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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功劳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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歪打正着救急地方财政(1)
房地产拉动了内需、刺激了经济只是小成功,最大的成功是让地方财政牢牢地捆绑在了土地财政上,使其成为房地产行业的中坚力量,以为商人群体可以左右一个重要市场,是对中国经济生态彻头彻尾的误读。
房地产市场化刚好与我国国有企业、社会保障转型等时期相吻合,地方政府在1994年分税制后财政增长手段匮乏,土地财政适时出现,成为拉动地方经济的重要杠杆。这并不是房地产开发商的“蓄谋”,当时有许多提案都建议以土地收益解决转轨成本,这被认为是一条化解转轨难题的捷径。从20世纪80年代深圳首次协议拍卖土地开始,就形成了一条相对成熟的、以土地支付改革成本、获取巨额灰色收益的路径。一种商业模式、圈钱模式的盛行,总有其文化基础与市场基础的存在。
房地产业膨胀是错误的激励政策与财政分配政策的结果,圈地自肥的土地政策是政府最重要的投机表现。
按照著名学者袁剑先生在《房地产套牢中国?》一文提供的数据,从2001~2003年间,地方政府的土地出让收入为9 100亿元,约占同期全国地方财政收入的35%;而1998年不过区区67亿元,从2001~2003年发行的国债总额仅为9 300亿元。不仅如此,土地出让款此后年年高升,2004年全国土地出让金高达5 894亿元,占同期地方财政收入的47%;2005年,全国财政收入首破3万亿,在国家收紧“地根”的情况下,土地出让金总额仍有5 505亿元,是财政收入的1/6强。相当一部分地方财政的各种预算内外土地收入比重在50%以上;2006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为7 677亿元。在许多地方,土地收入已经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土地出让收入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成为地方财政的支撑,有效地弥补了分税制后地方财政收入的不足。在创新能力、中央与地方税源分配并不公平的情况下,地方官对于土地财政的心理依赖、厚爱可想而知。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长期研究中国土地问题的专家组成“中国土地政策改革课题组”,从2003年开始经过两年多的田野调查,结论是土地财政成为全国范围的地方财政主要来源。在东部一些发达县、市,由建筑业和房地产业创造的税收是地方税收中增幅最大的两大产业,增幅高达50%~100%。这两项税收占到地方税收的37%以上。西部地区政府也选择了城市扩张,从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的发展中开辟税源,增加政府收入。
据全国政协委员、中央财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陈锡文提供的数据,在2003~2005年,很多一线城市的“非税收入”中,土地出让金占1/3是“很正常的事”,另一些民间学者的估计更高。即使是1/3,仍然是个可怕的数据,完全能从侧面说明国土资源部所谓地方政府成为土地违法案件主体的原动力究竟何在。
土地出让金最早源于1987年“土地使用费”,1988年改为中央与地方五五分成的“土地使用税”,1989年变为中央与地方四六分成后将中央比例降为32%,1992年改为中央分享比例仅为5%的“土地出让金”,1994年实行分税制后,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固定收入全部划归地方所有,并在此后逐渐成为地方政府的“第二财政”。土地出让金之所以全归地方政府,就是博弈的结果,弥补分税制后地方财力的急剧下降。1990年的土地出让金仅为亿元,到2002年已高达2 亿元,1992~2003年累计收入为10?000多亿元,其中2001~2003年的累计收入为9 100多亿元,累计突破2万亿没有悬念。相当一部分县、市用于基础设施投资的财政资金中,60%~70%来自土地出让金也就很自然了,地方政府有足够的激励寻找级差地租。 电子书 分享网站
歪打正着救急地方财政(2)
地方政府在土地上的财政收益不仅表现在巨大的土地收益上,也同样表现在房地产的交易过程中。统计表明,在整个房地产的建设、交易的过程中,政府税、费收入占到了房地产价格的30%~40%左右。如果再加上占房地产价格20%~40%的土地费用,地方政府在房地产上的收入占到整个房地产价格的将近50%~80%。而在欧美国家,地价、税费相加大约只占到住房价格的20%。
政府也是法人,没有谁会面对如此省事的“容易钱”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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