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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部分(第3/4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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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创作课堂上的作业寄到某家出版社,反正姑且一试,就这么走,这条路,写了几年半生不熟的青涩爱情故事,干脆豁出去下海写情色,竟然写出了点名堂。现实生活得不到的满足,全都在书里头发泄。

英英是这么说的。

胡英英。我穿开裆裤一起长大的烂朋友。

那是后来我才又再遇到她的。

在大马路上。正是下班的时候。她在马路的一头扯著破锣嗓叫我的名字,全马 路的人全都回头来看我,我想装作没看见都很困难。

英英以前脸皮就此较厚。现在也好像没变多少。

遇到她的时候,我还与小游住在一块,考虑接受李云许送我的玫瑰……

当李云许送我第六十九朵蓝色的玫瑰时,给我这间公寓的钥匙,我就搬过来了。

他三天送我一朵。

搬进公寓后,我在窗旁插著一瓶红玫瑰。红玫瑰傍玻璃窗夕的蓝天,我想是最适合情妇的诗意的背景。

李云许不会给我什么结果,我也不要结果。他从不避讳在我面前漾荡他无名指上白金亮的结婚戒指,我看了也没感觉,更不觉得刺眼。

小游骂我自甘堕落,英英说我自暴自弃。

我自己呢?

啊啊,太难回答了。

只是,当人情妇不就只要打扮得漂漂亮亮给对方温柔的慰藉与安慰的吗?不必掏心也不必掷情;也不用柴米油盐抹桌子拖地板洗脏衣服臭袜子,想想似乎也没什么太为难的。

这样真的没什么不好。我什么都不想不必做,住在李云许为我准备的金屋里,让他将我窝藏。

小游有好几个礼拜不跟我说话,英英倒没说什么,隔两三天就找我喝茶吃饭。

只那一回,她看到我搁在柜子里最底层蒙著尘埃的沈冬青的照片,发花的笑脸收起来,无言地对我摇了摇头。

我的结绳记事,应该也有个尽头了吧。

的确是该收拾的时候了。

我怎么可以住在一个男人为我准备的屋子里,肤受他身体的温度,心中却惦记另一个男人?

何况那个男人并不爱我。完全的不爱我。

从十七岁到二十八岁,我想,我这从一开始的一厢情愿,应该已经够了。

今天开始,我决定不再爱他。也不再去想他。

十一岁,高小五年级开始,我就收到男生写给我的情书。不过,古诗旧词背太多,我的性格受到浸染,漾了一种诗词性的不切实际的伤感。我向往那种“一生的知己”,折心那种“死生笑阔与子成说”的凄美浪漫。

因为古诗旧词甚至那篇篇义正理直的古文章里,都没有告诉我们,情到浓时,身体那自然对另一个躯体的反应渴求,只是给我们一种形而上的爱的灵魂。所以,我向往的,一直是一种精神性的爱恋。

即使是在青春期,对这一切有著憧憬,我心中所想的“一个轻轻的吻”,便是爱情的极致。

肉体的自然渴求被精神受到的制约浸染所扭曲,我发现我一直染有一种精神性的感情洁癖。

因此,从我十一岁到十七岁,甚至到二十七岁,我从没有和男孩,然后男人正正式式约会过,并且亲吻拥抱过。

当然,和人握握手、亲脸颊,那是有的。但那是应酬。那是社交的界限。我一直不习惯和人有任何身体性的接触。肉体与心理,一直与人有相当的距离,不喜欢别人接近。

我的身体,一直,是非常处女性的。

我当然不会告任何人,到处去宣传。只有英英知道我的底细,笑我保守迂腐不正常。

古诗旧词浸染的力量实在太强,一直的,我对感情的欲望一直大于多于对肉体的欲望。

我的爱情观,一直是柏拉图的。

我从来没有想过去探索肉体的欲望,一直未曾好奇过情欲的开发。心中的爱恋,一直是一种形而上。

但十七岁那一年,英英将我拉到那个火车厢,第一次看见他,我就在心中爱上了一个人。

我不是相信一见钟情。但我真的在看见的第一眼,连那人的性格喜好脾气人生及体会经历行事观等,完全完全的不清楚不了解,就那么喜欢上了。而且在心上一搁十数年。

英英说我是迷恋。自己在心中制造一个意象,然后把他,沈冬青,套在那个 意象里,然后自己一个人在那边发神经,一厢情愿地在那里自以为谈著什么凄美的 爱情,其实连个屁都不是。

粗俗的胡英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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