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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生疏,难道当时阿志身上也残存了这种尸肉气味?
朝歌越想越不对,要知道,之所以自己身上还残存着尸肉气味,那是因为尸体已经开始腐烂,气味浓重强烈,而且他在地下室停留的时间不短,所以气味才残留在衣裤上,久久不去。
可是昨天那具女尸则是刚刚剖开,一是气味没这么浓烈,二是地下室阿志与史潜只是极短时间的厮斗,然后就迅速离开了。
况且阿志从办公区听老歌金曲到带朝歌去取药布,中间又过了那么长时间,即便带出一点尸肉味,也早该散的干干净净了,巨犬又怎么可能那样亲匿的闻着阿志流口水呢?
那只有一种可能,阿志在与朝歌碰面前不久,一定与剖开的女尸,近距离接触了相当长一段时间。
换一个说法,也就是很有可能,女尸就是阿志亲手剖开的。
再联想一下史潜临死时那种歹毒的阴笑,还有这狗的古怪喜好,朝歌一下子全明白了。
瞬间,他感觉自己的心脏仿佛被一只大手紧紧捏住。
朝歌急了,他再急的时候也都是快步而已,可现在他开步跑了,他要以最快的时间赶回车库,晚了就怕出了天大的不测。
朝歌第一脚踏进车库的时候很安静,所有人都挤在一起,倒在地上睡着了。
他试图弄醒梁库,但怎么推都不醒,再去推了最轻的房东老太,仍是不见反应。
他知道已经发生了不测,正准备动手去碰阿志的时候,忽然听到两声咯咯怪笑,一直装睡的阿志坐了起来,手中拿着那把朝歌临去时交给梁库的手枪。
朝歌不懂所有人怎么了,身体没伤口却昏睡不醒。
阿志阴笑着:“不用担心,他们只是吃了稍稍过量的安眠药。”
“安眠药?”朝歌有点不解。
“没错!就是安眠药!”
阿志得意的说:“你是不是很奇怪,我一时从哪里来了那么多安眠药?”
朝歌正是这样想。
阿志表情忽然一黯。
“你知道我为什么这么瘦吗?比二十年前的我,足足瘦了三十公斤,知道是为什么吗?因为自从开始追踪史潜,我就逐渐患了失眠症,每次入睡都要依靠安眠药,由于长期服用产生的抗药性,药量越来越大,但睡眠却越来越少,所以我就成了现在这副模样。”
“咯咯。”阿志忽然又笑了。
“不过这么多的催眠药素在我体内也有个好处,那就是让我在这位老太太用的什么梦什么丹下,可以顺利蒙混过关,而且还博得了你们的信任,咯咯。”
朝歌心内猛揪了一下,千算万算,却漏了这么重要一关。
最初在得知阿志是假冒馆长的时候,朝歌就曾闪过疑念,既然是假冒的史馆长,怎么会在房东老太那么厉害的遣梦丹催眠之下,还能说谎呢?
全是因为他一直以来,把所有注意力,都放在地下室的那具女尸上,才造成如此致命的疏忽。
阿志忽然皱起眉说:“不过有一点我想不通,你这么快从门房赶回来,而且看样子已经提防我了,你又是怎么发觉我的?”
朝歌说:“狗!那条闻出你身上尸肉气味的狗!”
阿志一愣,随即有点不太相信的看着朝歌。
“聪明!你的确很聪明!是我见过的所有年轻人中,最细心聪明的一个!不错,那具女尸的确是我剖开的……”
阿志的眼神忽然有点迷茫,有点悲哀。
“可又有谁会相信,一个曾是年轻有为、大名鼎鼎的私人侦探,最后沦落到人不人鬼不鬼的下场呢?”
阿志开始愤恨,朝歌甚至能听到他的咬牙切齿声。
“都是因为那个该死的史潜!他毁了我的一切,让我在一次次绝望中彻底崩溃。我一定要找到他!我要杀了他!我要吃了他……咯咯!”
阿志又笑了,他在对着自己笑。
“二十年了,二十年日夜的追踪,让这个世界只剩下他和我。咯咯,有时候我甚至怀疑,他是否真的存在过,或是我们根本就是同一个人?
“尤其是在一个人见到死尸的时候,我就会用刀割,一点点的割,咯咯,那片隔膜在哪里?咯咯,那片隔膜在哪里……”
灿烂的太阳虽然正静静照在车库的屋顶上,库内却让人寒到骨子里。
阿志好像完全陷入到一种痴迷状态,时而哭时而笑,阴森恐怖的一张脸,看起来又有点可怜。
朝歌现在本可以施展隐身术,把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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