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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会异口同声地指出:带女朋友看日落。令女人愁上加愁的是,天底下几乎无一个女人不爱参与此项活动,与此同时,女人要,男人给,但永远也不明白这是为什么。和送花一样。
《 枕草子 》第二二四节“一直过去的东西”:“毫不留情地过去的东西是:使帆的船,一个人的年岁,春,夏,秋,冬。”一直过去的东西也包括日落。孤帆远影、一年四季以及日落的浪漫,在于它们共有一种悲剧色彩,就是失去。对于不断消逝的东西,包括年龄,包括容颜,女人天生敏感,更容易伤感。落日和鲜花一样,都是自恋的媒体,看落日相当于照镜子,既美丽,又伤感。高堂明镜悲白发,朝如青丝暮成雪。和男人一起看落日,大有“与尔同销万古愁”的意思,相当于男人的买醉。
夕阳醉了,落霞醉了,醉的不太可能是朝阳。男人不明白这些道理,也就罢了。女儿愁,愁就愁在有些男人坚信落下和升起的乃是同一轮红日,因而偏爱带女人去看日出。虽然太阳还是同一个,但是在女人看来日出和日落完全就是两码子事,此外,哪个女人愿意为了看日出而起得比鸡还早呢?最忌讳的是,日出东方,天色渐亮,女人脸上某些自己不满意的细节亦会随之而逐渐清晰起来。再说,看过日落,华灯初上,趁着好心情,该吃晚饭的吃晚饭,该看电影的看电影,反观日出之后,上班的上班,买菜的买菜,真是想死的心都有,遑论什么浪漫了。
更令女人绝望的是,即便是前世积德摊上了一个天天都坚持带她去看日落的男人,论浪漫,也要输给金刚。因为即使身陷四面楚歌之绝境,金刚犹能和女朋友在帝国大厦顶上看日落。这就是杀死女人的浪漫至极,浪漫至极的另一种表述是:在被男人的理智一致判定为最错误的时间和最离谱的地点办了一件被女人认定为最正点的事。
与其说男人不懂浪漫,不如说他们在男女关系中天生地缺乏仪式感。看日落也只是表象,对于女人来说,浪漫的本质,就是要求男人具有像金刚那样的强烈而且是自觉的仪式感。而所谓“仪式感”,除了日落时分准时带女人去看落日之外,其他重要事项还包括牢记女人的生日、结婚纪念日、相识以及初吻纪念日,情人节那天一定要送花,每个月要定期交付家用,等等。
不管怎么说,在母金刚还没有被好莱坞创造出来之前,男人要夺回女人,唯有学习金刚好榜样,苦练浪漫内功一途。“金刚”是King Kong的汉语音译,其实在古代汉语里,“金刚”本来就是个外来语,佛教用语里的“金刚”原指一种最坚硬的兵器,可比喻牢固、锐利,摧毁一切。浪漫也是这样一种兵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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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吃豆腐的变成豆腐(1)
性骚扰——比较完整的表达,应该是“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作为《 妇女权益保障法 》的修正案草案,已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草案中包括“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等三个条款,使部分人大代表自2002年以来针对“性骚扰”的立法努力终于有了下文。
然而,由于此法显然系借《 妇女权益保障法 》之“壳”而上市,只在《 妇女权益保障法 》的框架内有效,也就是说,日后即便获得人大常委会审查通过,在“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同时,如有“任何人对男性进行性骚扰”,依然是无法可依——不普适、不公正,社会舆论对此颇为愤愤不平。
诚然,法理上,对“任何人不得对妇女进行性骚扰”更为完整、公平的表述,应该是“任何人不得对任何人进行性骚扰”(而且任何人也不得对任何动物进行性骚扰)。正如“私有财产不可侵犯”,所指既非男性的私有财产,亦不独妇女的私房钱,乃是任何人的私有财产。千言万语,说穿了也只有一句话:谁来保护男人不受性骚扰?
首先,社会舆论之所以会因法律保护的“远之”则怨,所据当然不只是生理学的常识。抱怨,表明男权社会终于承认了“男人也处于性骚扰的阴影之下”这一事实,剥夺剥夺者,即男性已从传统上的骚扰者变成被骚扰者,从吃豆腐的变成被吃豆腐者或甚至豆腐本身。在中国这样一个历史悠久的男权社会里,勇于承认男性也有可能成为性活动中的弱者,男人在正常地感受到不仅有性骚动和性困扰的同时也有受性骚扰之虞,具有无比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无限深远的历史意义。
众所周知,史上绝大多数的极端男权社会,无不以逼婚、抢亲、休妻、纳妾、嫖娼甚至强奸为男性合情合理之性行为准则,根本就不承认有所谓“性骚扰”的存在,再说也根本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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