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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高地统治着凡人,人与人之间的矛盾非常显著。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里,人与人是一平等的,社会等级森严,普天之天,莫非王土,君主的话就是法律,君主可以一句话让人死,君教臣死,臣不得不死,人的尊严就这样丧失了,封建社会里人的奴性发展到顶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纲冷举而目张,儒家礼教正是维系封建等级制度的思想精神。在这种等级森严的社会里,人的自由无从谈起,八股制度摧残人才,礼教束缚人性,人与人之间的差别和矛盾无法解决。自由解放了人的奴性,使人认识到人与人是平等的,私有抽是人与人不平等的根源。自由可以解决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使每一个人都自由地发展,充分地全面地发展,最终实现人与人的平等。总之,自由是一种人道主义,把人从神和君主的专制中解放出来,使人成为人变成现实。自由能够实现生命的快乐,正如杜威所说:
没有自由,光明就会暗淡,黑暗就会笼照大地。没有自由,古老的真理,就会变成腐朽不堪,以致不再成其为真理,而成为外界权威的单纯命令。没有自由,新真理的寻求和人类得以更安全更舒适地阔步其中的新的大道的开辟就会停止。
*意味着专制必将成为历史,*意味着人与人平等的最终实现,*意味着生命的高贵,生命的尊严,生命的快乐。在*制度下,生命是快乐的。德谟克利特说:“在*制度上贫穷也比在专制制度下享受所谓幸福好,正象自由比受奴役好。”在*制度下,人生的意义才可以真正实现,人的聪明才智可以得到最在程度的发挥,生命的能量可以尽情地释放,生命的快乐可以成为现实。*制度的实现,在一定程度上讲,意味着人真正从神和君主的统治中解放出来,人生的意义,生命的快乐才能成为现实。
如果生命是痛苦的,那大概是存在着专制,那么不如让给“自由和*”这丑恶的东西去开垦,它将造出一个生命快乐的世界。生命之河将会哗哗地流动起来,那将是一个“美的所在”。
第七章 《死水》一诗的意义:生命的快乐 第二十七节 生命与存在
生命的存在如果是痛苦的,那么人生面对的就是虚无,在虚无的世界里,人生变得没有任何意义,人的价值没有了,人的本质也没有了。人的存在,不仅是物质的存在,而且还是精神的存在,如果生命是痛苦的,人就成为“一沟绝望的死水”,痛苦的让人绝望。人畏惧虚无,人害怕无聊,面对无意义的人生,人的存在就变成了虚无,存在即虚无。如果生命是痛苦的,那么存在就是虚无;如果生命是快乐的,存在就是有意义的。海德格尔说:“当我们只靠这本书或那本戏、那件事或这种消遣来无聊地混着时,真正的无聊就还离得很元,当‘我真正无聊’时,真正的无聊就来临了。这种深刻的无聊,在存在的深渊中如满天沉静的迷雾弥漫周遭,把万物与众生以及与它们一起的我自身都浑入一种麻木不仁的境界中。”当生命体验不到快乐时,人就感觉到一种虚无,深刻地体验到自身的麻木不仁,感觉迟钝,当发展到“绝望”时就变成了“死水”,没有“情热”与“智光”。生命在痛苦时,人是消沉的,人没有热情,人的智力也在下降,生命的痛苦可以把人“绝望”成傻瓜。在这种时候,人成了机器,人生的意义不存在了,生命的快乐消失了。
笛卡尔认为:我思故我在。因为我思想所以我存在,但如果思想使人痛苦,那么这存在就没什么意义了,所以并不是因为我思想我才存在,而是因为我感知到快乐,所以我才存在,否则存在就没意义了。海德格尔说:
由于康德承受了笛卡尔的本体论的地位,康德也跟着做了一件耽误重大事件的事:耽误了‘亲在’的本体论。这次的耽误,就笛卡尔自己有得最多的倾向来说,是一次关键性的耽误。笛卡尔发现了“我思我在”就认为已为哲学找到了一个新的可靠的基地。但是他在这个“激烈的”开端处就没有规定清楚的是这个思执的“在”的方式,说得更准确些,是“我在的”‘在’的意义。
人把什么来作为人自身存在的根据呢?换句话说,我为什么是存在着?我怎么来证明我存在着?财富、名誉、地位……都无法确证我的存在,只有我是快乐的,才能证明我是存在的。从这个意义上讲,我快乐我存在,我乐故我在。笛卡尔的逻辑是我不思想我就不存在,所以我怀疑一切,一切都是可疑的。笔者认为我痛苦我就不存在,所经我怀疑使我痛苦的事物,使我痛苦的事物都是可疑的。我之所以存在,是因为我感知到我在快乐着,否则我存在的意义就消失了。生命倘若全是痛苦,那肯定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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