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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可以继续大胆假设下去呢?只要最终可以证实假设成立就万事大吉了。一种可能的假设就是:有高名而无事迹的刘恢和风流名士刘惔根本就是一个人,两人形象之所以会分化,原因在于名字的误写,而且从刘宋一直误到现代,甚至连刘孝标这样广读群书的注家都没能注意到这一点。
事实上,清人吴仕鉴在《晋书斠注》中已经指出了此点,而近人余嘉锡先生进一步发挥此说,详载于《世说新语笺疏》中卷下《赏誉第八下》“庾稚恭与桓温书”条笺疏,其论云:
《晋书·刘惔传》曰:“字真长,沛国相人也。”吴仕鉴《斠注》曰:“《世说》《德行篇》注引《刘尹别传》作沛国萧人。又赏誉篇注引宋明帝文章志曰:‘刘恢字道生,沛国人。’案本传云:迁丹阳尹。《隋志》亦云:‘梁有丹阳尹刘恢集二卷,亡。’本传云:‘年三十六。’《世说》注引《文章志》亦云三十六卒。是刘恢皆为刘惔之讹。惟一字真长,一字道生。或古人亦有两字欤?”
嘉锡案:刘惔传云:“尚明帝女庐陵公主。”而本书《排调篇》“袁羊尝诣刘恢”条云:“刘尚晋明帝女。”注引《晋阳秋》曰:“恢尚庐陵长公主,名南弟。”益可证其为一人。《佚存丛书》本《蒙求》“刘恢倾酿”句下李翰自注引《世说》曰:“刘恢字真长,为丹阳尹,常云:‘见何次道饮酒,使人欲倾家酿。’”案此事见本篇,作“刘尹云,见何次道”云云。而《蒙求》以为真长名恢,亦可为古本《世说》恢、惔互出之证。然孝标注书,于一人仕履,例不重叙。真长始末已见《德行篇》“刘尹在郡”条下。而于此又别引《文章志》,则亦未悟其为一人也。本书《言语篇》云:“竺道潜在简文座,刘尹问道人何以游朱门。”《高僧传》卷四《竺道潜传》作“沛国刘恢嘲之”云云。《刘惔传》不云“为车骑司马,赠前将军”,此可以补史阙。
嘉锡又案:《魏志·管辂传》引《晋诸公赞》曰:“刘邠位至太子仆。子粹,字纯嘏,侍中。次宏,字终嘏,太常。次汉,字仲嘏,光禄大夫。宏子耽,晋陵内史。耽子恢,字真长,尹丹阳,为中兴名士也。”所叙恢祖父名字,与本书《赏誉上》篇“洛中雅雅有三嘏”条及《晋书·刘惔传》并合。惟仲嘏之名,《赏誉上》作“漠”、《晋书》作“潢”为异耳。而真长之名,则一作恢、一作惔,其官又同为丹阳尹。然则恢之与惔即是一人,无疑也。
余先生此论甚长,但仅以尚主、籍贯及《隋志》、《三国志》裴注记载便断定刘惔必与刘恢为一人,感觉说服力尚有不足。事实上徐震堮先生在《世说新语校笺》中就认为上引“袁羊尝诣刘恢”条中的“刘恢”均为“刘惔”之误,而于“庾稚恭与桓温书”条不言刘恢之名有误,言外之意,刘恢与刘惔是两个人,只是“袁羊尝诣刘恢”一条因为某种原因导致各版本都抄录错了而已。又二刘籍贯相同不足以否定二人实为一人,且《隋志》、裴注虽然均有可确定应为“刘惔”而误为“刘恢”者,也不能据此便认为《世说新语》也犯了同样的错误。因此,要证明二人的同一性,还需要寻找其他证据。而考察刘恢的历官赠官,可以得到以下结论。
按前引“庾稚恭与桓温书”条注引宋明帝《文章志》,刘恢曾任车骑司马,赠前将军。《宋书》卷四零《百官志下》末尾列出一份官品,云“凡新置不见此条者,随秩位所视。盖右所定也。”这缺失的两字,一般公认为“”二字,则补全后该句为“……盖右所定也。”也就是说,这是一份西晋官品。而《宋书·百官志》末尾列出西晋官品,并特别指出“凡新置不见此条者,随秩位所视”,证明刘宋官员品秩是以西晋制度为本的,只有个别新置官员不在西晋官品包含范围内,才采用“品视某官”的方式标记。同时众所周知,刘宋官制直接承袭东晋,因此西晋、东晋、刘宋三朝的官品基本可以划上等号。按照这份官品看,车骑司马属于“抚军以上及持节都督领护长史、司马”,官第六品,而前将军则属于“诸征、镇至龙骧将军”的序列,官第三品。魏晋南朝赠官之制,赠官当与生前居官品级大致相等,第六品的车骑司马如果没有特别的表现如死于王事之类,是不可能超赠三品将军的,而司马为军府上佐,车骑又是重号,如果身为车骑司马的刘恢战死于外,史书中也应当提及,不可能无声无息。因此可以推断是,车骑司马只是刘恢历官的某个阶段,不是最终任职,其最终任职应当是三品左右的*。
既然说到车骑司马,那就看看刘恢生活的年代究竟有谁曾任车骑将军。刘恢受庾翼赞赏,被王濛青目,与袁乔友善,可能还是桓温的熟人。庾翼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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