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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四七三页一一行景帝置按:张森楷校勘记谓案前志为北海郡,故注云“景帝置”,此国为世祖所立,不得依用其文,当云“景帝置郡”,下接“建武”云云,乃为可通。
三四七三页一一行*(有)**'省'*菑川高密胶东三国按:校补谓“有”乃“省”之斗,各本皆未正。今据改。
三四七四页三行*(拒)**'挺'*集解引钱大昕说,谓“拒”当作“挺”。宋书州郡志注挺令,前汉属胶东,后汉属北海。或以琅邪之柜当之,琅邪之柜从木不从手,志不言故属琅邪,字形偏旁亦异,故知非也。王先谦谓钱说是,今据改。
三四七四页一一行故兆按:集解引陈景云说,谓注“故兆”未详,疑“故纪邑”之讹。
三四七四页一二行杜预曰棠国也按:殿本考证齐召南谓案左传注原文“棠,莱邑也。北海即墨县有棠乡”。此作“棠国也”,非是。
三四七四页一四行地道记曰*'奚'*养泽在西据集解引钱大昕说补。按:钱氏谓注所引地道记,即前志琅邪长广注文,“养泽”上当有“奚”字。后汉长广改属东莱,刘氏不注于东莱之长广,而注于北海之拒,未详其故。
三四七四页一五行雒阳东三千一百二十八里按:汲本、殿本“一”作“二”。
三四七五页一行惤侯国张森楷校勘记谓案说文,从心之“惤”是河南密县亭,从巾之“□”是东莱县,则此当从巾而从心,误也。今按:张说是。前志作“□”,王先谦谓说文“□布出东莱,从巾弦声”,是作“□”为正,县盖以布得名也。
三四七五页一行掖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前志作“夜”,夜音亦,又音掖。
三四七五页三行不*(期)**'其'*按:前志作“不其”,惠栋、齐召南皆谓作“不期”误,今据改。注同。
三四七五页五行列二碑按:汲本、殿本“列”作“刻”。
三四七五页一二行秦置按:张森楷校勘记谓齐古建国,非秦置,秦置齐郡耳。
前志亦是齐郡。此当详其沿革之由,第云“秦置”,殊疏。或“置”下有“郡”字,误夺去。
三四七五页一三行临鰑按:前志作“临淄”。
三四七五页一四行有三亭古郱邑按:校补引钱大昭说,谓“三”字误,或是“郱”字。
三四七六页七行有长山曰方城按:前志作“有长城号曰方城”。惠栋补注引水经注、晋志及盛宏之荆州记,证“长山”当作“长城”。
三四七六页一二行涅阳按:集解引钱大昕说,谓安帝妹涅阳公主食邑,当有“邑”字。
三四七六页一四行有和成聚按:汲本、殿本“成”作“城”。
三四七七页一行有章密乡按:集解引惠栋说,谓前志及水经丹水注皆作“密阳乡”。
三四七七页七行杜预曰方城山在县南屈完曰楚国方城以为城按:殿本考证谓推寻文义,当云“左传屈完曰‘楚国方城以为城’,杜预曰方城山在县南”。今此文误倒。
三四七七页一一行吴汉破秦丰地按:“地”原斗“也”。径据汲本、殿本改正。
三四七八页一行博物记曰滍水出按:校补引柳从辰说,谓此引博物记疑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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