发展的一种适应异常的机制。
作为一种众所周知的、盛行的精神现象,自杀,易发生在不稳定的青春期或倔强人格的中年期,易发生于失恋、经济崩溃及家庭不和的状况下。
初春和入秋的温暖季节自杀的多;
夜里比白天自杀的多;
鳏寡孤独者比结婚者自杀的多。
……
这类例证,可以说是不胜枚举。
例如,年轻孩子因想要的东西家里不给买,被父母训斥,而还以颜色跳楼自杀;小学学童因忘带学习用具,被教师加罚抄写课文百遍,而感人生无趣投水自杀;初中学生引考试成绩不够理想,未进入班级前三名而郁闷惶恐,在家服农药自杀;中学少女因同情朋友厄运,抗议校方对女学生限制太死,而集体跳河自杀;未成年人因害怕手淫被发现,弄得自己无地自容,而在树林上吊自杀;大学生因在联欢会上唱歌走调,受众人哄笑而无法忍受,而在校园喝硫酸自杀;青年男生因两性问题,对“不可理解的人生”深感苦恼,而自卑伤感以跳崖自杀;在校学生因散布色情软件,受到老师批评,而服安眠药自杀;债权人因讨不回债,而情绪不能稳定,到债务人门口切腹自杀;牙痛病人因难忍接连数日的牙痛之苦,拒绝就医,而在家中割脉自杀;中年人因失业潦倒,心力焦瘁,而全身浇上汽油自杀;男人因轻信经纪人,造成股票损失,而想不通以枪弹自杀;女人因嫉妒被男友责骂,思想转不过弯来,而耍个性以上吊自杀;同性恋者因她的同性“恋人”和别人结婚,而“悲痛欲绝”以死“抗争”,触电自杀;等等。
诸如此类,报纸时常报道。
有关自杀的记载,最迷人的,是其方法之多和方法之戏剧性。
人们常常借它来逃避生活的痛苦与不幸。
一般人都以为,自杀者一定选择容易、方便同时又不痛苦的方法。
然而,文献结论性地记载:每年数以万计的自杀者,无不用最难、最痛苦、最不寻常的方法。
例如,趁着列车飞驰进站时跳下站台自杀、在公路上扑向滚动的车轮自杀、在汽车里吸汽车废气自杀、把枪放在嘴里自杀、用牙咬响雷管自杀、吊在挂点滴用的吊钩上自杀、口中含着煤气管自杀、喝硫酸自杀、吞金自杀、吞烟自杀、让毒虫咬破手臂自杀、引爆自制炸药自杀、绝食自杀、自焚、吊死、吸食毒药自杀、注射吗啡自杀、怀石自沉、跳海自杀、跳岩自杀、跳楼自杀、跳井自杀、投河自杀、卧轨自杀、触电自杀、把头倒浸水桶自杀、把头倒栽在烟囱里窒息、以手锯或剪刀割断喉头自杀、以裁纸刀割断脉管自杀、以头发绞死,等等,几乎没有一种可能想象得到的方法不被尝试过。
第十六章 自我保护机制
第一节 自我保护机制
作为心理的个体的一种本能,一种有机体固有的恢复事物早先状态的冲动,生命冲动,乃是人的内部心理结构最为原始的基础及其动力。
生命冲动,总是依赖自己的力量,追求快乐,满足欲望,按照“快乐原则”行事。
在正常的心理过程中,生命冲动追求的欲望满足的快乐,可以通过三条途径获得。
一条,是直接的。
即,当生命冲动寻求直接快乐的要求与个体意象格局居中守正相容,符合知觉系统,符合“现实原则”,符合简单理性或复杂理性时,生命冲动可通过简单理性或复杂理性发泄获得直接的快乐满足。
另一条,是经过改变的。
即,当生命冲动寻求直接快乐的要求与个体意象格局居中守正不相容时,生命冲动可通过复杂理性激发心理防御机制之置换机制采取变形、替代的方式渲泄获得间接的快乐满足。
第三条道路,则是强迫重复的。
即,当生命冲动未能通过简单理性或复杂理性加以表现获得快乐满足时,生命冲动可通过有机体激发机体生命中所固有的一种恢复事物早先状态的机制——这种机制我们可以把它称之为自我保护机制——强迫重复以前的状态,从而,获得适当的快乐满足。
自我保护机制,基于始终以追求快乐为目的的生命冲动的本能,乃是有机体先天所固有的一种弹性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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