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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长;十一,右庶长;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驷车庶长;十八,大庶长;十九,关内侯;二十,彻侯。人赐爵者,有罪得赎,贫者得卖与人。
注'五'三老、孝悌、力田,三者皆乡官之名。三老,高帝置,孝悌、力田,高后置,所以劝导乡里,助成风化也。文帝诏曰:“孝悌,天下之大顺也。力田,为生之本也。三老,觽人之师也。其以户口率置员。”事见前书。
注'六'汉制,赐爵自公士已上不得过公乘,故过者得移授也。同产,同母兄弟也。
注'七'无名数谓无文簿也。占谓自归首也。
注'八'汉制,二百石以上铜印黄绶也。
注'九'公羊传曰:“上无天子,下无方伯。”此制引以为谦也。
注'一0'帝谦言年尚少壮,思虑轻浅,故须贤人辅弼。
注'一一'赖,恃也。左右,助也。
注'一二'六尺谓年十五已下。大节谓大事。挠,屈也。音女孝反。
注'一三'赵□也。应劭风俗通曰:“礼,臣子无爵谥君父之义也,故髃臣累其功美,葬日,遣太尉于南郊告天而谥之。”
注'一四'李欣也。梓宫,以梓木为棺。风俗通曰:“宫者,存时所居,缘生事死,因以为名。”
注'一五'冯鲂也。将校谓将领五校兵以穿圹也。前书音义曰:“复土,主穿圹填塞事也。言下棺讫,复以土为坟,故言复土。”
秋九月,烧当羌寇陇西,败郡兵于允街。'一'赦陇西囚徒,减罪一等,勿收今年租调。又所发天水三千人,亦复是岁更赋。'二'遣谒者张鸿讨叛羌于允吾,'三'
鸿军大败,战殁。冬十一月,遣中郎将窦固监捕虏将军马武等二将军讨烧当羌。
注'一'允街,县名也,允音铅,街音佳,属金城郡,故城在今凉州昌松县东南。
城临丽水,一名丽水城。
注'二'更谓戍卒更相代也。赋谓雇更之钱也。前书音义曰:“更有三品:有卒更,有践更。古正卒无常,人皆当迭为之。*(有)*一月一更,是为卒更。贫者欲得雇更钱,次直者出钱雇之,月二千,是为践更,有过更。古者天下人皆当戍边三日,亦名为更。不可人人自行三日戍,当行者不可往即还,因住一岁,次直者出钱三百雇之,谓之过更。”
注'三'允吾,县名,属金城郡,故城在今兰州广武县西南。允音沿。吾音牙。
十二月甲寅,诏曰:“方春戒节,人以耕桑。其□有司务顺时气,使无烦扰。'一'
天下亡命殊死以下,听得赎论:死罪入缣二十匹,右趾至髡钳城旦舂十匹,'二'
完城旦舂至司寇作三匹。'三'其未发觉,诏书到先自告者,半入赎。今选举不实,邪佞未去,权门请托,残吏放手,'四'百姓愁怨,情无告诉。有司明奏罪名,并正举者。'五'又郡县每因征发,轻为奸利,诡责羸弱,先急下贫。其务在均平,无令枉刻。”
注'一'礼记:“孟春之月,布德和令,行庆施惠。仲春,无作大事,以妨农事。”
注'二'前书音义曰:“右趾谓刖其右足,次刖左足,次劓,次黥,次髡钳为城旦舂。城旦者,昼日伺寇虏,夜暮筑长城。舂者,妇人犯罪,不任军役之事,但令舂以食徒者。”
注'三'完者,谓不加髡钳而筑城也。次鬼薪、白粲,次隶臣妾,次*(作)*司寇*'作'*。
注'四'放手谓贪纵为非也。
注'五'举非其人,并正举主之罪。
永平元年春正月,帝率公卿已下朝于原陵,如元会仪。'一'
注'一'汉官仪曰:“古不墓祭。秦始皇起寑于墓侧,汉因而不改。诸陵寑皆以晦、望、二十四气、三伏、社、腊及四时上饭。其亲陵所宫人,随鼓漏理被枕,具盥水,陈庄具。天子以正月上原陵,公卿百官及诸侯王、郡国计吏皆当轩下,占其郡国谷价,四方改易,欲先帝魂魄闻之也。”元会仪见下。
夏五月,太傅邓禹薨。
戊寅,东海王强薨,遣司空冯鲂持节视丧事,赐升龙旄头、銮辂、龙旗。'一'
注'一'旄头,见光武纪。銮,铃也,在镳。交龙为旗,唯天子用之,今特赐以葬。
六月乙卯,葬东海恭王。
秋七月,捕虏将军马武等与烧当羌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