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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的破裂归咎于自己的错误,把离婚视为自己追求幸福的重大失败,把因离婚而失去丈夫的爱,视为自己有缺点才遭对方遗弃,果如是,当事人自然会因自责而极感痛苦;如果当事人对离婚的既成事实持另一种信念,将婚姻失败解释为遇人不淑,把造成婚姻破裂的责任归咎于对方,她可能就不致因过度痛苦而形成抑郁症!因此,艾利斯认为,一个人之所以情绪困扰或心理异常者,主要原因不在于外在世界使然,而在于他自己应如何去面对外在世界,换言之,心理异常之形成是个人自己的责任!理情治疗的基本构想,就是要帮助案主对治疗一事自己负起责任;医者的责任,只是从旁指导与劝说,从而,纠正案主对事件本身所产生的错误信念,藉以达到心理治疗的目的,此,即图解中的D。
除采用上述几种方法之外,医者还经常采用暗示、改善环境、消除病因等方法,通过影响个体的心理活动来帮助心理的个体适欲,重建心理的平衡。
第十九章 气质
第一节 有机体的气质
人的有机体,是一个心理——物理的有机体。
在这个真实的单元里,心理部分与生理部分,是不可分离的。
因此,要完备地和准确地理解人的心理、解释人的行为,就必须结合对有机体生理过程的研究。
结合有机体的生理过程来研究人的心理过程,说明人的行为应采取生物学观点,将有机体的生理过程当作为人的心理过程的基础,强调有机体适应环境以满足自身生物学需要的本能在心理现象中的作用,并且,用机体感受环境刺激引发生命冲动、机体耐受生命冲动以及机体在生命冲动推动下与环境发生相互作用,从而,与环境达到一种中介即平衡状态来解释人的行为,反对那种把人简化为一种较大的白鼠或一种较慢的计算机,只能无一例外地对呈现于面前的刺激作出反应的狭隘的、矫揉造作的和相当贫瘠的理解。
人,并非是一个空中的“有机体”。
因而,人的行为不是也不应是那种简单的、仅做机械的生理因素的分析、仅用刺激与反应的字眼就能“客观地”加以描述的行为。
从整体性看,行为的共同要素无一例外是:刺激、机体的内部过程和反应。
人的行为决不是被外界刺激、外界环境机械决定了的。
说到底,刺激只是为了机体的内部过程而存在。
除非考虑与机体的内部过程的关系,否则,刺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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