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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经济影响最大的莫过于税使、矿监的设置。自明初开始,即有核查各地税务与矿务的太监的派遣,但并不普遍。明朝中朝以后,万历皇帝大量派遣内宦出任榷税之使,直接控制各地税务,进而形成了“通都大邑皆税监”的局面。与此同时,大量主持采矿事务的矿监也被派往各地。税使矿监所到之处,纷纷树旗建厂,网罗爪牙,设立所谓的中使衙门,进而对当地经济造成很大危害。
其三,皇庄与皇店的经营。
唐代设有庄宅使与内庄宅使。其中庄宅使负责管理该地区的官有庄田以及其他产业;内庄宅使专门管理皇室庄田以及皇家私有产业。庄宅使不一定由太监担任,而内庄宅使却都是由太监充任的。唐代的大宦官吐突承璀即曾任过内庄宅使。
宫廷之外的任职(2)
明朝的皇帝除了拥有规模巨大的皇庄外,还有众多的皇店。皇庄设有管庄太监,史载: “今所谓皇庄者,大率皆国初牧地及民田耳。岁计之入,有内官掌之,以为乘舆供奉。”皇店经营各处客商贩来杂货,所得利润除了大额进项须贡奉皇帝外,其余小额进项皆归太监使用。明朝的皇店数量不少,有宝和店、和远店、顺宁店、福德店、福吉店、宝延店等,各店设提督太监一员,其他无定员。
明代宦官出任使职又有新的特点,即除了国内政治、军事、经济各方面的差遣外,还多奉诏出使外国,如著名的宦官郑和曾多次率船队下西洋。
(2)出任外朝官职
宦官的任职本应限于内廷范围,但历史上却有诸多宦官出任外朝官职的现象。秦朝著名的宦官赵高曾官任丞相,秦二世的篡位与废诛均操于其手,成为玩君主于股掌之上的“太上皇”。出任外朝官职较普遍且任职范围较广的应属北魏时期。如北魏前期弑帝害王的大奸宦宗爱曾任大司马、大将军、太师、都督中外诸军事、领中秘书,不仅位极人臣,而且集内外大权于一身。其他具有一品或二品的职衔宦官如王琚曾任礼部尚书、王遇曾任吏部尚书、刘腾曾任兵部尚书并仪同三司。唐代的宦官还有直接出任中央三省、六部、九寺、五监诸机构重要官职者。鱼朝恩得势时,自诩文武全才,唐代宗委其判国子监事。每逢鱼朝恩赴国子监视事,大小臣工二百余人皆以本官备章服假充学生,列于国子监廊下。权阉李辅国曾兼任少府,后迁任兵部尚书犹不满足,径直向唐代宗求任宰相,终被册进司空兼中书令,从而开创了唐代宦官任职宰相的特例。
北魏时期的宦官还多有出任辖土治民的地方长官者。据《魏书·阉官传》载,当时曾出任县令、郡守、州刺史等地方宦官数以十计,而且他们多是实际到职任事,并非遥领虚职。宦官王质任瀛州刺史,“在州十年,风化粗行,察奸纠匿,究其情状,民庶畏服之,而刑政刻峻,多所笞戮,号为威酷。”不过,从总的看来,宦官直接出任州县长官的情形在历史毕竟不多见。
明代有镇守太监、分守太监及守备太监分驻各地,这虽与直接出任州县官不同,但却实际拥有凌驾于地方官员之上的权力。镇守、分守与守备本为明朝武官职衔,“总镇一方者为镇守,独镇一路者为分守,各守一城一堡者为守备。”奉旨监督地方军事的宦官,袭用上述职衔,称镇守太监、分守太监与守备太监。早在永乐年间,宫内太监出镇地方的情形即已普遍出现,且恣专军务,位在诸将之上。自洪熙之后,宦官具衔出镇的人数不断增加,出镇地区也日趋广泛。从职权范围上看,出镇宦官本为监督防区军事,但由于宦官往往恃宠而骄,民情政亦多有监管,所谓擅军事、巡地方、受民讼、理政事、杀无辜、劾不职之类的越权行事更属寻常。正德二年,明武宗干脆下诏:“敕各镇守太监预刑名政事。”这就使宦官干预地方政务的权力制度化与合法化了。
(3)出任军职
宦官出任军职主要有两种情形:一是出任监军;二是直接出任军职,这在唐、宋、明诸朝表现得都很突出。唐代宦官多有充任监军使、观容军使及典掌左右神策军、南衙十六卫禁军者。监军使是唐代宦官所担任的最重要的军事使职,其目的是用来监视率军出征的将帅。至唐朝后期,天下诸道凡有兵马处莫不设监军。观军容使的设置始于唐肃宗时期的权阉鱼朝恩,后来渐渐普遍,但其名分职权均高于监军使,以至于唐朝后期竟以“军容”作为对权阉的尊称。
神策军的设立始于天宝年间,原为戍边部队,与宦官无甚关系。唐肃宗时,以宦官鱼朝恩监神策军。鱼朝恩被杀后,宦官不再典领其军。唐德宗建中年间,奉命###叛军的泾源节度使在出征途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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