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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给人机会。”
也许这是大实话。不过,方逸华的机会多了,邹文怀的机会便少了。方逸华加入“邵氏”后,邹文怀处处受到掣肘。《南北极》有一篇文章指出:“过去邹文怀得邵逸夫信任,一般性的用款,凭邹的签字便可向出纳领取。但从方逸华到了影城,掌管财政大权后,则多了一个严格的关隘。就算有了邹文怀的签字,也不见得能领到款项,即使有的能领到,却减了一截。”
邹文怀大权旁落,自尊心屡受伤害。终于促使他从“邵氏”卷走一批“死党”,于1970年6月正式创立“嘉禾”。
邵逸夫重用红颜知己,赶走邹文怀,或许这算不得什么过失,在这类事情上有得必有失。在这之后,他犯下的一个重大失误,是没有能够拉住李小龙。邹文怀立即把李小龙拉入旗下,令初创时期的“嘉禾”迅猛发展壮大,形成对老牌“邵氏”的致命威胁。
也许是因为“邵氏”当时人才济济,当时,虽然武侠片泰斗级导演胡金铨离开“邵氏”,改投台湾联邦公司,但另一位同级别的大导演张彻尚在“邵氏”呼风唤雨,并且,还有一位大导演李翰祥,在台湾自组“国联”公司十余年,结果大败而归,重新回到“邵氏”旗下。所以邵逸夫牛气得很,对李小龙的自我推荐毫不重视。
那时,李小龙在美国一心想跻身好莱坞电影圈,无奈他上蹿下跳也只演了几部电视剧,因此想曲线发展,到香港找家有实力的公司,窜红之后再杀回美国。一向心高气傲的李小龙,这次委曲求全,通过中间人士把自己的意思转达给“邵氏”上层。自从邹文怀离去后,邵逸夫大刀阔斧改组了班底。新的制片主任由袁秋枫担任,编剧主任是董千里,宣传主任是陈铜民,策划经理是易文,《香港影画》主编是朱旭华。这个“邵氏”新内阁,每周六与邵逸夫开一次例会。作为李小龙的中介人,“邵氏”导演许国参加了关于李小龙问题的“内阁”讨论会。许国介绍说,李小龙的条件是片酬1万美元,拍摄时间限定60天。邵逸夫认为李小龙是在漫天开价,他对制片主任袁秋枫说:“你写封信给李小龙,告诉他,我们的片酬是付港币3000到9000,拍摄时间不能限定。他有兴趣,就来谈谈。”
李小龙自然不会有兴趣来谈。
于是,邹文怀看准时机,开出巨额片酬把李小龙拉进了“嘉禾”。从1971年开始,李小龙主演了《唐山大兄》、《精武门》和《猛龙过江》等影片,轰动世界影坛,使整个香港电影业的格局发生逆转性变化,打破了“邵氏”独霸香港影坛的神话。李小龙也由此成为世界级的功夫明星(李小龙本书另有介绍)。
面对“嘉禾”崛起形成的巨大压力,“邵氏”出品也加强了暴力和色情成分。旗下的大明星和大导演们,都纷纷改变路线,比如重返“邵氏”的李翰祥,也不得不听命于邵逸夫,厚着脸皮去拍一连串的“风月片”了。
“色情加暴力”,是进入70年代之后,“邵氏”影片的新特点和突出倾向,因此引起了全社会的密切关注和强烈批评。香港记者曾就此问题多次采访邵逸夫,而邵逸夫是这样回答记者的:“我相信这不是邵氏公司独有的转变,电影潮流的变化是世界性的,欧美各国的电影比香港奇得多。就说色情和暴力吧,假如算他们十二分,我们只是三四分而已,问题是我们尚未习惯!”
当被问及港产电影是否有必要跟随西洋电影的色情潮流时,邵逸夫说:“这不是跟随不跟随的问题,电影是要反映现实,配合时代的。假如现实是如此,电影又何须要代为隐瞒呢?”
这种解释显然是会引起众怒的,于是招来了一波又一波的舆论抨击。1971年1月,香港《南北极》杂志刊登了刘绍铭的一篇文章,该文说邵逸夫的影片公司,每年拿出相当于一件女明星貂皮大衣价值的金钱,在台湾设立一个象征性的戏剧奖学金,居然还有脸说“为中国培养电影艺术人才”。
1973年9月,《南北极》又刊出《一群文化工作者给邵逸夫的公开信》,该文谴责邵逸夫缺乏社会责任感,希望他“商德日进”。该文的结尾部分说:“邵氏每年均赚近亿元,但我们却费尽思量,不解邵先生为什么从来不愿意放弃短视的生意眼,去拍一部内容较有深度的电影?”
邵逸夫的辩护词是这样的——“没有人希望做亏本生意,要我摄制只有一小撮人懂得欣赏的艺术电影,我宁愿拿钱直接支持电影节。”
邵逸夫完全把拍电影看成是做生意,什么赚钱拍什么。据邵氏影城的一位老编剧称,邵老板历来亲自审看剧本,在很长一个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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