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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说是决定于工人,不如说是决定于煤层的性质。罚款制度在煤矿里一般都是极其厉害的,有时候一个穷人做完了整整一星期的工去领工资的时候,才从监工——他高兴罚就罚,甚至不预先告知工人——那里知道不仅一个钱也领不到,甚至还必须缴多少多少罚款!监工处理工资通常都是独断独行的;他把工人做的工作登记下来,可以随意付给工人一些工资,而工人还必须相信他的话。在某些按重量计算工资的矿里,使用砝码与物重为一比十的不准确的台秤,秤上的砝码是没有?过当局检验过的;有一个矿里甚至有这样一条规则:工人要控告台秤不正确,必须在三个星期前预先告诉监工!在许多地区,特别是在英格兰北部,还有以一年为期的雇工,工人在这一年内除了自己的雇主外不能给任何人做工,但主人却根本不负责给他们工作。这样一来,他们就常常整月地没有工做,而如果他们想要到其他的地方去找工作,那就会得到一个擅离职守的罪名,被送到监牢里去待六个星期。另外一些合同保证他们每两个星期有26先令的工资,但是诺言并不兑现。在某些地区,矿主借给工人一笔不大的款子,让他们以后用劳力来偿还,这样就把他们紧紧地束缚在自己身边了。在北方还有一种惯例,就是?常扣压一个星期的工资不发,以便把矿工束缚在矿上。下面这一情况把这些被束缚的工人完全降到奴隶的地位:几乎煤矿区里所有的治安法官本身不是矿主,就是矿主的亲戚朋友。他们在这些贫穷的落后地区,在这些报纸很少,——而报纸也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政治宣传工作很不开展的地区,享有几乎无限的权力。甚至很难想像,这些为自己的利益执掌着司法大权的治安法官会怎样剥削和折磨不幸的煤矿工人。
这种情形维持了一个很长的时期。矿工们连做梦也没有想到过他们活在世界上决不是仅仅为了供人榨取血汗。但是在他们中间,首先是在和觉悟较高的工厂工人相接触而不能不受他们影响的工厂区里面,也渐渐出现了对“煤炭大王”的无耻压迫的反抗精神。煤矿工人开始组织工会,时常举行罢工。在文化比较发达的地区里,他们甚至全心全意地拥护宪章派。但是完全和工业生活隔绝的英格兰北部大煤矿区,并没有受到新思潮的影响,只是由于宪章派和觉悟较高的煤矿工人本身的多次努力,到1843年,反抗精神才在这里普遍地觉醒起来。诺?伯兰和德勒穆的工人完全投入了运动,他们成了全大不列颠煤矿总工会的首领,并聘请了布利斯托尔的律师,宪章主义者威P普P罗伯茨做他们的“总代理人”,他是在宪章派过去的多次诉讼中就已?出了名的。这个工会很快就扩展到大部分地区里;到处都任命了召开大会和征求会员的代理人。到1844年1月在曼彻斯特开第一次代表会议的时候,工会已拥有会员6万人以上,半年后,到了在格?斯哥举行第二次代表会议的时候,会员已?超过10万人。在这两次代表会议上讨论了煤矿工人的一切问题,并就比较大规模的罢工的问题做出了决定。为了维护煤矿工人的权利,创办了好几种新的期刊,特别是泰纳河上的新堡创办的“矿工的律师”月刊。
1844年3月31日,诺?伯兰和德勒穆所有煤矿工人的受雇合同已?到期。他们委托罗伯茨草拟了一个新合同,提出了以下的要求:(1)不按容积而按重量计算工资;(2)过秤时要用普通的?政府检查官检验过的秤和砝码;(3)受雇期限为半年;(4)废除罚款制度,按实际做的工作付给工资;(5)矿主有义务保证专门替他工作的工人每星期至少有四天工作,或保证他们每星期领到四天的工资。他们把这个合同送给了煤炭大王们,并选出了一个代表团去谈判。但是矿主们的回答是:矿工工会对他们来说是不存在的,他们只和个别的工人打交道,而工会他们是永远不会承认的。
矿主们也提出了一个合同草案,这个草案中连上述几点的影子都没有,工人当然拒绝了。这样双方就宣了战。1844年3月31日,4万煤矿工人放下了自己的铁镐,于是这两个郡里所有的矿井都空无一人了。工会的财力是这样雄厚,好几个月里每个家庭每星期都可以领到时个半先令的补助金。当工人用这种方法来考验他们雇主的耐性的时候,罗伯茨不辞劳苦地组织罢工,进行鼓动;他召开各种会议,东奔西走地跑遍了全英国,为罢工者募集捐款,劝告他们要沉着和守法,同时又向横行霸道的治安法官和实行实物工资制的业主展开了英国空前未有的斗争。早在年初他就展开了这一斗争。只要某一个治安法官判决煤矿工人有罪,罗伯茨立刻就到皇家法庭118去弄一个HabeasCorp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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