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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去跟姚商量一下,便去找姚去了。
一会,闵部长回来了,他说:“那份文件只是对本厂内部发的,不能盖章。”
我一再据理陈述,闵还是不肯。
我再找到姚主任,姚说:“你拿到的那份文件,我们厂办公室只管印发,不是我们写的,是他们组织部提供的,我跟你盖了章,万一有什么事,那不要我们厂办承担责任?你还是去找闵部长再谈谈,写个报告,由组织部签个章应该是可以的。”
我想,既不肯在文件的复印件上补盖公章,能把章子盖到报告上也行,便向姚主任要了纸笔,写道:
报 告
本人原系江拖教师,据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江拖厂字(95)第64号文件》;已被除名,请予以证明。
原江拖学校 秦付根
1997年6月24日
由于闵部长还在开会,我不好前去打扰,等到散会时,已经到了下班的时候,我只好改日再来。
六月二十七日,我找到闵部长,他还是比较客气的,尊我称秦老师,说:“秦老师,我知道你的事,不管怎样,你以前也是我们江拖的人,原来也为江拖出过不少力,作过贡献,只是因为办理调动的时间过长、跟学校领导关系不好的缘故而被除名。这个章确实是不好跟你盖,这件事是前任处理的,我也不好出面,这绝不是为难你,对我这个人你以后就会知道,接触过我的人都晓得,我绝对不是那种人,现在只有你自己再去跟姚主任说说,我个人对你的事还是很同情的。”
我又到厂办等到姚主任,姚拿起电话找闵部长,不想两个人竟在电话里叫起来了。
姚主任坚持说这个材料是组织部报来的,办公室只管印发,厂里干部是由组织部管的,应该由组织部负责。而闵部长则坚持说,组织部不可能盖这个章,要盖只能由厂长办公室盖。
然后,姚主任又坦诚地对我说:“你想要盖这个章,实际上找哪里都没有用,厂里是不可能给你盖的,这种文件是由厂里内部掌握的,不对外的,本来就连这张复印件都是不能让你拿到的。”
正巧,我看见江建林厂长已在对门他自己的办公室里,便问姚主任:“我交给你转交给江厂长的材料,你是不是给了他,他看了有什么表示?”
“凡是给江厂长的材料,我都给了,至于他是什么看法,我们从来就不会去问。”姚主任坦率地回答。
“他现在正好在办公室,我好去找他吗?”我试探姚主任。
“可以,但估计不会有什么用。”姚主任表示。
我拿定主意,起身进了江厂长的办公室,向江作自我介绍:“我是原厂子弟中学的秦付根,不好意思,第一次跟你打交道,有件事想找你一下。”说着,我以示礼貌,向他友好地伸过手去。
江建林厂长可并不愿跟我握手,坐在那里冷冷地、一动不动地说:“什么事?”
其实,江厂长应该早就听到了我与姚主任的对话,这时无非是摆摆架子而已。我把报告递给他说:“想开个证明。”
江厂长看过报告后说:“这个证明不能开,你的这件事,原来是怎么处理下去了,那就是怎么处理下去了。这份文件是厂里内部掌握的,不对外的,除名除下去了就没有事了,我们不能跟你盖章,也不会出证明。”
这样,江拖的表态,无疑给我的申请仲裁和诉讼以及重新就业设置了障碍。我无奈之下,当即向厂组织部交了一份《要求将有关材料归档的报告》及其附件。
报告为:
江拖组织部:
本人自去年十二月九日拿到《江拖厂字(1995)64号文件》,即向江建林厂长及厂各有关领导写了申诉材料,交给了厂办公室的姚主任,半年来被漠然视之。但事实总归是事实,即使再怎样不以为然,也毕竟是个客观存在,若是旷工,十五天即可以除名,何需要等五年之久,学校的教师们有谁会不知情?
我热爱过江拖,常思念那些真正为江拖振兴的人们,我已不是江拖人,但我的档案还有劳江拖人保管,如果江拖组织部的有关同志能面对这个现实的话,就请将所附的有关材料归入我的档案,我想这个要求并不算过分。
原江拖教师 秦付根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闵部长收下了报告,看了看说:“既然是给组织部的,我们会好好考虑。”
前途茫茫心惨淡 无奈信访路漫漫
一九九七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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