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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出了家庭及其居所,扩及到圣芳济会修士称为“邻家(vicinato)的地方。这里特地挑出来的邻家,表示比邻而居的邻居们,他们是那些每天都会碰面的人们,共同拥有某种特殊的团结关系。通过邻居的网络,家庭将它的触角伸向了更广大的社区——城市或国家。
家庭
私人生活首先是居住在家里,在家庭中的生活。家庭是私人生活的核心。这个家庭或者家,这个最温暖也是最不可缺少的私人庇护所,是在一定限制条件之下的定义。根据保利诺的说法,它的居住者包括丈夫、妻子和他们的孩子。一百二十年后,列昂?巴狄斯塔?阿尔贝蒂对家庭进行了类似的定义,丈夫、妻子、孩子、佣人和仆役:“这就是人们所说的家庭。”如果这些伦理学者的定义正确,那么私人生活存在的基本前提要素是一对已婚的夫妇。但是在文艺复兴之前的意大利,夫妇真的得到了自治权了吗?
由每个纳税人准备的税务清单,让我们得以能够大略探视到自十四世纪以来意大利家庭的组成情况。在许多城市中,每个家庭单位的平均人数,特别是在1348年以后,大约4个多:1453年波洛尼亚是个; 1427年托斯卡纳是个; 1453年锡耶纳是个。有些地方这个平均数字还要小: 1427年佛罗伦萨平均数字是个,而1411年卢卡则是个。这些小的数字似乎表明,严格的已婚家庭是:父亲、母亲和两个孩子。
然而,这些家庭人口平均数低于正常水平,主要是因为在1348年后一场瘟疫蹂躏了这个国家。在早期的特雷森托,家庭可能人口较为繁盛,在一些地区,晚至十五世纪我们仍然能看到许多家庭住民众多。1290年,在圣吉米涅亚诺,平均有六个农民居住在一个炉灶周围;到1428年,这个数字增加到了七个以上。这些数字表明,典型的家庭里至少居住了一个核心家庭的成员;更加精确的研究证明了这种假设。不仅最大的家庭(有七个以上的家庭成员),而且中等规模的家庭(四至五个家庭成员)都表明了其复杂的变动性。大卫?赫利希和克里斯蒂安?克拉皮施…朱伯在托斯卡纳的杰出研究成果表明,1427年那里的家庭人口的平均规模是个,而且家庭的类型是多种多样的:单亲家庭(寡妇、鳏夫或者未结婚的人);核心家庭(有或者没有孩子);大家庭(包括祖先,父亲或者其他,或者兄弟或者堂兄弟姐妹等);以及多个核心家庭合居(几个有关的家庭居住在一个炉灶周围)。上面所给出的家庭定义对于大部分例子是有效的(约占),但是并非所有的都符合。还有许多人是单独生活(约占所有家庭数量的),而且不是每个家庭都有自己独立的住所。 。。
私人世界的内涵(2)
在托斯卡纳,有少数家庭是与其他家庭共同分享居住地的;所有炉灶中仅有12%是供一个以上家庭共同使用的。但这种共居在乡村地区更加普遍,尤其是在境况较好的家庭更是如此。一座能住五人的农民住所居住着一个以上的家庭,在较为富裕的农民当中,这个比例高达一座房子居住着两个家庭。这看上去似乎是,这种父系家庭实际上是家庭的原初模式,让每个核心家庭都建立属于自己的住处这种做法是比较晚近的事,但这种看法远非确定不疑。譬如, 十二世纪和十三世纪罗纳涅亚的农村地区,家庭明显要小,而且很少有家庭成员超过七个,至少在那些史学家可以对之进行研究的村庄如此。这一时期,意大利的农民家庭共同占有和居住房屋,这是很普遍的现象。例如,在波洛尼亚周围, 1392年所有炉灶中有22%是共享的;1451年,在波河平原地区这个比例上升到了36%。1411—1413年间,卢卡周围地区的共享比例是18%,而1481年费拉拉波勒斯马的比例是30%。城市生活条件阻碍了复合家庭(或者多核心家庭)的建立,而比较富裕的家庭可能较少受到这种障碍的影响。1427年,佛罗伦萨15%家庭的炉灶有一个以上的家庭共用。
在城市中,不同血系和不同代数的各个支系共同居住在一起。1427年在鲁切拉伊,一个重要的佛罗伦萨家族,26个家庭中有两个家庭(比例是)包括一对以上的夫妇。而1480年28个家庭中有7个,这个比例上升到25%。在同样著名的卡波尼家族中,复合家庭在1427年占8%,而在1469年则是54%。这里并没有固定的规律可循。周围环境是决定力量。对于一个家庭在几代人中经历一个完全转变,是很正常的现象。在早期的税务清单中,我们还发现一对年轻夫妇和他们的孩子。十五年后父母去世,而已经长大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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