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1章 赵家人的最终下场(第1/1 页)
距离元日,仅剩一天—— 狄仁杰来到会春坊,寻找在会春坊里面吃喝玩乐的宋真。 宋真见到对方居然会有空过来玩,他好奇问道:“案子结了?” 狄仁杰点点头:“没想到会这么顺利。” “怎么说?” “就在抓捕赵家人第二天,城南那片区原房主回来报官了,说亲眼看见赵家虐杀高离一家人。赵家将他们一家的尸首丢出来,恐吓他们无偿送房。” 好家伙,这么贪婪的吗?居然还要人家无偿送房?你赵家缺那点钱?真以为自己可以在封丘县这个小地方,为非作歹是吧? 狄仁杰继续说道:“其中有一人,他没有离开封丘县,而是隐姓埋名,偷偷潜伏在附近,因为他相信,正义终会降临!” “就是这份迟来的正义,让他一等,就是二十年。” 宋真听闻后,肃然起敬。 人人都渴望正义,而现实是,正义只不过是强者意志与利益。 弱者渴望以规则平衡差距,强者以规则制衡弱者。 律法要做的,就是尽量平衡两者之间的差距,让所有人都处在同一个公秤上,让所有人都必须接受正义的审判。 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 这一次,幸好正义虽迟但到。 人证、物证俱在,狄仁杰派去到浚仪县调查的胥吏也回来了,回复高离未曾到过浚仪县。 还有宋真写的尸格,可以证实六具白骨符合高离一家性别大小。 赵无东不服上诉,觉得狄仁杰的堂审是误导大众,带着添油加醋的主观意志,强行凭空诬陷。 然而,卢刺史和薛寺丞可不吃这一套,你反对,那你拿证据出来啊,不要光凭一张嘴说说,就可以免罪的。 赵无东有个屁的证据,由于事发突然,他根本来不及制造伪证。 于是,他沉默了。 沉默归沉默,但是他始终不愿意在罪状上画押。 不认罪,官府就不能定你的罪?什么逻辑啊。 薛正清冷笑,将案宗收入包裹之中,马上启程回长安。 ...... 听完狄仁杰的叙述后,宋真很关心赵家的安危,他开口问道:“那如果一切属实,赵家该如何判处呢?” “斩!” “斩几个?” “《唐律疏议》规定:入不道者,罪犯不分首从皆斩,妻、子流放二千里。” 由于时间太久远,根本查不出真正的凶手是谁。 但是,律法是不会放过任何一个作恶者的。 赵家是为了强抢宅基地,而对六个无辜的人痛下杀手的,符合谋杀定罪。 并且,已证实,死者六人全部为一家族人,有老有少。 赵家这种灭人满门的恶劣行为,符合十恶中的“不道”! 《唐律疏议》有言:竟然容忍残忍的贼,违背正道,所以称作“不道”。 不道分三种特殊情况:一、如果死者中有一人应当判处死刑,你杀了他们,那不入十恶。 二、据其本罪不当判处死刑的,也不入十恶。 三、肢解人的残忍行为,即使被杀者应判处死刑,照样入十恶。 赵家也是牛逼,刚好犯了最严重的两条。 既然已经确定是赵家人杀害,却不知谁才是主谋,但是杀人需偿命,那就让赵无东一脉所有男儿,全部为高家陪葬吧。 大唐建立至今,犯“不道”者不多,相信圣人会同意这种判决的。 汴州赵氏是一个庞大的家族,封丘县的赵家,不过是其中一脉。 相信,对于赵家的正义审判,能够让汴州其他大家族的人,收收手脚。 至于赵家其他人,薛寺丞重新更改了定罪。 他推翻了原先对赵文琸和尤素枝的判决,将其伤害赵文玉的行为定为十恶中的“不睦”。 再额外添加一罪,赵六郎赵文琸与三嫂尤素枝的通奸,定为十恶中的“内乱”。 《唐律疏议》规定:与同辈亲属通奸,双方皆流放二千里;强者处绞刑;长幼不分而乱伦者处绞刑。 又殴打亲属阿姊,又犯乱伦,真有你们的。 最终,赵文琸与尤素枝被判处绞刑。 绞刑与斩首同为死刑,到头来都是个死。 至于赵三郎赵文忠,他同样被定罪成十恶中的“不义”。 百姓谋杀本地官员,属于不义。 《唐律疏议》规定:不义者,已伤害人之皆绞,已杀害人之皆斩,预备谋害之流放二千里。 最终,赵文忠被判处斩首。 这么看来,原先的判决,似乎还手下留情了。 谁也不会想到,一件命案,将是封丘县赵家灭亡的开端。 宋真唏嘘不已,这可不是我故意栽赃陷害你们,实在是你们不干人事。 这一切的开始,都得从赵六郎压抑不住自己的冲动说起。 如果没有那一夜,这一天可能会晚点到来,或许,不会到来。 但凡赵家人没有走错一步,都不会导致今天的结局。 如果赵文玉选择第一时间告知阿耶赵无东,而不是意气用事独自赴会。小主,这个章节后面还有哦,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后面更精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